廠裡辭職報告交了,提前走了,後來說工資拿不到算自離,我怎麼辦,去

2022-04-09 02:12:04 字數 4498 閱讀 6188

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離職是違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損失。

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30天未滿擅自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即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無論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單位均應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賠償損失與結清工資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二者應當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

18.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樓:陳雅婷

去勞動局,或者打本地的12333

請問一下,員工辭職報告提前一月交了,沒有批准,滿一個月後走掉算自離嗎,有工資嗎?

4樓:舍予

你只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一個月時間提出來辭職就可以了,不用誰去批准的,到時間就可以走人,不算是曠工自離的,要是單位不給你工資的話,那就直接去勞動局告單位就可以了。

5樓:阻擊手就是狙擊

能走,公司違法了,打勞動局**12333投訴求助

6樓:薰衣草

不管辭職報告批沒批,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你只要上班企業就得支付工資,如果企業不支付工資,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你好我在廠裡辭職他們不批請假不批所以三天沒上班他們說算我自離說工資一分都拿不到請問能否拿到工資? 10

7樓:善良的死神冰

只要你連續三天不上班就是自動離職,但你辭職不批那就去勞動部門舉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8樓:我要奮鬥

我年前給廠裡交辭職報告廠裡不批年後我就走掉了, 現在到發工資的時候了 我到廠裡拿工資 廠裡說沒有 說我是自動離職 我已經交過辭職報告了 但是他不批 我就走了 到現在也不給我工資 怎麼辦???

現在要辭職,店長不給批,但是我已經交了辭職報告,沒到最後工作日,我不上班了,算自離嗎?工資怎麼算?

9樓: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10樓:ours大胡

那肯定算自離了 你的工資要看你去的時候怎麼說的了,你沒有做滿 肯定他說了算

11樓:

保留好辭職報告,要能證明提前一個月。不給你工資可以給勞動監管部門打**,舉報他

辭職信遞交一個月了 我因為有事又在那幹了兩天才走 工廠說我是自離不給工資 那麼辭職信還有用嗎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的辭職信遞交一個月了,證明勞動者辭職到期了,勞動者辭職到期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3樓:無雨

辭職和自離沒有多大的區別,你提交了辭職報告一個月後離開,完全是合法的行為,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工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解決。就是自離的話也必須付清工資的。

14樓:

我叫你個方法,鬧騰就行,我的長項看你咋鬧了

15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我辭職了想提前離職,領導不讓走,還說不來算自離,不給工資!我該怎麼辦?社保也沒給我交有三個月工資條

16樓:彩虹上的灰雪

公司不給bai員工交社保肯定du是違法的,不管你是正式員工zhi還是dao試用期都必須要交回的。另外辭職的答事,還是好好說,如果實在不同意,也不用這麼跟領導講的,這種威脅對他們來說沒用的。本來就是公司錯了,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投訴申請仲裁解決的。

辭職報告交了月,單位是不是應該同意我的辭職要求了呢

當然一個月是法律程式.單位應無條件放人.不然就向勞動部門舉報.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辭職報告交了滿月了,公司現在不放人,公章,證書都在我這邊,沒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 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

我辭職報告交了月了領導不讓走怎麼辦

書面辭職報告已經提交一個月了,是可以依法離職的,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絡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於實施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