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沃爾瑪上班工應商上裡促不發工資怎麼辦

2022-04-09 06:17:49 字數 3533 閱讀 2894

1樓:書生之見是我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你們的領導,區域經理,沃爾瑪不是連鎖的嗎,你們應該有區域經理,

我在沃爾瑪上班工應商上裡促不發工資怎麼辦

3樓:書生之見是我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在小店上班,不發工資怎麼辦,沒有什麼

4樓:安羽財務

只要上班,就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收集與保留好上班的憑據。不簽訂勞動合同,僱主需從上班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不發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勞動監管部門求助。

我在工廠上班,不給工資怎麼辦??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給工資的處理辦法如下: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等等。

6樓:雙子劉金明

拖欠員工的工資,那麼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1、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3、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我在一廠裡上班,做了20天要走了,不給發工資怎麼辦,這合法嗎,怎麼能拿到工資?

7樓:雨馨兒

不合法,可以與單位協商或者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2023年勞動部頒佈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簽訂的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僱傭關係可確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法律上賦予「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地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勞動保障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樣,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等途徑,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樓:崑山法律顧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跪地,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

你與公司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具體事由是拖欠勞動報酬。你可以嘗試如下方法:

1、撥打當地12333諮詢法律知識,然後撥打當地勞動所或勞動局**,讓他們責令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支付,將給予處罰。

2、委託當地同事或律師(可能成本高了點)**你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以上,請採納。祝你早日成功。

9樓:四哥有法說

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工單位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未提前通知用工單位自動離職的,用工單位應當給勞動者結算報酬,但因自動離職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用工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賠償。

2、如果按規定離職的,用工單位不結算勞動報酬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在個人的廠裡上班,拖欠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私企上班以後,老闆沒有任何理由拖欠工資,如果老闆拖欠工資,可以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執法部門幫忙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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