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京李平律師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同時規定,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離婚,起訴離婚不需要得到對方同意。帶上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到對方所在地法院起訴立案,就可以了。
2樓:狼少左二爺
一般先走法院起訴,第一次一般都是判調解,然後分居半年以上第二次起訴,沒有太多的財產糾葛都很快判離的。
還有就是如果有事實證明分居超過兩年,就可以直接訴訟離婚,也是很快就判離。
分居的時候要注意的是,
1、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床不是分居
對於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開居住,同居一個住所各在各自房間睡,不過性生活,這種分床,一般不認為是分居。 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義務
3、分居是否要登記,分居協議有用嗎
在我國,並不存在登記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記。
夫妻雙方同意分居並簽訂分居協議,可以作為分居的證據,有助於日後訴訟時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實,因而是有益的。
4、如何證明分居事實
夫妻雙方雖然存在著分居的事實,但當對方否認、而自己沒有證據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院對分居事實將不會予以認定。因而,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注意做好分居的證據收集和保全工作,書信來往、錄音錄影、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最後,至於那3萬塊錢,可以視為婚後財產的分割,不必要給他的。
3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離婚不需要雙方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時可通過法院進行訴訟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不成,只能通過法律途經起訴離婚的。法院判離標準 為感情破裂,你可以準備好相關相關證件,及感情破裂證據去法院起訴。具體的解決流程,至律師貼吧,找離婚這塊的律師問吧。
5樓:奇農嘉嘉普
規定是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可以由主張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登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的處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檔案: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建議你首先儘量說服他,和他進行登記離婚,儘量以和平的方式解決離婚問題。如果他實在不想離婚,而你堅持一定要離,那麼,就只有進行離婚訴訟了。
二、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樓:愛喝粥
對方不同意只能經法院訴訟,強制性判離,同時主張分割共同財產,及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義務。
離婚雙方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8樓:北京家理律所
我要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9樓:金果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10樓:華律網
一方不同意能離婚
,離婚方式採用訴訟離婚的形式,要求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
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1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從理論上講,離婚雙方一方不同意,不影響婚姻的解除。
但既然是訴訟離婚,那麼法庭判決是否離婚的前提是感情確已破裂。
通常情況下,法庭將先行調解,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比如你媽媽),堅持有婚姻基礎,感情尚未破裂;而你爸爸又無法舉證你媽媽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則法庭一般不會採信你爸爸的訴求而作出不準予離婚的判決。你爸爸即使有異議而提起上訴,也不會得到支援。而你爸爸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也必須是在不準予離婚判決生效六個月後。
屆時,你媽媽如果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證明來支援她感情尚未破裂的主張,法院將依法作出准予離婚的判決。
你爸爸撤訴再起訴,仍然是一次訴訟,訴訟過程會如上所述。
至於你父母離婚**,與子女無關,尤其是你已成年,不涉及由誰撫養,撫養費多少,如何支付等具體問題,所以,不會要求你出庭。
十分理解你不想父母離婚,家庭破裂的心情,希望你能夠抓住你爸爸同意撤訴和平解決問題的時機,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妥善做好你爸爸及你媽媽的工作,摒棄前嫌,放眼未來。一個完整的家,對你們全家都是彌足珍貴的。
12樓:法加家律師服務
首先,離婚起訴不意味著一定會判決離婚。若你媽媽不同意離婚,可收集感情未破裂的證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了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判決離婚的五種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要出現以上情形,就應當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人民法院就應該判決離婚。
在實際離婚案件中,法官判定感情是否破裂,一般有兩看——看事實/證據、看態度。
建議你媽媽求助專業律師幫助收集感情未破裂的證據及應對可能的離婚訴訟。
其次,你爸爸外地工作不屬於分居。
但需注意,一般情況下,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需要事實證據或對方承認;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這點很重要,目前來看你爸爸是因為工作原因外地居住,而不是因感情原因分居。
(3)分居已滿2年。
第三,若你出庭也僅僅是作為證人,不會對個人產生影響。父母出現感情問題,你希望家庭完整的心情非常能理解,建議你和父母都溝通下,看矛盾是否有其他解決的辦法。
若爸爸執意起訴,建議你和你媽媽也儘早打算。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一方不願意離婚的 ,當事人協商無效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另外,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4樓:娟娟
你好,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判決離與不離標準。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實破裂一般會從兩人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夫妻現狀等各方面綜合考量,不以另一方是否同意為判決標準。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幾種情形皆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你父親雖然只有過年回家,但是不算分居。不符合《婚姻法》第32條第4款的情形。
你父親第一次向法院起訴,法院會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再判離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第一次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不會支援離婚的。你父親只能等6個月後再次起訴,這時候法院判離的概率很大,因為此時二次起訴,法院會推定你父親和你母親的夫妻感情確實破裂。
另外,父母離婚是他們雙方的事情,一般不需要你出庭作證的。只有涉及到撫養權問題時,法官可能會詢問你的意見,鑑於你已經成年,所以不會牽涉到撫養權的問題。
我想離婚丈夫不同意怎麼辦,我想離婚可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我要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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