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人逃離現場被警察叫回去算不算自首

2022-04-10 08:46:02 字數 3855 閱讀 1788

1樓:不一樣噠社會喵

故意傷人逃離現場而被警察交回去,具體需要考慮警察通知的情況而判斷是否屬於自首。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若是警察直接通知本人前往公安部門的,就不屬於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2樓:隨風吹去

不算。自首,是自己到公安局、派出所投案自首。

不是被警察叫過去。

我犯了故意傷害罪,我助動去自首,和被警察逮捕,最後的量刑結果會有多大區別

3樓:韃靼人

自首情節可以看情況從輕或減輕處罰。主要是看案件本身嚴重性。自首有希望判緩刑或者時間短一些。被逮捕沒什麼機會判緩刑。但是案件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自首也減輕不了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自首,並如實供述,在量刑時可以考慮從輕。

5樓:廖夜戎

自首從輕處罰。較輕,免除處罰。

6樓:阿笨

主動去自首和被警察逮捕,最後的量刑結果會不一樣: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7樓:江湖琅子游天涯

在我國,主動投案的一般(⊙_⊙)不會減刑

犯罪後離開現場回到家,案發現場跟犯罪家距離不遠,在家被警察抓獲的能不能算在案發現場等待抓獲的?能不

8樓:風燭殘年的回憶

這個應該不算,自首要是主動到公安機關去的這個屬於被動的吧

9樓:納童

不能算當場抓獲,因為你離開的案發現場,自首是自己去投案,不是等警察開抓獲。

10樓:手機使用者

不算,建議去公安局自首

11樓:奇遇開心童話

當然不是,更不算是自首,不過你還有個機會:就是可以配合**調查,以積極的態度坦白。

12樓:匿名使用者

【自首】:犯罪人在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13樓:中南散人

這種情況不屬於自首。

打人後對方報警,我主動拿監控和警察去派出所錄筆錄是屬於投案自首嗎?

14樓:醉裡簪花倒著冠

如果是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當認定為自首。在對方報警後,公安機關未傳訊前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如實供述的,也算自首。否則,屬於坦白。

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1)犯罪後主動

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

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

事實的;

15樓:弄堂裡廂石庫門

不算自首,只能算坦白

如果一罪犯正去自首的路上被警察抓住,算不算自首?

16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17樓:超氣質

這個很難說了,如果是去警察局的半路上遇到警察的話,你如果自己向他們報案的話就算是自首了啊,。。。。不管他們是不是出來抓你,你不逃向他們報案就可以了!

18樓:蕭劍

我同意樓上吾本漁樵的意見。不再重複。

19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先**自首,那麼就有證據了

20樓:我買了個新耳機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21樓:

汗。。。。那這個賊也太命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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