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手續大約要多久,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久?需要那些證件?

2022-04-30 02:30:00 字數 5088 閱讀 849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辦離婚手續大約要多久,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可能半天即可辦完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少則三個月,多則

一、二年,甚至更長。

根據《婚姻法》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協議離婚需要30天的冷靜期,起訴離婚需要看情況而定,詳情請聽家理律師的回答

3樓:水金南海

怎樣製作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檔案,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怎樣提出離婚申請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式。

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登記離婚應提交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

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並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並經公證的宣告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各兩張。

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回答者:k20002 - 助理 二級 12-1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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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共 2 條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應持那些證件或證明材料?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列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擔心婚後協議履行的問題,你可以選擇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

在法院還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兩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質區別。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會把夫妻財產明確到司法文書上,稱為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例如,離婚文書上寫到,男方在兩年內,支付女方人民幣10萬,分兩次還清。在男方拒絕支付的情況下,女方有權拿這個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向男方追償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需要女方親自去追償。

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是公民之間的民事協議。籤離婚協議書,是基於對對方非常信賴,靠對方信譽來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義務,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耗時耗力。

通過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的手續非常簡便,時間不超過半天,手續費用也很少。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久?需要那些證件?

4樓:華律網

協議離婚的話,主要是看你們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即可。當時辦理就能拿到《離婚證》。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程式就會長很多。通過訴訟程式離婚,首先要通過立案,**審理,最後才有判決。其中這期間,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

普通程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當初能決定結婚在一起,雙方一定是有感情的。

如果感情出現了破裂,雙方多溝通儘量不要輕易說出離婚。如果確實不能繼續生活下去,也儘量選擇協商等不傷感情的方式平和的解決,沒必要最後鬧成仇人一般,畢竟曾經也是一家人。

5樓:high芋頭小姐

協議離婚只要攜帶的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管理處會當場受理、發證,一般30分鐘左右就可以辦理完畢。如果你們不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會退回你們的相關證件,並會書面告知不予辦理理由。

一、辦理協議離婚時應攜帶的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影印件)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

二、辦理協議離婚的流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6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持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兩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附相關法律條文:《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第十五條:「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訴訟離婚就是法院判決離婚,經過協商達不成一致協議的話,則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離婚通常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轄。

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影印件。

訴訟費用:起訴離婚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指定的銀行交納規定數額的訴訟費。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按0.

5%交納。

(我是暑期快樂搬運工,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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