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師張磊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沒必要上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上訴人。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以上期間還不包括文書、案卷傳遞的在途時間,上訴的話二審要
四、五個月才能結案。《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在六個月後又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單從時間上看,上訴與不上訴二者也相差無幾,所以原告沒必要上訴,對於被告而言,更不存在上訴的問題。
2樓:上海楊律師
你的說法有錯誤的地方,建議您親自到律師事務所詳細諮詢。我想您不明白的問題不僅是這些,還有更多吧?
收到一審判決後15日內上訴,否則判決生效。6個月後可就離婚再起訴。
3樓:徐曉潔律師
您好,收到判決後15日之內是上訴(即對判決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訴)而不是再次起訴。
一般我個人建議您可以在判決生效之後六個月之後再次到法院起訴離婚,因為實踐中上訴改判離婚的比例很少,如果您向中院提起上訴,那麼整個判決生效的時間又會很大地延長,再等中院的終審判決之後六個月您才能再次起訴,這時間成本您必須考慮在內。
4樓:子之道
一審判決後15日內上訴,15日後就不能上訴了,也不能再起訴。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6個月後才可以再次起訴,不是十五日。
5樓:西方白虎星君
十五日是上訴期,十五日之後判決生效,以後有2年的抗訴期。
若判決不離,可以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6個月內起訴,法院不會受理。
若不服判離,一般上訴得不到改判,且對婚姻本身判決抗訴無效。
關於事實分居要看法院如何認定。
離婚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幫忙!!!
6樓:
法院一般會先調解,確定雙方感情已破裂才會判決離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在一審判決後15日內提起上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7樓:上海楊律師
起訴判決不準離婚6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因為訴訟的關鍵是證據,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二次起訴一定判離還是不離,凡是涉及訴訟還是建議請個律師比較穩妥。
8樓:
ls的回答是正確的
補充一點:
應訴方經兩次合法傳喚拒絕到庭可以缺席審判 判決書下達並生效後 婚姻關係可以合法解除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判決書送達後十五日內起訴是上訴,十五日後為起訴,沒有時間限制。起訴離婚應有以下條件之一:感情破裂;分居兩年;一方賭博、吸毒屢教不改;重婚;非法同居;失蹤。
所以首先要掌握好相關證據,只要證據充分,另一方不到場也不影響判決。如果沒有以上原因而單方要求離,法院不支援
10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爭取原告的不離,想辦法感化對方。
11樓:天津市劉律師
再起訴,是否真的大多數會判離的?
:基本上是,特殊情況除外。
二次起訴之間有沒有時間間隔的限制?
:六個朋。
起訴離婚還有些什麼重要點?
:結合具體案情來定。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如果一方起訴了,被起訴方賴著不去法院,那怎麼辦?起訴還有用嗎?
: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審理 ,這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我急離婚,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急!
12樓:
首先,應當明確「家庭暴力」是一種經常性的、持續性的行為,包括身體、精神方面的傷害。「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的情形。
其次,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時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一般應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你所說的一切包括家庭暴力,房產所屬,購房款**,都要有相關證據。關於「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鄰居的證言、醫院的驗傷等。房產比較麻煩,他那處房子在他母親名下,所以從法律上講,房子是他母親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
一般來說,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償還。
第四,根據我國婚姻法及解釋,如果他的行為成立家庭暴力的話,那麼你可以根據第46條的規定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家庭暴力很嚴重的話,你必須報警或去驗傷才有證據證明自己,
他老家那套房子是她母親的名字,要作出分配可能比較難,因為你自己也承認沒有出錢,
但據你所說,你老家那一套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各分一半
14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暴力 需要你去相關部門驗傷
如果確實很嚴重的家庭暴力 婚前財產歸你 婚後財產 你拿的部分會比較多
15樓:逗知道
報警,醫院出具驗傷證明
16樓:匿名使用者
去醫院驗傷,然後由法醫給你出具相關證據,就可以了.
婚姻法離婚方面的問題,求教!!
17樓:
廣東胡律師:
婚前的各歸各,婚後的雙方平分,如果女方能舉證男方有婚姻過錯,譬如不正當婚外情或家庭暴力的話,可以要求少分一些給對方。
18樓:楊律師
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離婚了。
財產的分割理論上是平分,就是一人一半。不過,還要看離婚是否是因為一方的過錯,當然如果有孩子,還要給撫養孩子的一方多一些財產。如果一方有過錯,可以適當的給沒有過錯的一方多一點財產
19樓:銅陵孺子牛
一般原則,即婚前的歸各自所有,婚後按共同財產均分。一方有過錯的少分或部分。
20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 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 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6、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 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0、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21、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22、屬於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本意見。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
要離婚,法律問題,離婚法律問題?
如果能夠證明各自婚前的財產,法院會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做出合理的判決。婚前財產各歸各,婚後共同財產合理分配。不管你們有沒有財產,只要離婚了,財產都是每人一半,除非有一方做了對不起另一方的事情。法院會本著照顧弱小的原則,給妻子多分財產。我覺得對方得了糖尿病的話,大部分的經濟應該是判給弱者一方吧,法律也...
有律師嗎我諮詢個離婚方面的法律問題
這個證據你可以不給,就像你說的,流傳到社會上就會造成不良影響,所以你可以不給。採納謝謝 當然不能給.沒有經過證實的證據有誣陷的嫌疑.這是法律常識吧。給不給看你個人決定。給出這樣隱私的資料,是有風險的。自己權衡利弊一下。如果對方不慎洩露,你是會有風險的。請問有沒有律師朋友,我想諮詢一下關於離婚的問題?...
法律問題,司法考試方面的,房地產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 土內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容批准用地的人民 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 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 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 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 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