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從當事人所說情況來看:
單位沒有及時發工資是違法的,不過在下個月15號發,也是屬於可以接受的情況,但是如果已經離職了,是應該在離職時結清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單位如果有所謂的押金,是違法的,所以單位否認,如果當事人有證據,可以舉報。
如果單位沒有給當事人買社保,當事人的離職是可以得到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林中
按照你的描述,你是遇到不良商家了,對這樣的就要以惡治惡,你就每天都去他店裡鬧,他也不敢打你,最好讓他報警,這個事情就好辦了!
3樓:海龍的人生
你拿著工作服,去法院直接起訴,不要管勞動局什麼的,本人法院的,你直接起訴吧,前提要留證據,證明你在這工作過,詳細的問問律師
4樓:
建議學一下勞動法,或去勞動局諮詢一下
5樓:小i籠i包
建議諮詢一下勞動局。採取法律解決
提出離職後公司當天就讓我走了,什麼都沒讓我籤,離職證明不給我開怎麼辦?
6樓:卓行天下
出具離職證明,是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如企業不履行,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即可!
非常著急,**等。 我已經離職了,離職之前工作失誤造成公司5000左右損失,公司扣了我全部工資,是否合理 50
7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之前工作失誤造成公司5000左右損失,公司是不能扣全部工資的,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應得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8樓:悅讀職場
鑑於你的問題下面分享兩個案例基本可以說明問題實質:
案例一:職工擅自離職如何賠償損失
小林是大華紡織廠的保安,簽訂有2年勞動合同。小林工作半年後,覺得工作性質簡單枯燥,提出調換工作崗位的要求,廠裡沒有同意。小林一氣之下在值夜班時擅自離職未歸,導致他看管的倉庫失竊,給廠裡造成5000元損失。
紡織廠以小林沒有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為由,要求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將他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裁決小林賠償損失。小林不服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支援了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法理評析★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小林與廠裡簽訂有勞動合同,雙方就形成了法律上的勞動關係,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直至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為止。但並不是說勞動合同不可以變更和解除,我國《勞動法》第24條規定: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但按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法》第102條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小林雖然向廠裡口頭提出調換工作,但不能認為是一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它缺乏勞動法規定的形式要件(即書面申請)和時間要求(提前30日),因此雙方之間因勞動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並未終止。小林在沒有依法與廠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擅自離崗,給廠裡帶來的損失依法應予賠償。
案例二:擅自離職,賠償企業損失
申訴人:某省皮具製品****。
法定代表人:某省皮具製品****
被訴人:李某,男,20歲,某省皮具製品****工程師。
案由某省皮具製品****以李某未經提前通知,就擅自違反勞動合同,到外單位工作,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為由,申訴要求被訴人給予賠償。
調查過程
經查明,被訴人李某系申訴人某某省皮具製品**** 職工,2023年從某輕工學院畢業。當時某省皮具製品****為錄用李某支付某輕工學院培養費6000元。2023年7月12日,雙方鑑定了勞動合同,合同規定:
合同期限15年,勞動者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賠償用人單位培訓費用損失。2023年7月,被訴人被申訴人選派澳大利亞進修一年,進修費用摺合人民幣35000元。進修期間工資照發,總計8736元。
2023年回國後擔任申訴人副總工程師,並就出國進修,鑑訂一個補充協議,協議規定:如果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該出國進修費用(包括工資)用人單位均有權要求賠償。4月28日李某不辭而別,留下一紙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宣告。
5月3日,申訴人發現被訴人在當地中外合資某皮革製造****上班,擔任副總經理。
分析意見
仲裁庭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有辭職權,但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百零二條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賠償辦法》第4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本案中的被訴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的規定,而且違反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造成了申訴人的經濟損失,被訴人應當賠償招收錄用費用和出國進修培訓費用。
調查結果
1.被訴人賠償申訴人培訓費用經濟損失43736元;
2.被訴人賠償申訴人招收錄用費用損失6000元;
3.雙方勞動合同自本裁決生效日起依法解除。
經驗教訓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通過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以後,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得隨意離職,否則,依法追究違約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9樓:旁智敏
顯然是不合理的。如果是工作失誤,不是故意損壞的,公司不能罰你這麼多的工資,最多隻能罰你工資的20%,比如你工資一個月為4000,這件事出現的後,最多罰800。所以公司的罰款顯然是不合理的,另外呢,你出了這事情,原因不應由你一個人承擔,你的上司要負管理責任,他扣的錢應更多。
如果樓主不清楚可以打勞動申訴**12333,或直接到當地勞動局申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你的公司,因為失職的要扣都有個限度,沒有可能扣光的,還有看你入職時所籤的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他就一分錢都不能扣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的工作是什麼,他算出來的5000元損失是怎麼得出的,要是不合理你可以對公司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或舉報公司
12樓:手機使用者
勞動法是不允許任何企業,個人私自扣除勞動者的工資的。
雖然你給公司早成了損失,但是與你勞動成果沒有關係的。你可以直接和他去要。
當然,你要覺的一定是自己的失誤,自己很慚愧就可以不去要。
如果你想要,可以找些理由,比如給公司造成損失並不完全是你的失誤,你可以自己找理由麼。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以及《勞動法》等相關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超過當月工資的20%扣款違法。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員工提前說離職,老闆當天讓員工走了,當月工資扣完?
14樓:淡皖秀
員工提前說離職老闆當天讓員工走了。當月工資。就給你扣完了。沒給你工資,因為他覺得你早晚要走乾脆就早點讓你走吧。
我在石路一家美容店上班,老闆讓我們入股,可是入股後老闆以各種藉口降低了基本工資及提成,離職錢不退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老闆的一種
套路,想用這種方法少給
員工工資。所以應該工作時及時
發現,然後及時維權。
這種刷小心眼的店鋪也是不會長久的。
在工廠上班,那些人對我不好,老是針對我
在工廠上班那些人對我不好,老是針對我,可能是鑑於你是一個新來的,或者是你不熟悉一些操作流程,所以他們才會針對你。做好自己分內的事情,然後捫心自問一下是不是自己的問題,如果自己沒錯就不要再理會他們,有一群人就喜歡搞這些。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好,如果工資你可以,受點委屈這都不是事 但是如果工資低還受委屈的話...
我在公司已經上班兩年半,合同籤的是三年。由於公司業績不好現在要裁員。我能拿到什麼補償
一般來講,公司隨意裁員,即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員工承擔違約責任。發生這種情況的,你可以要求如下賠償 1 相當於兩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 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還應補償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 3 足額結算工資 實際繳納社醫保費用至離職之日。也就是說,最起碼可以得到兩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附相關勞...
我在公安局上班簽了4次合同他們還能辭退我嗎
沒正式待遇的 協警 輔警 甚至連你家樓下小區看大門的一個 保安伯伯 都不如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 什麼時候都可以辭退 可以辭退你 但是你沒有過錯的,需要給你補償。只要你不犯錯,他們不會辭退你的,如果勞動者的行為有違反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並且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