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最快,起訴的話,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第一次起訴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2樓:羊湯要擱胡椒麵
委託一名律師全權辦理,但是依照民事訴訟有關法律,有些許可權必須經過特別授權,例如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請求和解、提起上訴等。
3樓:毛老邪
又想快又不見面的話是不可能快速離婚的。雖然我國有離婚自由,但是並不是說想離就離的。
委託給律師的話方便一些,會快一些,特別是程式上面的事你不懂律師懂。
但是像離婚這樣的關係到人身身份關係的官司是不能特別授權的,只能一般授權,所以你必須出面,**的時候必須到庭,不到庭做自動撤訴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請律師出面辦理。如果你和對方協商好了,就快。不然快不了。
我想盡快和老公離婚,怎麼樣才能快點離了? 30
5樓:華律網
經常有當事人向我諮詢,兩個人已經沒有夫妻感情了,怎麼樣才能儘快離婚?離婚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現在將兩種途徑分別做下介紹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兩寸免冠**,去結婚證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這種情況下還是比較快的。
二、訴訟離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只能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方又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第一次起訴的話法院是有可能不判離婚的。所以綜合而言,協議離婚的速度是最快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6樓:政商觀察者
最快的離婚方式就是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只要雙方攜帶好相關證件擬好離婚協議,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結。但是,如果有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只能單方面起訴。那麼,既然涉及訴訟,就必須要啟動法律程式。
法定程式就需要時間限制,普通程式六個月,簡易程式也得三個月,而且法院還不一定就判決離婚。
7樓:訟師mr.柳
你好,作為職業律師,如果你想要儘快離婚,可以跟對方協商離婚,這是最為快捷的方式。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你只能起訴離婚,但是訴訟有周期的,而且時間並不能由你來確定,需要結合你們的案件情況予以確定。---------離婚律師柳基偉
8樓:李保忠律師
協商或者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9樓:一隻小耳朵的狗
協議離婚最快了,雙方同意就行,這個是最快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就沒辦法快了,望採納
10樓:
你要是有錢直接砸錢給他
沒有的話你就鬧他
再不行你就搬出去住 分居三個月 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再不行就請教律師 希望可以幫到你
望採納 謝謝
11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如果雙方達成共識協議離婚最簡便。
12樓:聶軍政律師
離婚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若雙方對離婚,財產子女分配無爭議,可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若協議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快的是協議離婚,雙方簽了協議就脫離關係,
14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還是你們雙方,都同意就好了,寫好離婚協議書,協商好財產分配孩子撫養的問題,雙方簽字按手印,再拿身份證、結婚證去民政局辦手續。
離婚要三思。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死,你死了以後就跟你老公自動離婚了!
16樓:山水靜靜流
談判,講條件,條件滿意自然好說,兩個人同意只要辦手續就行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不說你自己的情況?你說我們怎麼去幫你解決呀???如果實在是太私人的情況,你匿名啊~
18樓:匿名使用者
先分居吧,分開一段時間,都冷靜冷靜,看看婚姻法,好像如果兩個人分居達到一定時間,即使單方不同意離婚也是枉然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盡快和老公離婚,我和老公結婚三十五年了,三十五內年年打我,家暴力打傷我了,這次我堅決要離婚了,他今年第四了打我
20樓:淮南程律師
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最快。
請問我有個朋友想離婚,但兩人又不想見面,請問這樣可以離婚嗎?協議快離婚怎麼離 ?
21樓:lovessss落葉
只要他們兩個人同意的話都是可以的啊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只要雙方約定一致,寫一份離婚協議,雙方簽字就行了。但是需要到民政部門登記。
登記離婚條件: 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合法登記的夫妻;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和債務處理以及住房安排等事項達成協議。
離婚是身份行為,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
簡而言之,因為離婚需要到民政部門登記,並且離婚登記不得**,所以兩人的見面無法避免。你可以讓朋友將協議寫好,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同時去辦理離婚登記,這樣可以減少兩人的見面次數。
不過離婚是件重大的事情,建議多加考慮。
23樓:風中1飛雁
找一個**人-----律師
如果離婚兩個人不見面可以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我說說我的想法,不一定對。
離婚其實已經是一種傷害,但是親情應該保留,過很多年後就會明白了我離婚後生活還是很好的,選擇你認為對的就可以了。
weston 為您回答
25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天,柏拉圖問他的老師什麼是愛情,他的老師就叫他先到麥田裡,摘一棵全麥田裡最大最金黃的的麥穗。期間只能摘一次,並且只可以向前走,不能回頭。柏拉圖於是照著老師的說話做。
結果,他兩手空空的走出麥田。
老師問他為什麼摘不到,他說:「因為只能摘一次,又不能走回頭路,其間即使見到一棵又大又金黃的,因為不知前面是否有更好,所以沒有摘;
走到前面時,又發覺總不及之前見到的好,原來麥田裡最大最金黃的麥穗,早就錯過了;於是,我便什麼也摘不到。」老師說:「這就是愛情。」
尋求愛情就等於尋求自己的幸福
26樓:匿名使用者
真正的愛不是用言語可以表達的,是發自內心的,愛上一個人你的整顆心都會被你愛的人所吸引,為他(她)著迷,為他(她)牽掛,但願每一分鐘都可以見到他(她),見不到的時候時時刻刻都會想著他(她),見到的時候你會興奮,心跳加快,在一起的時候你會感覺很溫暖很安全,真正的愛一個人會心甘情願的照顧他(她)關懷他(她),給與他(她)想要的一切,看著你愛的人開心你也會跟著開心,看到他(她)煩惱你也會跟著煩惱,但你會想盡一切辦法使你愛的人開心快樂,真正的愛一個人會想和他(她)共同到老,與他(她)相濡以沫,你會期待用你的全部愛心來帶給他(她)最大的幸福,而你也在這種過程中得到了另一種幸福!時常想到他(她)就開心,很介意他(她),很在乎他(她),沒有他(她)好象失去了什麼,有了他(她)就擁有了快樂! 如果你們都深愛對方,又何必在乎距離遠近呢?
27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一個月就離婚?? 既然如此你們何必當初結婚???? 就為了些小事就離婚 你們互相愛過彼此嗎?
我想離婚!除了去民政局有沒有別的辦法!最好兩個人不見面離婚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離婚要麼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要麼起訴離婚。但是無論哪一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需要雙方親自到場辦理。
兩個人不見面能辦離婚嗎
29樓:華律網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到民政部門進行協議離婚,一種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必須遵循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因為離婚登記是需要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部門表達自願離婚的意願的,所以不能缺席,也不能由他人**。
如果是在法院訴訟離婚,一般的民事案件可以缺席判決,但是離婚案件除非當事人下落不明,法院都是要求雙方到庭的,因為離婚案件法院必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能判決離婚,所以也是要求到庭的,也不能缺席。所以,無論那種離婚方式,都是要求雙方同時在場的。
30樓:愛喝粥
無論是民政局協議離婚,還是法院的訴訟離婚,必須雙方當事人到場,才能辦理
如果兩個人分手不見面了還總是默默關注對方代表什麼
分手了只代表兩個人分離,不再結合,但感情不是一下子割捨的。不死心唄,覺得蠻般配,但其實不一定是真適合 還愛,還捨不得,只是互相得回不到過去美好的時光了 只是想看看你會不會找個比她更好的。人都是有虛榮心的,不是麼。四個字,藕斷絲連,這樣的情侶很有機會能複合 代表其實心裡放不下,不管是不捨還是習慣,又或...
兩個人異地戀很久不見面,再見時會覺得生疏嗎
最後我認為異地戀確實是非常的難熬的,但是如果堅持到底,你會發現那個人還一直是自己愛的那個人,這是無可否定的,因為只有真正的愛一個人的時候,才能夠與他共度與異地戀這種艱苦的時光。個人覺得,如果兩個人異地戀很久不見面的話,那麼再次見面的時候,可能會有一定的生疏感,因為彼此肯定都已經發生了一定的變化。見面...
沒有離婚的時候想離婚,真正離婚了,心疼,兩個人生氣,賭氣,拿著離婚證,兩個人都哭了,我還是愛他
好好珍惜一段感情,兩個人當初能結婚,挺不容易的,既然還愛,就追回來,夫妻之間可以多包容。這樣的說法真的沒有意義 彼此不能好好過日子 就是有所謂的愛,也是無法一起生活的 愛他就不要離婚,都不是小孩子了,不要什麼事都拿離婚來說,兩個人在一起本來就不容易,多互相寬容一點,兩個人在一起是幸運,能一起走是辛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