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下情況工資應該怎麼計算,我的工資該怎麼計算?

2022-05-20 23:39:32 字數 5606 閱讀 6559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所屬,每月5日發薪,區間為上上月20-上月20的的話。11.05日發的工資區間應該是09.

20-10.20的。10.

08-10.20共計9個工作日,這9天的工資為9000/21.75*9=3724.

14(說明:21.75是法定月計薪天數),然後超過3500需要納稅,故稅金為6.

72.最終工資為3724.14-6.

72=3717.42。

以下還有兩種情況需要考慮:

如果10月份給你繳納了社保,稅前收入中是需要扣除社保個人繳納的費用的。假如你每月五險一金個人共繳納600元,那麼稅前收入就是3724.14-600=3124.

14,沒到3500的起徵點,不用納稅,最終拿到手的工資也就是3124.14元。

以上都是基於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計算的。但是如果籤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協議的話,勞務稅比工資薪金所得稅的稅點要高很多,即納稅納的會很多,結果就會不一樣了。

2樓:花朵的春天歲月

首先你應該告訴我 你們是不是5天8小時的 有的是6天八小時 如果是5天8小時的話的 是這樣算的 9000/22*9=3681

如果是26天工作制的話就是

9000/26*9=3115

如果是30天滿勤的話(10月有31天)

9000/31*9=2613

3樓:黎明

10月8日入職到10月20日應該12天呀?

9000*9/30=2700

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4樓:

理合法的工資計算方法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四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加上額外的三倍,總數是四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5樓:夏一陣風

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

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基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顯然,我們的應出勤天數其實就應該是上面所說的「月計薪天數」,但已經剔除了法定節假日,這是不妥的;而且實際出勤天數也應該加上法定節假日的天數,這樣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須明確的是,標準工資是在員工滿勤的情況下才能全額享受。滿勤包括應該出勤的天數(剔除節假日、公休日)和有資格享受的節假日天數。這裡有個小的細節,如果員工是節後首次上班的,顯然不享受節假日工資。

這幾天在網上看到很多計算工資的方法,而且有很大的分歧,計算的結果也差別很大。其根本原因還是有相當多的單位沒有把節假日計算在內,犯了和我一樣的錯誤。

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三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總數是三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6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理合法的工資計算方法

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四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加上額外的三倍,總數是四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20樓的網友提出一個具有代表性的計算方法:

月工資=月標準工資-缺勤工資扣薪(缺勤工資扣薪=月標準工資/21.75*缺勤天數)

這個演算法從全年來看是完全合理的,其結果與筆者提出的演算法完全一致。

但是,對於具體月份並不準確。如:某月某員工應出勤23天,缺勤22天,那該員工工資為負數;如當月應出勤20天,則全月缺勤還要給工資。顯然不合理。

疑問:我們以前算工資是按照當月的實際天數來計算的,現在要進行改革,按照法定的演算法,做表,但是實際發到員工手中的工資不變。而且我們是六天制,星期六算是加班工資。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做工資呢??

上面說的情況我正好也解決過。以前我們也實行6天工作制,為了規避加班工資的風險,我們對工資體系進行了整體改革。原來搞的是單一的定級工資,上六天班就那麼多錢,工資單裡也沒有算加班工資,這樣的風險很大。

改革後,實行薪點工資制,每個人有對應的薪資級別,加上加班工資後,總數基本上與原來持平,但具體到每個人不可能完全一樣,總的來說是比原來略有增長,沒有減少的。

改革中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我不建議將工資總額作為加班計算基數,有兩種辦法,1是按工資總額的70%作為基數,這個要參照各地方法規的規定;2是按基本工資作為基數,但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第二個是要防止取消六天工作制而實行5天工作制後的工資大幅度下降,我們現在就碰到了這樣的問題。

節假日加班工資應付4倍2023年1月3日

昨日,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元旦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獲得4倍工資。其中,一份為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另外三份為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即按照「3+1」計算髮放。

此前勞動部門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該獲得三倍的工資,即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休息日加班,員工則應該獲得雙薪,即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節前有**稱,我國有地區法定節假日300%加班工資,是按包含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來計算髮放的。

元旦加班工資怎麼算?

1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果合同約定月工資的,約定的月工資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合同沒有約定的,月實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我的工資該怎麼計算?

7樓:百小度

每小時工資:750/20.92/8=4.

48元平時加班費:4.48*1.

5*3*5=100.8元/週週六加班費:4.

48*2*11=98.56元/周樓上的你們好,能不能將每個數字代表的意思說明白點好嗎?我始終對這塊搞不懂,比如750是工資那20.

92是什麼?也就是計算的公式!謝謝!

8樓:李嘉帥律師

回答您好,您這邊詳細地說明一下情況,我幫您分析呢

勞動法工資計算標準: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是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約定的數額來計算,但是雙方約定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且要與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相符合。

勞動法工資演算法: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勞動法工資演算法參考有如下: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數天數。小時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的計算: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等等。

提問我是講好月薪一萬,怎麼算?

回答如果您這邊籤勞動合同的話,就按照這個月薪,您勞動合同約定的月薪來進行支付

提問月薪一般按多少天計算合理。

回答這個雙方是可以自由約定的,我給您的是一個計算的公式,您可以參考。您這邊是遇到什麼糾紛了嗎?

提問我講好的一個月一萬,他說要一個月上滿28天才行。

回答有籤勞動合同嗎?

提問沒有

回答提問

和老闆當面講的

回答那您這邊其實是沒有證據的,您之前有發過工資嗎?

提問作了6個月發了2個半月工資。

回答按照月薪多少來發的呢?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等等。

您這邊如果沒有按照承諾的工資進行發放的話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呢

1、發生勞動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先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2、勞動仲裁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力,也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手段之一,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只會讓用人單位不敢侵犯你,更加重視你,不會有其它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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