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念憶
《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
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2樓:
試用期工資要怎麼算?
3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過後工資待遇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與用人單位協商好的, 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試用期後工資的80%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樓:
這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具體工資的多少要你與公司協商。法律是沒有規定試用期滿後就要加工資的。除非你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這個你就可以向當地社保監察部門投訴)。
你單位是計件拿的工資,你既然已轉正,那你直接去申請拿計件工資,不用找什麼法律依據,也沒有什麼法律依據,該爭取的時候要自己去爭取。
5樓:
學校出來實習的一段時間,一般不屬於正式僱員。正式畢業進廠才籤立勞動合同,成為僱員,勞動合同可以有試用期,但如果是一年合同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至於工資多少,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就算是合法。
當然,工資的多少看合同約定。
學徒工和轉正不是勞動法上的概念。
6樓:周律師
樓上說的沒錯,從你說的情況看,你7月前到廠裡的工作應當屬於學校的實習狀態,並不屬於正式僱員。
關於轉正後工資,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承認計件制工資,也就是說,單位這麼做是合法的。
因為你的試用期為三個月,那你的勞動合同應當超過一年,法律規定一年以內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滿一年不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提示,如果你不想幹了,你必須提前一個月打書面報告,並賠償單位對你的培訓費用。
我9年前剛畢業那會也是跟你情況一樣,在一家工廠做車工,後來甩手走了人,吃了大虧,我不肯付違約金,到現在檔案還壓在原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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