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試用期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辭退,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沒有經濟補償。
試用期無條件被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需要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
2樓:深圳張勇律師
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原因不同,賠償或補償不同,具體你可以參考下面的觀點:
若公司是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違法原因,您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在試用期內,公司也不能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關係,否則是違法解除,應支付一個月工資。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工作幾天,就應該支付你幾天工資!
4樓:月之繆斯
1.確認為什麼被辭退,是否有提出無法勝任崗位的證據。
2.試用期即使辭退了你,根據勞動法也是要進行薪資結算的。所以有工資拿。
同樣公司是否為你繳納了各種保險?5險也是有個人需要承擔的部分,如果你工作未滿整月,也是要從你的薪資裡進行扣除的。
5樓:九方安露
有工資拿
工作幾天,就應該支付你幾天工資
勞動法關於試用期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6樓:華律網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
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僱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
8樓:韓飛律師
如果你不適合該崗位,在試用期內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是沒經濟補償金的!
9樓:白崇城
1、試用期的約定違法,一年期合同最長只能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該條款無效。
2、可以要求與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亦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該種情況下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代通金。賠償金本案當中最多可以主張一個月,代通金也是一個月。
10樓:宋博李博
試用期違法,一年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主張補償。
11樓:戲鴻博
1、試用不合格辭退,單位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存在代通知金補償問題。
2、一年期合法最長只能約定二個月的試用期,合同約定三個月試用期的條款部分無效,但由於第三個月實際並沒履行,因此不存在補償的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被辭退 工資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即便在試用期內,你與用人單位之間也已經建立勞動關係。這是必須明確的第一點。
在試用期內,如果是你不勝任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辭退你。如果不是你的原因,用人單位要辭退你,這便屬於用人單位違約、違法,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你如果在用人單位工作不滿一年,按照已滿一年來支付相當於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這是必須明確的第二點。
即便在試用期間,你仍然擁有獲得報酬的權利。老闆安排你出差,但不給出差補貼,是沒有法律根據的,也沒有合同依據的,你因此而被公司解僱的話,責任不在你方。公司屬於無正當理由解僱你,你可以請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被辭退,結算工作期間的工資就沒有問題了.其他的沒有.
1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雙方均可以主動提出解決勞動關係。在你勞動期間的工資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支付,當然規範的公司,不用你要,應該會主動與你結算的。在你離職證明上會寫明勞動期限,這就是獲取工資的證據之一。
15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需要按照要求結清勞動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存在異議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試用期內被辭退,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拖欠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也可以約定下次發工資時一併發放。若有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拖欠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6樓:承小春
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只能拿到自己的工錢
勞動法在試用期第三天被辭退有工資嗎
17樓:金果
有工資。
1、依據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2、按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18樓:最愛豆豆愛爸爸
試用期3天內辭退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其工資的。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籤: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
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由上可知:勞動者依據第37條自己主動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第39條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沒有具體規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時對相應職位的要求
2、缺乏實際工作能力,經培訓、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等。
試用期無故被口頭辭退有補償嗎,勞動法試用期口頭辭退的賠償金
試用期無故被口頭辭退可以要求補償。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不符合崗位的要求,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或賠償。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法 46條規定的情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法律依據 勞動...
勞動法試用期,勞動法試用期規定
看第一次與第二次之間是否有出現斷續情況,如果中間有在另外的公司裡工作之後再回來,是可以按照新員工對待的,至於試用期,要根據時間的長短來定,分別兩次 意味著你已經是第二次進該公司了。也意味著第二次進來之前你已經與公司沒有勞動關係了。現在又進公司,公司會把你看成新應聘員工,需要試用期,簽定勞動合同。試用...
打算辭退員工問題(勞動法 ,辭退員工問題(勞動法
我對之前的回答都很無語。根據你的問題順序,一個個來吧 1 辭退該員工會不會違反勞動法,取決於你的前期工作有沒有做好。首先,個體戶同樣受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約束,需要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按照 勞動合同法 之規定,結合你目前的情況,如果你要合法辭退員工,必須舉證員工違反了公司 你的性質是個體工商戶,為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