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請問一下公司的財務章和法人私章,公章,合同章可以同人保管嗎

2022-06-06 16:36:31 字數 5729 閱讀 8294

1樓:丁桂林律師

不可以。對於章來說,有財務支付職能的章應該分別保管而不能由一人保管,法人章可以由法人自己保管,也可以由公司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在買賣合同上面,需要法人簽字的,如果不便籤字可以通過加蓋法人章的方式確定效力。

財務章一般由不是保管法人章的人保管,公章一般由辦公室來保管。

法律分析

財務章,即財務專用章,是各單位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時使用的專用章,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並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範。

法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單位。因此,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但是由於人們在習慣上將真正的法人章稱為公章,反而將法定代表人章稱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經約定俗成。

所以將圓形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法人章簡稱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簡稱為法人章,只要溝通雙方理解沒問題即可。公章是指**、公司等各類組織使用的印章。 中國對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體系,任何私刻都是違法犯罪的,對於脫離法定主體行為虛構私自刻制的印章,按偽造行為主體的犯罪論處。

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企業法人開展業務的需要,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2樓:不囍我

財務章跟法人私章一定要分開放,財務法規有規定的! 因為這兩個章是開支票必需的,同一人保管,資金不安全。

可以將財務章、合同章、公章交由會計保管,將法人私章交由出納保管。 我們公司就是這樣操作的!

希望能幫到你!

3樓:李亞東律師

工作滿半年,不滿一年被公司辭退的,是否有賠償需要分情況:1、如果是員工違反相關法律,用人單位是不需要賠償的。2、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辭退員工的,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對於勞動關係雙方來說,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不能隨意損害對方的權益。

員工入職後會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為一年或更長時間。如果公司提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下列情形公司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適用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式公之於眾。(2)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並且是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鬥毆.

散佈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式辦理的,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都會分開保管,除非是自己的家人或特別信任的人例外

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和合同章同時讓會計人員一個人保管合適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適,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制約,容易出問題。公章一般由辦公室主任保管,法人章由法人的祕書保管,財務章由財會人員保管,合同章可以由辦公室專人或法人祕書保管。這樣做,誰想單獨幹什麼麼大事就困難了,必須得有二人或以上,就有了制約和監督。

法人章和財務章為什麼不能在同一個人手裡?

6樓:物料盤

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在支取現金和轉賬,需要在支票上加印銀行的預留印鑑章,而預留印鑑章就是法人章和財務專用章。

如果兩個章由同一人保管就會出現嚴重的風險,印鑑章保管人隨時隨地的就能把公司的貨幣資金任意支取或轉賬,即一旦法人章和財務章儲存在同一人手裡,就掌握了公司名下的所有資金,導致公司的資金不安全,說明公司的內控有嚴重的缺陷。

擴充套件資料

財務章:

財務章上刻有公司名稱,中間刻有財務專用章字樣。還有一個五角星,財務章大部分為圓柱形。財務專用章也可以是方形,尺寸為22*22或25*25mm。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中心核算部儲存。

財務章遺失需去派出所報案,然後拿著派出所開局的報案證明去省級或者市級以上的報紙上刊登遺失宣告廣告。

7樓:之何勿思

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在支取現金和轉賬的時候需要在支票上加印銀行的預留印鑑章,而預留印鑑章就是法人章和財務專用章。

如果兩個章由同一人保管就會出現嚴重的風險,說明公司的內控有嚴重的缺陷。這樣印鑑章保管人隨時隨地的就能把公司的貨幣資金任意支取或轉賬。

8樓:醉意撩人殤

法人章和財務章放在同一個人手裡,存在嚴重的風險,印鑑章保管人可能隨時隨地的就能把公司的貨幣資金任意支取或轉賬。

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在支取現金和轉賬的時候需要在支票上加印銀行的預留印鑑章,而預留印鑑章就是法人章和財務專用章。

如果兩個章由同一人保管就會出現嚴重的風險,說明公司的內控有嚴重的缺陷。這樣印鑑章保管人隨時隨地的就能把公司的貨幣資金任意支取或轉賬。

9樓:落霞雲如歸

一、支票印鑑一般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指定專業人員保管(即這二個章可以由會計保管),支票和印鑑必須由出納和會計兩人分別保管,不能由同一人保管,否則會造成內部失控。

二、財務章,即財務專用章,是各單位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時使用的專用章,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並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

三、法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單位。因此,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但是由於人們在習慣上將真正的法人章稱為公章,反而將法定代表人章稱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經約定俗成。

所以將圓形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法人章簡稱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簡稱為法人章,只要溝通雙方理解沒問題即可。

拓展資料:

支票的開具流程:

1、開票日期

填寫開票日期時,應該儘量注意不要超過當天日期,否則將成為延期支票。應當注意的是,支票的兌現日期為十天,如果過期則視為作廢。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

2、單位名稱

一般支票在企、事單位的財務中都有嚴格的要求,就是不容許收款人名稱欄中為空白,但也有例外的。填寫企業名稱時,要注意核對每一個字,保證不多不少不錯,否則支票無效。

3、金額

金額分為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兩種。

在大寫金額中應注意的問題:

①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用

一、二(兩)、

三、四、

五、六、

七、八、

九、十、甘、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

②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中文大寫

金額數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③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

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④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塗

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⑤注意在書寫大寫金額時,不要超出已給定的邊框,否則支票無效。

小寫金額中應注意的問題:

①應在金額前新增「¥」符號,以防止不法分子進行新增修改。

②阿拉伯數字要一筆一劃的填寫,切記不要連寫、分辨不清。

③如金額為元、角結束的,將金額後面用「0」補齊,角分處不要出現空白。

4、用途

根據支票的用途進行相應的填寫。但對於現金支票而言,用途不同所規定的限額也不大相同。

如果不能保證用途真實有效,可以詢問相關銀行人員,在其指導下進行填寫。但注意,用途是必須填寫的專案,沒有填寫用途的支票銀行會拒絕受理。

10樓:維它命

公章在用途上的規定: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專人統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丟失。

2.公章使用範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申請蓋章須填寫《公章審批單》,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總經理批准後,辦公室方可蓋章,總經理不在時,辦公室須事先口頭請示,獲准後蓋章,並補辦手續。辦公室蓋完章須進行登記。

4.蓋章的文字不得用影印件或傳真件,字跡須清晰、正確,不得有塗改(或在塗改處加蓋章)。

5.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蓋章應端正清晰,齊年印月(日),簽名蓋章一起的,必須遵循先簽名後蓋章的原則。

6.公章嚴禁拿出辦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須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員隨行到場監印。蓋章後須留一份存檔。

法人章在用途上的規定:

法人章由財務主管儲存及蓋訖(必須分開保管及蓋印)。

財務專用章在用途上的規定:

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並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範。

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嚴格限制,並採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櫃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鑑安全。

單位開戶時的賬戶名稱為單位法定名稱,預留銀行印鑑為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的核算部會計主管印章和單位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章。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中心核算部儲存,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賬員負責儲存,於每次報賬時對支票稽核無誤後才蓋章。銀行賬戶開設後,經單位稽核同意並在開戶申請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

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需中心與單位分別執存的三個印鑑加蓋齊全方為有效,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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