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郭某某律師
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話就合法,現行法律允許公司經營不善的話只發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各地規定不同,有的省最低工資的70%,有的80%,有的最低工資
公司給足了法規規定的生活費就行,可以不解除勞動合同,你諮詢的那個人可能不懂法也可能沒給你講清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樓:王元頁
單位原因停產期間工資,一般是按各地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標準,沒有統一標準,可以問一下當地勞動局工資標準
單位原因解僱或者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能不能贏要看雙方提供證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請問一下大家,最新的政策規定,公司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算是違法嗎?有什麼後果?求回答
3樓:倒計時芊芊
第三十三條 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
事經營。
第四十二條 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1]
此外,《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個體工商戶條例》、《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對超範圍經營行為都規定了具體的行政處罰。
處罰《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五)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行為,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藥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審批部門)亦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
但是,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四)款規定: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請問一下,關於公司的營業與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相關的法律,是什麼???有沒有知道的人可以回答一下
4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令第1號釋出,***令第588號第一次修改,***令第648號第二次修改,***令第666號第三次修改) 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釋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63號第一次修改,國家工商總局令第86號第二次修改) 第六十條第一款 對下列行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登記主管機關作出如下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 (三)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扣繳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超出經營期限從事經營活動的,視為無照經營,按照本條第一條規定處理。
(四)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具體情節,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的,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吊銷營業執照
請問一下,有沒有關於軍事方面的,請問一下,有沒有關於軍事方面的資料
軍事,是軍隊事務的簡稱,中國古代稱呼為軍務,是與一個國家 或者政權 集體 生死存亡有關的重要事務以及法則。軍事是與戰爭 軍隊 軍人有關事務的總稱。軍事學與甚多範疇有關,主要與戰爭有關。此外,軍事學本身 軍事包含了各種學問。軍事是政治的一部分,戰爭是政治的一種延續,是一國或者集團用暴力手段達到自己目標...
請問一下,有沒有高人能看出一下,這是什麼東西,是瑪瑙,還是玉
玉髓,又名 石髓 玉髓其實是一種石英,sio2的隱晶質體的統稱,它是石英 隱晶質 的變種。它以乳狀或鍾乳狀產出,常呈腎狀 鍾乳狀 葡萄狀等,具有蠟質光。玉髓形成於低溫和低壓條件下,出現在噴出巖的空洞 熱液脈 溫泉沉積物 碎屑沉積物及風化殼中。它的物理性質與石英一樣。玉髓被人們當作寶石,主要用作首飾和...
我想問一下情侶們,你們有沒有經歷一段時期,那段時期,兩個人說幾句就會吵架,我和我男票五天吵了三次
沒對情侶都要經過的,磨合期,那段時間能合的來會以後感情會升溫,合不來的話,過不了多久你們就會互相煩逆,從而各自離開,在一起講究的是緣分包容,希望你們幸福。當然有,矛盾期咯,兩個人在剛剛熟悉對方的存在的時間內,一般在6 12個月之間的時間,這段時間,已經慢慢習慣對方在自己身邊的日子了,慢慢的就會發現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