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高手 提起行政訴訟可以不經行政複議而直接起訴

2022-06-08 23:48:26 字數 4559 閱讀 2458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但在實踐中很困難,雖然沒有複議前置,但實際必須先複議再訴訟。問題有一個死結,行政複議機構可以不理睬,即不給任何送達回證或受理、不受理或補正及實施無因管理通知,也可以不給出複議結果。所以在現實中一般採取向所在地方縣以上**遞交複議由其轉交相關部門,取得回證,在兩個月後加十五天就可相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是判決複議機構受理複議(不能提其他訴求,否則法院會以不屬於法院管轄的具體行政內容駁回)。

如複議機構做出複議,當事人不服,最好是向地方**法制部門申請再議(如是到***法制機構則直接進入訴訟,***法制機構在沒有窮盡所有程式時不會終局裁定,所以只能是訴訟),一定要取得送達回證(有可能再議不理),在兩個月後加十五天就可向地方**所在地的中級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其他訴求,否則法院會以不屬於法院管轄的具體行政內容駁回),如對地方**法制部門申請再議結果不服,可向地方**所在地的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對其依據的具體行政行為規範型檔案和依據理由進行訴訟(不能對具體行政內容本身訴訟,否則駁回),如不服可以向高院上訴,高院裁定後,如不服,可以向高院,高檢或最高法申請再審,再審結果出來後如不服,可以向最高法,最高檢申請再審,最高法裁定後,如不服,有三個救濟渠道,一是最高檢認為涉及國家利益(程式違法)必須再審,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意見認為抽象行政行為不合法或不合憲,必須再審。三、向***申請終局裁,也是兩輪,異議期90天,結果可以糾正。

2樓:匿名使用者

兩種說法都正確,因為這要分情況的,第一種就是行政選擇案件,此類的案件既可以行政複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種是行政訴訟前置案件,次類案件必須先經行政複議後,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現實生活中大多數行政案件屬於可選擇的案件,只有一些特殊的是行政前置的案件

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經行政複議直接起訴

3樓:蓼花秋

你好,除非法律、法規明確要求行政訴訟前必須經過行政複議,否則行政相對人是可以不經行政複議而直接提起訴訟的。

法律法規明確要求複議前置的案件,包括如下幾種:

1.治安處罰的案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九條)2.納稅爭議案件(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海關法第六十四條)3.

對自然資源權屬確認的案件(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4.工傷保險案件(***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5.社會保險費的處罰案件(***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6.

**處罰案件(2023年7月10日***批准、2023年8月1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釋出**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

7.審計決定案件(***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先後,可以不經過行政複議直接提出行政訴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某些具體行政行為,法律特別規定應當首先進行行政複議的,需要首先經過行政複議程式,而後才能提起行政訴訟。沒有特別規定的,可以先行政複議,也可不經行政複議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具體應看你的案件涉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何種。。

縱橫法律網 牛進國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複議在前,訴訟在後。大約95%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由當事人選擇是否先申請複議,極少數具體行政行為由法律規定必須先複議,不服複議再訴訟。這要看具體規定,涉及技術性強的具體行政行為往往規定先複議。

哪些情況要先提出行政複議,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6樓:廉恆敖琬

某些具體行政行為,法律特別規定應當首先進行行政複議的,需要首先經過行政複議程式,而後才能提起行政訴訟。沒有特別規定的,可以先行政複議,也可不經行政複議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具體應看你的案件涉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何種。。

縱橫法律網

牛進國律師

7樓:晁鬆蘭展詞

複議前置的情況很難全部列舉,試著找到了兩部法律的有關規定,供參考。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有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另外《稅收徵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8樓:cccc煙火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樓:河北劉律師

對於大部分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決定,相對人如不服,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但法律也規定某些特殊型別的案件,複議決定是最終裁決,相對人不得起訴。

10樓:商標註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法律規定:

《行政複議法》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第十四條 對***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申請裁決,***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徵收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複議為提起訴訟必經程式而未申請複議的,人民法院裁定什麼?

11樓:蔣德順律師

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複議為提起訴訟必經程式而未申請複議的,人民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複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申請複議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複議機關不受理複議申請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12樓:蓼花秋

你好,這種情形,相對人未申請行政複議,直接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一般裁定是不予立案受理,並說明原因。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13樓:賈涼

誰說的必須要行政複議,

沒有行政複議,直接行政起訴可以嗎?

14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這要看事由是什麼,不過一般是不行的,絕大部分的行政糾紛都必須先複議才能起訴,否則法院不受理。少數可以直接起訴的基本上都是從法律中撿漏,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事項都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不許要先經行政複議。你說的是複議前置。

複議前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選擇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複議期間內未申請複議或者在複議期間,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只有等到複議決定作出後或者複議期滿後才能起訴。」 「也就是說,複議前置將複議作為提起行政訴訟之前所必須經過的程式,從而對行政相對人的雙向選擇權作了限制。

」複議前置的有,:「納稅人同海關發生納稅爭議時,應當繳納稅款,並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如,《行政複議法》第30條第1款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該條第2款規定:「根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重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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