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失蹤15年,女方未向法院申請宣告男方失蹤、與他人結婚的有可能觸犯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樓:
合法的婚姻關係,不能因宣告失蹤就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想要再次結婚的話,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通則》
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前任丈夫失蹤沒有向任何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二婚有結婚證丈夫死亡以後可以算重婚罪嗎
3樓:燕子飛飛
法律上講應該算重婚。一定要跟前任離掉才能和第二任領結婚證的。
但是相關部門也沒有做好,我們只是普通老百姓,**懂這麼多法律呀!你二婚的時候民政局應該是可以查到你已婚的,這時提醒你怎麼做才可以再婚就不會出這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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