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了,為什麼打官司還是離不了

2022-06-29 14:41:59 字數 5555 閱讀 6891

1樓:歷來現實

許多當事人認為,只要夫妻分居達到兩年,就具備了離婚的條件了。這實際上是一個誤解,單純的兩年只是一個時間上的條件。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

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 分居兩年不會自動離婚,但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屬於法律上規定的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

什麼樣的分居不屬於「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一、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二、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你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

但一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

法院不會支援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

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綜上所述,如果你已經跟配偶分居兩年還沒有被法院判決離婚,就該檢討一下,你們所謂的分居是不是屬於法院認可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或者是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探視方面,一方提出了法律不支援的過分要求。

2樓:不是所有的認真都對

離婚是有兩種方式的,一種是協議離婚,另外一種就是去法院起訴進行離婚。當兩個人分居已經達到了兩年,去法院起訴打官司,但是法庭沒有判離,這是因為一方堅持離,另外一方堅持不離導致的。

1、雙方同意可以協議離婚

如果兩個人已經沒有了感情,並且通過協議的方式對孩子的撫養權,財產的分割權,老人的贍養權等等已經進行了詳細的分割。兩個人都沒有意見了,這種情況下就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強扭的瓜不甜,長痛不如短痛,離了也是好的,把孩子的撫養權處理好,誰離開誰都一樣活。

我有一個朋友,兩個人就是因為感情不和,常年在一起總是打仗,終於到了孩子上大學去了,兩個人決定協議離婚,現在兩個人離婚以後反倒成了好朋友,時不時的還出來吃頓飯,比以前更和諧了。

2、可以去法院起訴打官司

夫妻兩個如果感情處得非常好,誰也不會到法院去起訴打官司。兩個人又不能夠協議離婚,所以只能起訴到法院,求助法庭來判決離婚案。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一方堅持要離,另外一方堅決反對,在法庭上法官會根據各自的情況,孩子的撫養權,財產的分割權等等進行酌情處理。

如果一方堅持不離,那麼法官就在法庭上會給這一方一個機會,因為法庭的判決也是比較人性化的,會考慮每個家庭的實際困難。過了六個月以後如果另一方仍然堅持要離,仍然起訴到法院,那麼這個時候法庭就會根據調解無效,兩個人已經沒有了感情,一方又特別堅持的情況下進行判決離婚。

關於婚姻法的規定,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仔細學習一下,對於婚姻我們應該忠誠,婚姻需要好好的經營。只有雙方都認真付出了,我們收穫的才能是幸福,不忘初心,方能始終。

3樓:

因為對於是否存在分居事實、是否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分居達到兩年,應由主張離婚的一方舉證。至於如何舉證,情況就比較複雜,可以是雙方的通訊內容、親朋的證言等。

4樓:青島小魚聊創業

首先我們可以找個律師,先去協商離婚,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去法院起訴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如果不是過錯方的話,而且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的話,手續就比較繁瑣一點,因為還不能證明你們沒有感情基礎。

6樓:難掩的喜

因為除了分居必須還有其他的條件,建議去諮詢相關律師瞭解一下,怎麼離婚的事宜。

7樓:

因為法律還有法律的流程,也可能是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所以還是離不了。

8樓:喬松情感

分居並不代表夫妻感情破裂,因此還是要列舉更多的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已經確實無法在一起,才能夠合法離婚!

9樓:文

為什麼結婚那麼容易,離婚那麼難

已經起訴2次了而分居兩年了法院為何還判不準離婚

10樓:薔平心

離婚案件前幾次一般都是不判離的

分居兩年是不是法院可以自動判離婚?

1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在離婚問題上,所謂的分居兩年這個時間,只是雙方在採取訴訟離婚的時候,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一個依據而已。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實踐,夫妻分居兩年可以作為當事人起訴離婚的證據和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根據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但是,雙方分居兩年的這個時間不能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絕對依據,法院還要根據雙方分居的原因和在分居期間是否履行夫妻義務進行綜合分析。

其次,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這裡面保函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只有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才應准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離婚首先應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13樓:生活中的法律常識

夫妻分居兩年,就能自動離婚嗎

14樓:踏雪512無痕

你好,分居兩年以上只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不會自動離婚;離婚的話,協商不成建議起訴。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5樓:葫蘆娃哆啦

不是的,

我國民事訴訟採用不告不理的方式

所以分居兩年後需要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而且分居兩年也不是離婚的必然要求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有可以判決不準離婚

16樓:如果地球沒有人

要符事兩個條件,一是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二是分居兩年要雙方自認或有分居協議等證據證明。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分居兩年怎麼訴訟離婚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分居兩年起訴離婚財產分配主要看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若有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分擔。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

18樓:匿名使用者

兩年夫妻之間沒有發生性關係可以視作合法離婚 不過還是希望你們家庭能夠和好如初 做為正常人難免不會犯錯 祝你幸福美滿

19樓:靜的窒息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步驟: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雙方分居兩年的證據;

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審理,並作出判決。

我和老婆分居兩年了,我想起訴離婚,但如果女方不來,該怎麼辦?

20樓:奇農嘉嘉普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庭參加庭審,

原告當事人經過法院兩次傳票傳喚專不到庭,法院可以拘傳被告到屬庭。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1樓:閆春生律師

起訴離婚,法院受理後一般會通過快遞方式送達訴訟文書,有條件的也可能通過去女方現在專的居住地屬現場送達,這種情況下,女方還不應訴,法院可以在報紙上公告送達。

女方如果收到法院**傳票,不參加**,法院可以缺席審理。至於能否判決離婚,視你的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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