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刑事案件緩刑2年判1年是什麼意思

2022-07-01 16:40:01 字數 5869 閱讀 1741

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1、緩刑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完畢後由公安機關宣佈緩刑考驗期結束,然後再向原審法院通報,提出是否執行實體刑的建議。 一般在緩刑考研期內沒有犯新罪,實體刑不會再被執行;

2、第二個問題你說的5年,是累犯的規定。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赦免五年內又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是累犯,累犯在量刑時,法律規定要從重處罰。

3、緩刑期滿可以辦理護照;

4、孩子入黨得填寫社會關係,現在不是以前,父親不好記錄,對孩子入黨沒什麼影響。

希望回答對你有用

2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是附有一定條件,暫緩執行刑罰或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判二緩一也就是說,給予一年的緩刑考驗期,暫不執行2年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對其進行考察。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原來的2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

由於緩刑是刑罰有條件的不執行或暫緩執行,其行為仍是屬於犯罪,是有犯罪記錄(案底)的,所以可能會影響到本人入黨。對其他人則沒有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會,因為這是刑事處罰,肯定影響政審的!

刑事案件法院能判緩刑嗎

4樓:華律網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刑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銷售高仿商品金額16萬應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緩刑的機會很大。

6樓:土流集團

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能判緩刑;但是主犯不一定就等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看具體案情。暫緩量刑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所犯罪行屬非惡性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過失犯罪的;②犯罪後有自首、立功表現的;③從犯、協從犯,犯罪情節輕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礙的;⑤賠償被害者的損失或者被害人請求免予處分的;⑥屬初犯、偶犯,因判刑失業,家屬無人撫養,陷於失學,受餒狀態的。

(三)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為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的。

關於判刑,比如說,判刑一年,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

7樓:何止歷史

有期徒刑一年並且緩刑兩年,是指宣告緩刑,兩年期滿後,原判一年不用再執行。前提是兩年內不能再犯罪,否則撤銷緩刑,原判一年加上新罪的量刑,合併執行。

緩刑即為「定罪免刑」。說得通俗一點就是隻定罪不追究刑事責任,附條件地暫緩執行原判刑罰。

1、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罪犯刑罰,但是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就對其不再執行刑罰了。

2、不執行刑罰並不代表罪犯沒有犯罪,而且其畢竟對社會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會對罪犯規定一個考驗期,並信依法規定一些必須遵守的規定。如果在考驗期內罪犯真的對社會沒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規。經過這個考驗期後就不再執行以前的刑罰了。

適用緩刑的條件:

1、物件條件:原判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實質條件: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改表現,使用緩刑不至於危害社會。

3、限制條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擴充套件資料

緩刑的執行:

緩刑的執行程式是:由法院宣告緩刑後交有關機關執行。由於各國司法機關的體制和緩刑的內容不同,執行的機關也有區別。

主要有二類。一類是原審法院或其委託的其他法院負責緩刑的執行。法院內設專門的執行法官或緩刑監督官,罪犯應定期與緩刑監督法官聯絡,報告情況,這一類佔絕大多數。

另一類是由特設的保護觀察機關執行,由原審法院指導。美國、日本等少數國家設有這樣的機關。

此外,我國的緩刑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宣告緩刑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由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根據我國刑法第73條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對犯罪人已先行羈押,羈押的期間也不計算在緩刑考驗期限的時間之內,更不能將先行羈押的期間折抵緩刑考驗的時間。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8樓:

兩年之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為,且符合緩刑執行規定的兩年之後不用繼續服刑,如果自判決生效日起兩年之內累犯或者出現違法犯罪行為以及違反緩刑服刑規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只要判緩刑的之後一定要多注意,平平安安的才可以免除牢獄之苦.那什麼是緩刑呢,你先看看,瞭解以後你就明白了..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緩刑適用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我國刑法中對軍人違反職責罪還有特別緩刑的規定,即在戰時,對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9樓:

今年2月5日,在中心城區紫荊城小區曾發生一男子醉酒砸車十多輛的事情。記者昨悉,該男子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2月5日8時許,家住青山路紫荊城小區的郭先生下樓欲開車出門,結果愣住了:他停在樓前的小車前後擋風玻璃被砸破。

男子醉酒後砸車十多輛

「我清晨4點鐘聽到有打砸聲,但沒有在意!」郭先生說,直到要出門去開車,才明白聽到的打砸聲是有人在砸車!

被砸的車大多是小區業主的,其中有些車主發現車被砸已經開去修理了,剩下的車可能車主過年出門走親戚,還沒發現。被砸的車輛中,大都是前後擋風玻璃被砸,車窗玻璃有明顯劃痕,像是被刀割的。進出單元口的程控門玻璃也被砸出個大窟窿。

砸了這麼多車,到底是誰幹的?是什麼原因?當天下午,晚報記者從泉口派出所瞭解到,砸車男子全某是該小區的一名住戶,30多歲。

對於砸車一事,他表示記不清了,連說自己從不幹這種事情,只是和妻子吵架後幾杯酒下肚,「做什麼也不知道了」。

經鑑定,被全某用砍刀砸壞的12輛汽車以及一戶單元門入口玻璃價值28008元。之後,全某被提起公訴。

男子醉酒後砸車十多輛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近日,東寶法院審理認為,全某任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積極賠償損失、當庭認罪等情節,判處全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10樓:露珠

1.緩刑是不用坐牢,但是是有條件的不坐牢,呵呵,詳細解釋如下:

2.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緩刑適用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我國刑法中對軍人違反職責罪還有特別緩刑的規定,即在戰時,對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想問一下刑事案件主犯判五年從犯判二年那從犯可以判緩刑嗎

從犯判bai二年,是否可du以判緩刑,要區別對zhi待,因案而異。dao 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版件 對於被判處權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 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 犯罪情節較輕 二 有悔罪表現 三 沒有再犯...

普通刑事案件起訴階段請律師和不請律師有什麼區別

一 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非律師不可以 在刑事案件處於偵查的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如果不請律師,那麼在偵查階段,家屬是無法見到當事人的,不利於瞭解案情 二 更有利於全面瞭解案件事實真相 律師可以瞭解案件事實,能夠提早制定辯護策略,並與犯罪嫌疑人就事實部分充分溝通,讓辯護工作儘早開展。與不請律師...

取保候審的刑事案件1年了都還沒宣判好嗎

要看具體案情,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