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如果該房屋是原配夫妻雙方的共有房產,無論登記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
妻子病故,該房產的一半就作為遺產,由丈夫、孩子和妻子的父母共同繼承。
如果丈夫要將房屋出租,須徵得共同繼續人的同意。
當然,如果妻子生前有遺囑,按遺囑執行。
其它的人是無權干涉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出租給需要辦營業執照的公司或是比較講究的公司或個人,其他的都用不到房產證。只要沒人去找他們的麻煩說這房是他的而不是你的就好。你可以選擇不租給這樣的人群啊。
**會麻煩一些,出租無壓力的,中介經常會和房東包租而後進行轉租,他們哪來的房產證?所以不用擔心啦。放心地去租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出租可以,買賣就不行了。建議了為了避免以後的麻煩,和相關遺產繼承人協商一下,把產權定下來,早點辦理過戶比較好。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但先要注意一點妻子一方是否有法定撫養人,如父母、小孩等。如果有那麼你們的共同財產中原屬於妻子的那一半中有一部分屬於被撫養人,那麼在房子出租後的收益將按照比例支付給對方。
如果房產變賣也因按照這個比例支付。
5樓:匿名使用者
出租沒有問題,但關鍵是租客是否認可你的房東身份。
夫妻共有的房產,房產證上是妻子的名字,丈夫去世了,丈夫的家人還有繼承權嗎
6樓:忙裡偷閒兔兔
沒有把夫妻共有的
與家人無關
房產的共有是夫妻雙方的,但是房產證只寫丈夫的名字,請問如果丈夫去世了,房產會自動由妻子繼承嗎,應該
7樓:吊打你需要理由
不會自動繼承。婚後取得住房,不管登記人是夫妻誰名字,都是婚後共有,一人一半權益。
屬於死者那一半需要辦理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認定房產共有人的共有資格的方法如下:
1、一般來說,房屋產權證中所列共有人與所有權人(戶主)對該房屋產權應該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且這種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但在審判實踐中,有些案件當事人往往會對私有房屋產權證中所列的共有人究竟對該房是否享有一定的所有權發生分歧。
2、例如:在離婚案件中對私房進行分割時,當事人以前在辦理產權證時往往將產權證上共有人欄目中填上未成年子女或雖已成年但無收入**或建房時未成年的子女的名字。當家庭破裂需對該房產進行分割時,有的一方當事人或其親屬往往會因自己的利益(特別是撫養子女的一方)提出子女也是房屋的共有人,應受到法律保護,而另一方當事人則認為子女沒有投資建房或購房,不應分房而予以反對。
在用房產抵押借款的案件中,當事人本來是以整幢房屋的價值進行抵押借款的。
3、當無力還款,債權人要求對抵押的房屋進行處理時,該房的抵押人就以該房的共有人沒有借款,且對該房享有一定的產權為由(有的共有人還是未成年人,不應享有產權),不同意對整棟房屋進行處理,從而造成案件執行上的困難,給債權人造成了損失。
8樓:south的海岸
不是的?如果你老公的公公婆婆還在的話 他們也有繼承權。
9樓:
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除非說了遺囑留給你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套房改房但名字是丈夫,他己去世十幾年,我想把房子過給孩子,丈夫去世時他父母還在,應該怎樣辦理?:
商業糾紛法律諮詢,你好,請問法律諮詢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什麼??
轉租合同得到了門面所有者允許的,就是合法有效的。本案中,原租賃合同的期限是截止2010年2月,這樣期滿後,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續租的,原租賃合同終止,轉租合同也就終止了。雖然我國合同法並未規定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但本案中,原租賃合同中約定了門面經營戶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該約定就產生了法律效力...
關於房產的法律諮詢,房產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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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應該找專業律師去諮詢,跟律師說明你的離婚訴求,讓它幫助你分析一下情況,然後再做決定為好,不要盲目辦離婚手續,這樣將來才能更好的生活下去。一 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為行政方式,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條例 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