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terence羅蘭
物權法是法律,城市拆遷管理條例是行政條例,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條例當行政條例違反了法律的時候,在上訴法院的時候法院會逐級申報到***,由***裁定適用
變得很複雜的原因是因為
我國的司法審查制度很不完善…
我學法律的,立法學裡的很多事情很悲劇
2樓:大貓曉曉
《物權法》是法律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行政法規
當然是法律大。
司法實踐目前沒有。
3樓:正氣長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第七十九條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八十條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規章。
省、自治區的人民**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制定的規章。」
因此,在法規和法律發生牴觸時,法律的效力應大於法規,法規應服從於法律,也就是《物權法》的效力大於《城市拆遷管理條例》。
在中國許多事情在完善中,法律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