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趙輝煌律師
工資要結算,但交接手續一定要辦,這是做人的基本準則。如果因為你的交接不當,造成損失得由你承擔了。當然,也得看你做的工作種類了,如果走與不走都不會有損失發生的,也就沒有事了。
2樓:大漢進城
i不可以這麼草率從事,隨便走人,找單位這麼好找?有這麼好找的話,找一個不欠工資的單位好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所以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不僅可以得到工資還可以得到賠償金!
公司拖欠工資,我可以直接走人嗎?工資能拿到嗎?
4樓:六和尚
不應該直接走人,應當書面告知。
最好是ems郵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裡面註明"因你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本人現通知你單位:本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於**年**月*日解除與你單位的勞動合同,望你單位及時辦理工作交接,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郵寄簽收後,要求用人單位當日結算工資,並在交接工作後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走多半難拿工資,拿了工資辭職走人
老闆拖欠工資,我直接離職走人,怎麼樣,沒辦法
6樓:調整心態永葆健康
如果拖欠的數額並不算多的話,走勞動局花的時間比較長,走法院就沒有必要,拖欠數額比較小可以多次聯絡110報警,一般情況下民警是不會管的,會直接讓找勞動局處理,但如果死磨硬泡加之民警品行較好的話,民警也會根據情況與用人單位的負責人進行協調,民警協調成功的機率還是比較大的,但如果萬一沒有協調成功,或者無論如何民警都不管,就需要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職工給正規公司打工,建議持相關證據(工服、工資條、合同、協議、工作證等)聯絡屬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市勞動局**12333,24小時**。
2:如果用人單位不是正規公司,沒有在工商局進行註冊,或者是給個人打工,建議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訴訟的渠道維權,市司法局**12348。
7樓:山人老施
老闆拖欠工資,你應該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並且如果因為拖欠工資而導致你離職,老闆應該賠償你n+1的工資。
試用期提的辭職,但3天到了還是不讓走,讓我把當月的工作都做完才給走,請問這個時候我能直接走人嗎?
8樓:鑲舒
樓主你好 。可以直接走人,但是沒有工資。你們沒簽合同嘛,那就沒啥事,公司不讓你那麼快走,目地是公司得找個人來接替你的位置,相互考慮。
看你急不急,你有其他事要著急去做,沒有可以做著,怎麼考慮看你的選擇。
9樓:
建議你還是把工作做完再走。這不僅僅是一個職業道德的問題。常言說好聚好散。
要求你把當月的工資做完再走,說明單位現在暫時缺人手。這是單位的困難。你應該幫忙。
這樣在自己離職的時候,單位也不會為難你。
10樓:拜讀智慧
走是可以走,只是最好還是配合公司把工作做好,並且完成交接,好聚好散,不是給不給工資的事情,而是做事的原則問題,養成一個好的習慣,另外如果你以後找工作,公司進行向上一個企業諮詢時,也好一些。
11樓:星星之狐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就提前3天申請辭職,但單位要求工作到月底,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就只能工作到月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結算到工資的,可以直接走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的辭職,但3天到了還是不讓走,讓把當月的工作都做完才給走,請問這個時候接走人可能試用工資就沒有了。只要你不要工資,試用期隨時都是可以走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想要工資了,隨時可以走,如果想要工資的話,那最好按人家說的做,因為一個蘿蔔一個坑,你走了,你做的事情,人家沒有招到人的話,就等於是停頓了,公司也有損失的啊。
14樓:白天不懂
可以是可以,但是怕工資不給你結清的,因為試用期估計也沒和你籤合同。
15樓:無牽無掛的平安大哥
留一點時間給公司,他們要找人來代替你,這是票石女射間的,互相體諒一下。
16樓:蘇小木
最好是和公司協調好,能做的話就儘量做完吧,不然這個月的工資可能就不發你了
17樓:德法
試用期就是當我們在進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時候,我們在新的工作單位確立是否成為正式職工的一個期限。那麼如果我們想要在試用期之內進行離職的話,但是公司不同意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想工資有麻煩的話,可以直接走人,企業會拿你工資說事的
公司不發工資,我是不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
19樓:知道小助手
目前有不少勞動者都遇到過公司不按時發放工資的情況,如果公司不發工資,勞動者應該怎麼樣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公司不發工資可以直接走人嗎?下面華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網友提問: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立馬走人嗎?另外還拖欠我兩個月的社保?
華律網律師解答:
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馬走人,可要求公司補交兩個月的社保。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可以有以下兩種途徑解決拖欠工資:
1、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和25%額外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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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馬走人。
21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工資問題特點是什麼:不發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公司不發工資,企業違法,可以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可依走人。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不發工資,員工可依隨時離職。
請問試用期辭職,遞交辭職報告後老闆不簽字,我可以直接走人嗎?直接走的話對結算工資有什麼影響嗎?謝謝
22樓:潛雯君鄒沛
試用期內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馬上走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拖欠工資是否可以隨時離職,公司拖欠工資,我可以提出馬上離職嗎
可以的,拖欠工資已經違反了 勞動法 規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
具備什么條件就可以控告公司拖欠工資
1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勞動法 第50條明確規定 工資...
勞動仲裁判決公司支付所拖欠工資,我本人已經申請強制執行,可是公司沒有任何可執行財產該怎麼辦
我這裡也是這種情況,拖欠的是2019 08到2019 10 三個月的工資,從仲裁到判決再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20 01 07法院立案,然後06 10簡訊通知 公司沒有任何財產,感覺錢都沒希望拿回來。樓主現在拿回來了嘛?認倒黴,因為我國 勞動法 漏洞比較多 所以會導致 這麼多老闆 都這麼幹 他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