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飄過客
在這種情況下,你只能通過法院申請起訴訟離婚了。
訴訟離婚:帶本人身分證、結婚證和離婚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庭申請訴訟婚姻。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2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多年分居和故意避開不見人兩條證據就足夠離婚了,你得找人證明你們分居和她故意躲避你,採納吧
3樓:天空的後來
提供證據證明你們分居兩年以上,向法院起訴
4樓:
分居三年已經在法律上視為離婚,可以起訴
5樓:
分居兩年就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了你不知道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起訴,有證據證明你們已分居十多年那法院很快就會判離的!
7樓:何奇之有
如果分居十多年,己構成了實際離婚的狀態,單方面申訴離婚都可以了
8樓:比回憶
分居超過兩年就自動解除夫妻關係
9樓:顏值爆表操作還叼
分居兩年就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咯
10樓:得妄
直接去律師事務所就行,專業的,能離
11樓:雲詩晗
好像分居三年算離婚了。現在都十多年了,起訴應該能贏。
不過建議你跟你老婆好好談談,瞭解一下她為什麼不願意離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十多年算離婚了吧(≧口≦)
13樓:
通過到法院起訴離婚!
14樓:想國符
起訴離婚,凡分居兩年以上就能離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十多年了,一般情況分居三年好像就自動解除夫妻關係
16樓:愛半醒的狐狸
向法院起訴啊,好像是三年還是四年沒有在一起的就可以離
17樓:蘇牽牽
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
18樓:使用者
不是分居三年自動離婚了嗎?
19樓:
說明你老婆愛你,如果你身價上億萬富翁去朝鮮定居,一夫多妻。
和老婆分居一年了,對我不理不睬,一點好感都沒有了,沒有離婚…
20樓:
首先得確定你們雙方是否還有感情,如果沒有,建議找到她和平的談一下,如果還有感情,請雙方父母共同幫助調解一下,婚姻,包含很多,責任,信任,包容等等,必須找到癥結所在的地方進行處理,不然越拖只會越辛苦,對你對她都是一樣。
21樓:第三個考試大綱
法律層面,男女平權,沒有這個義務吧。
社會層面。一視同仁,無性別歧視,沒有這個義務吧。
良心層面。將心比心,沒有這個義務吧。
……如果有一個給的理由。以上全部忽略。
22樓:諤林曉
哎,女人要哄的。想回到過去就要放下身段。
我和老婆已經分居半年了,沒感情了,已經說好離婚了。但是沒有離婚之前,現在我可以談戀愛麼,算出軌麼?
23樓:別芷荷
所然你們沒有了事實婚姻,但是你們還是法律上的婚姻,你現就去談戀愛的話即使不犯重婚罪也是不道德的,你就這麼急嗎?等離完了再說吧。
24樓:
人情不算,但法律上算
其一,你倆現在還是婚姻中,是受法律保護的
其二,如果你現任妻子,離婚的時候拿此事,說事,你會很被動其三,既然沒有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了,還是馬上辦手續吧,拖著對你倆都沒什麼好處
跟老婆分居好多年了,現在已經沒有共同話題了,不知道怎麼交流了,又不想離婚,我?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感情就離婚吧
不存在不想離婚的問題
誰不想找個陪著自己,知冷知熱的人呢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想離婚,就嘗試積極主動努力找出適當的話題,和老婆交流,時間久了就自然了,要想留住人,必須留住她的心。
我和老婆分居七、八年了,己經沒有感情了想離婚,但是她有殘疾證能否離婚
27樓:贏了網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在我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如果您可以和您的妻子就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您的妻子有殘疾證並不必然導致您不能離婚。如果真的如您所說,您和您的妻子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七八年並且沒有和好可能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律條規(供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老婆和我分居,但是有不離婚是什麼原因,
2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眼陪可能因為孩子捨不得離婚啊,還在烤,還在思考,第二個是還沒有做好離婚的準備,如果你想要挽回這段婚姻的話,這段時間就好好表現
29樓:帥思琳
老婆和你分居,你自己反省了嗎?你應該先好好反省反省,你老婆為什麼和你分居,如果你對妻子家庭都好,那你老婆怎麼和你分居,你是個男人,家庭的好與壞與你有直接關係,你應該與妻子心平氣和的去勾通,看看問題究竟出在了那裡,好好的去解決,和妻子歡歡喜喜的走出這種困境。
30樓:匿名使用者
還不是給你機會,如果你不懂得珍惜就會錯過,後悔也沒有用,你不懂得照顧她自會有人照顧她的
31樓:珈藍哲彥
你老婆可能在考驗你。你會不會有所改變?有所改變,他就給你機會。現在你自己爭取。
32樓:
她想分開一段時間,想一想要不要和你在一起了!
33樓:阿陳
起碼你的婚姻還有救!反思自己,到底錯在何處?
我老婆要離婚,我不想離婚,這樣能拖多久
34樓:華律網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
拿到判決結果後,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後,在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麼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後,該份判決書即生效。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
普通程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你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幾乎不會判決離婚。
這時,要等半年以後第二次起訴,再走一次前面的程式。綜合來說,走完兩次程式一般會經歷1-2年的時間。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5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一下我是男,老婆要離婚,我不想離,給我查一下是不是我就離婚了
36樓:匿名使用者
阿彌陀佛。。。你這想法太怪了,放的下才拿的起,你永遠抱著個破罐子,還怎麼再有手拿漂亮的花瓶啊。。。再說了,男人40才最有魅力呢,你還是沒開放的花蕾呢,你準備和她一起耗費青春嗎?
塞翁失馬,焉知禍福,放了吧,有很好的生活等著你呢,你一頭紮在這裡,會錯過明媚的陽光的。。。
37樓:
我能體會到你的痛處,但是,人變了心。有些事情是無法挽救的。即使你留住她你們也不一定會幸福。
女人有的是,不合適就換。也許哪天她後悔了沒準還回在找你的。強扭的瓜不甜啊。
就是你能託五年,有能怎麼著。五年的痛苦你熬的過來嗎?做男人要乾脆些。
她都這樣了不要再留戀她了,有句話,最好的不是最合適的,最合適的才是最好的 。找老婆誰都願意找漂亮的,但是你想想跟你合適嗎。她會心服嗎,她心氣高者呢。
想開些吧。
38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啊那隻能是把她給哄住了
想放設法地討好人家了
直至她把離婚的念頭打消了
哪怕只是暫時的
要不那隻能是聽天由命了
39樓:
別浪費時間了,抓緊時間找下家吧。
40樓:太空電瓶
變心的女人是很難留住的!
41樓:匿名使用者
最佳辦法就是每個月纏她幾天,當然要他高興的方式,向旁人和鄰居證明你們婚姻的存在。
4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 怎樣, 只為了孩子, 也不離婚、
患難見真情...
43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能好聚好散,寬容點對待,你如果對她好的話她會和你離嗎?你為什麼不反省自己?
44樓:匿名使用者
我老婆要離七婚我不想齒蟲
我和老婆分居五年了,沒有孩子,也沒有財產分割,離婚要到現場嗎?老婆同意離婚,但是我不想去現場,
45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們是協議離婚,離婚的時候就要帶著各自的戶口本 、身份證、 離婚協議書到民證局辦理手續。協議離婚是把傷害減少到最少的方式了,你們也沒有孩子和財產分割的麻煩。本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你不願意去現場辦理。
那隻能去起訴離婚了,但是要有證據說明分居5年的事實。法庭也會在**前調解的,兩人還是要見面的。
4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是比較特殊,不管什麼情況,都必須雙方到場,不管是到法院還是民政局。
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是指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是與身份相聯絡的嚴格的法律行為,有強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當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進行,決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協議離婚,更不允許他人冒名頂替辦理離婚手續。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協議離婚情況的,婚姻登記機關要對行為人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其行為的錯誤和違法性,駁回離婚請求,不予登記。
為了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離婚當事人可以找律師諮詢相關法律問題,委託律師**離婚協議,律師也可以**雙方的離婚事宜,只是到民政部門辦手續時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該民政部門辦理。
47樓:滄海浩波
不論是否有孩子和財產的問題,辦理離婚都需要雙方到現場辦理的。
48樓:五哥體育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在場,起訴離婚的如被告經兩次合法傳票傳喚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49樓:雷正鬆
實在不便到場的話,根據具體情況,也是可以單方面離婚的。
《婚姻法》有條文,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分居3年以上,一方有實際情況確實不能到場的,另一方可以單方面採取離婚。
50樓:訟師mr.柳
你好,協議離婚需要雙方當事人本人到場辦理。
51樓:wcg選擇
離婚必須雙方到場,否則無法辦理離婚手續。
52樓:郭某某律師
要麼協議離婚要麼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手續
不去就只能訴訟離婚了
53樓:每天只吃一口飯
當然要了
而且也會進行財產分割
我和妻子沒有感情分居二十多年了,現在離婚了,想和我愛的人結婚,我們的關係孩子們早就知道可不同意,我
思想工作我認為沒必要做,不愛快撒,你們對不起的是孩子,所以你們有沒資格決定離婚,我認為,問問自己的孩子同意不同意,以後孩子長大了他就會知道,我也是單親,不好說,孩子都這麼大了,她們有意見,家事理不清,沒有感情把感情配養起來這是最好的辦法。應該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孩子不同意。你們不會幸福的 如果真的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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