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 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後的子女的撫養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綜上 如果女方的的收入穩定,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會大
2樓:
要綜合各種因素,比如孩子多大,男女雙方收入情況
3樓:深夜中的抽泣聲
孩子想要和誰在一起就判給誰,畢竟要孩子快樂成長嘛
4樓:
會看撫養能力,如果差不多,就看你們的商量了,商量不通就要提供證據了
5樓:滑映安
孩子如果13就可以自己選擇
6樓:獅子不愛熬夜
看誰的經濟實力以及誰更適合養孩子,
7樓:
誰對孩子成長有利就判給誰
夫妻感情不和想離婚孩子歸誰
8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和女方離婚時爭取孩子撫養權,法律有如下規定:
一、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
1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扶養義務的。
3 男方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5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雙方均無時間照看孩子,離婚後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照看的,該方父母的意見與身體狀況,文化程度對爭取撫養權也起著重要作用。
二、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
一般而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會判決給女方撫養。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款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如果女方也能舉出男方的生活環境不好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或者即使撫養孩子了也會對孩子的未來產生不利的影響都可
除此之外如果孩子在十歲以上還可以自己主張跟誰。
。。。望採納,謝謝
孩子現在還在**中,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女方申請,孩子會判給誰?
9樓:億律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如果夫妻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孩子會判給誰?
10樓:匿名使用者
1、「若女方也不要的話,孩子會判給誰? 」:法院會判歸女方撫養。
因為:孩子還未滿2周,按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滿2周的孩子會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有久治不愈的重大疾病或是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的行為、同時男方又要求撫養孩子的,才會歸男方撫養。
2、如果孩子已經滿2周:一般也會歸女方撫養,但會適當考慮男女雙方的條件好壞,從你所說的情況看,男方的條件比女方差太多,所以,即使是孩子已經滿2周:在兩人都不要孩子時,也很可能會判歸女方撫養。
3、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應支付撫養費。
4、「要是雙方都不要孩子,會把孩子判給先提出離婚的那一方」有這種說法嗎?」:沒有依據。
5、lz,既是來諮詢,就不要與人計較吧,說的不好可以不聽,沒必要生氣。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11樓:
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會大很多。更利於孩子生活。法官會考慮綜合因素。
12樓:咸寧無產者
大人的離婚不該傷害小孩子,如果不要,何必要生下呢?如果那一方有這種想法是不人道的.「要是雙方都不要孩子,會把孩子判給先提出離婚的那一方」有這種說法嗎?是對的.
13樓:
原則上要有利於孩子成長,法院會綜合評判。判給母親的情況較多,但是另一方要支付撫養費。
14樓:北京杜律師
dod都有撫養義務,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決。可以進一步聯絡
1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考慮孩子以後了,給條件好的!但男方要給撫養費!怎麼能忍心都不要孩子,人心是不是肉長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說女方蠻橫無禮,我看男的也不怎麼樣吧,一點責任心都沒有,自己的小孩都不想要,而且女的家庭那麼好肯嫁給家庭差的,證明她人品還是好的,怎麼不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從先提離婚和不要小孩看男的不負責任.
17樓:浪吧浪吧浪吧
哎,兄弟有錢人家的女孩兒現在大多都是這樣,不能同吃苦離婚也應該
你可以專業律師**問下,那裡會有更好的答案
18樓:13240285053周
必須判給二人中的一方,否則將二人構成遺棄罪.
19樓:冷水泉
誰提出的離婚就會判給誰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兩去死吧,如此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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