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方不出庭怎麼辦,對方不到庭,法院怎麼辦

2022-08-19 09:01:56 字數 6533 閱讀 6669

1樓:北京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出庭的分三種情況處理: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樓:易書科技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一方不出庭分三種情況給予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也就是說,原告是起訴引起訴訟程式的人,如果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從其態度來講就是不願訴訟了,理應按撤訴處理,訴訟就結束了。

.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到庭。這裡講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的被告。

因為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撫養的案件,原被告之間有一定的親屬關係,適宜用調解方式解決,如果被告不到庭,則不利於調解的進行。即使法院硬性判決,也不利於判決的自動履行,對於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的,也可以拘傳到庭。這種「拘傳」是人民法院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措施,這是對於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適用拘傳的還有一種人,就是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如果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對於某些當事人不出庭,則採取缺席判決。主要有這樣三種情況:

(1)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是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其代為訴訟的法定**人有類似情形的,比照處理;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3)人民法院裁定不準原告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書等同於判決書發生效力,這是為了保證法庭威信,保護對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制定的一項特殊措施。雖然是缺席判決,但其效力對全部的當事人包括未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都有拘束力。

至於訴訟中的第三入,按其是否對他人的訴訟標的有無獨立請求權來比照當事人處理。如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比照原告,按撤訴處理。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適用缺席判決。

對方不到庭,法院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不到庭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可以拘傳,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缺席審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樓:淮安浙江人

要分具體情形,分別處理:

一、當事人一方,不是必須到庭的案件:可以缺席判決。

1、被告不按時到庭或者中途未經審判人員同意擅自離開,法院按缺席審理,可以缺席判決;

2、原告不按時到庭或中途擅自離開,法院按撤訴處理,有反訴的,反訴按缺席審理。

3、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對席判決而言的。**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4、不到庭的一方,如果對法院的缺席判決不服的,仍然可以有上訴的權利。

二、被告人必須到庭的案件:可以拘傳。

1、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3、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4、拘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強制當事人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5樓:

首先,對方是否委託了**人來參見訴訟,如果對方已經按照法律規定委託了**人的話,則**人出庭參加庭審就可以了。如果對方既沒有委託**人又沒有合理的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於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按照撤訴處理,對於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直接缺席審理和判決。

但是對於法律規定被告人必須到庭的案件:可以拘傳。

1、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3、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司法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7樓:法律快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8樓:暳釳豝

法律諮詢: 律師解答:即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或者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

這種判決叫"缺席判決"。其意義並不是要懲罰缺席的一方當事人,而是為了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使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隨意缺席半途而廢,並使案件爭議依法得到解決。雖然有一方當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時依然要秉公執法,認真稽核當事人提交的文書和證據,並使缺席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強制被告到庭,但對於必須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會強制其到庭。這樣的被告主要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的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一般法院會在**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他們**的時間、地點,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會再次發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應訴。

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經過兩次傳票傳喚,還是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派出司法警察強制拘傳其到庭。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

民事訴訟中被告、原告拒不到庭怎麼辦?

9樓:

1、如果被告已經簽收法院傳票的,被告缺席不影響法院審理,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不簽收傳票或者被告無法尋找的,法院可以在報紙或法院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到期後視為被告已簽收。

3、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精神,對於法定**人和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樣可以缺席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遇到有一方當事人拒不到庭的情況,可以僅就到庭的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經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者答辯狀和證據,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對方不到庭怎麼辦

11樓:玫瑰花兒開

當事人在打官司的時候,原、被告雙方都是需要出庭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些被告在經過法院傳票通知後,依然不出庭。那麼,在打官司時,遇到被告不出庭的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一、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如果被告已經簽收法院傳票的,被告缺席不影響法院審理,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不簽收傳票或者被告無法尋找的,法院可以在報紙或法院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到期後視為被告已簽收。

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麼辦?法院還有這一招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麼辦?法院還有這一招

二、缺席判決後可以上訴嗎?

缺席判決是指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的情形。確係判決僅僅表明法院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依法作出的判決,但並不會影響該確係當事人在判決之後所享有的上訴權利。所以,儘管當事人未到庭,但若判決結果當事人不予認可,亦可就判決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麼辦?法院還有這一招

三、缺席判決的法律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民訴意見》112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另外還需注意的是,一般是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不出庭的才會有可能進行缺席判決,但是在刑事訴訟當中就不能進行缺席判決,必須要等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才能**進行審判。

在一般民事訴訟中,原告起訴被告後,原告常常在**時等待被告按時出庭應訴,有時被告收到**傳票後常常不到庭應訴,法官經常在**時說鑑於被告未到庭參加庭審,本院依法缺席判決。所以如果被告經過法院合法傳喚,不能按照傳票時間到庭參加庭審的,法院一般都會缺席判決,被告放棄自己的合法抗辯權利。但是被告有時並不是故意放棄抗辯權利,而且被告因為某些原因無法收到法院的傳票,因為被告無法送達傳票及證據材料導致被告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故法院會啟動公告程式,一般公告期是60天,公告期限一過,視為送達給被告。

所以作為被告方一定要積極應訴,充分保障自己的訴訟權利,防止被告自己的財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法院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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