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du知道君
如果是正規公司的話,法人是你們老闆的話,你可以大膽的找他要,如果1星期內不給
版的話去找義權務律師,免費的,至於錄音嘛,你未經對方同意就錄音侵犯對方隱私權,但你先別拿出來,等過了辭職1星期再去找他要,還不給就拿出這個錄音,這時就都是他的事了,因為你們已經不是合同關係了。
請問離職證明可以把離職工資寫進去麼?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像你上面所說的話除非你有每月的工資條,是可以證明你的福利待遇的,或者你在現在所在的單位有關係讓他幫你寫一份證明,一般單位是不會這樣寫的,因為它的實際意義不大,再者是你又要離職了,應該不太好辦,就是給你寫到離職證明上面你也不一定帶得走啊?離職證明一般由單位儲存。
我覺得你到一家新的單位,你的個人能力就是福利待遇的最好證明,不需要那些刻板的書面東西。即使你拿出了證明,或許用人單位會反感,誤認為你要求太高,只要是你的能力被肯定了,福利待遇自然就高,這個你在擇業的時候,也可以提前跟單位談好。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為什麼說工作工資很低,就必須立刻辭職?
3樓:江蘇新東方烹飪學院
工資低一時可以,但是不能一直,一直下去會打擊一個人的積極性,畢竟工作都是為了掙錢生活,如果工資低可以學習個廚師,廚師是個高薪熱門技能行。
用人單位發放1000多工資辭職有失業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的,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之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進行使用和求職登記,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它情形辭職是因為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樓:蒼洱白子
如果單位發放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那麼勞動者以此辭職,是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失業金的,帶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保險繳納單。
辭職後到人力資源中心解聘什麼意思
急辭職工資是扣所總額30%嗎
如果我今天辭職了公司說第二天不用來了 工資要過兩個月之後發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