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布啟
以前的婚檢也不檢查夫妻生活這方面的,現在結婚沒有婚檢。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一條了
因為婚檢現在不強制了
3樓:_蘇辰西射手
辦理結婚登記不需要出具婚檢材料。
結婚登記需要出具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裡沒有這一條。
性生活不協調,法院不可能直接判離婚。
你的想法哪來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記得好像沒有。但婚姻法規定夫妻生活不正常是一方的原因時,導致性生活不愉快,影響到下一代的生育問題,可提出離婚。不過我建議到民政局諮詢下
6樓:八堡立德
這種情況直接到民政局辦理就可以,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起訴到法院判決離婚,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會判決離婚的。
7樓:大明
關鍵要看你們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沒有,且有證據證明,這才是離婚的條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最好聯絡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
中國婚姻法有規定領結婚證一定要做婚檢嗎
8樓:樂觀的靚哥哥
新婚姻法沒有規定結婚要做婚前體檢,但規定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結婚。所以,婚前最好做體檢。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9樓:漁樵耕讀看古今
目前為止各地規定不一樣,內地農村沒有強制要求婚檢。
10樓:張王子媽媽
應該是各地不一樣吧,我登記時婚檢了,不過都是走形式,除了抽血做不了假,其它都是醫生直接填的單子,根本不用檢查
新婚姻法有沒有規定結婚要做婚前體檢
1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不要求強制體檢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條規定:在結婚登記時,不再查驗婚前體檢證明不過為了家庭幸福,自行體檢還是很好的
12樓:樂觀的靚哥哥
新婚姻法沒有規定結婚要做婚前體檢,但規定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版應當結婚權的疾病的人不能結婚。所以,婚前最好做體檢。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13樓:北京曹佳寧律師
婚前體檢屬於非強制性規定。自願原則!
14樓:楊澤律師
沒有具體的強制性規定,但婚前體檢個人認為比較好。
15樓:綠色草原之
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國家只是提倡。
婚姻法規定結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婚檢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結婚登記不需要出具婚檢材料。
結婚登記需要出具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婚姻法規定精神病不能結婚,那婚前檢查怎麼能查出來
10月最新的婚姻法 要婚檢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的婚姻法及相關條例並沒有要求在結婚前進行體檢的規定,只要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就可依法進行婚姻登記。
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18樓:大貨車司機的日常生活
沒有規定,我是律師,知道這個。
取消婚檢後的婚姻法
19樓:小肥
其實結婚的婚檢對降低新生兒出生缺陷作用有限,關鍵還是孕檢(取消強制婚檢也是經過實際統計和衛計委及專家學者論證的)。
一般的遺傳病可以通過選擇新生兒性別或試管嬰兒來避免,難道一對新人準備結婚(多數是結婚後)而去婚檢,驗出遺傳病而離婚或分手嗎?
只要在打算要寶寶前做好孕檢、懷上後定期檢查,就能避免絕大部分遺傳病。
現在個別夫妻從懷孕到寶寶出生就生產才第一次去醫院,邊遠地區甚至自己在家生,這些人才遺傳病的高危人群,衛計委一直沒有抓好重點,其實他們也知道,這部分才是最重要的一點,但也是最難抓的一點,避重就輕才抓到婚檢上去。
領結婚證前必須做婚檢嗎,最新婚姻法有規
20樓:婚禮紀
最初國家的婚假法規是強制要求準新人進行婚檢,只有進行婚檢了才能給予領取結婚證的機會。因為有一些疾病或遺傳病等因素的存在,會嚴重的危及每個家庭及其下一代,並且這樣能夠提高人口的素質及健康,所以不婚檢領結婚證國家是不允許的。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政策在不斷的變化,國家已經把婚檢由強制改為自願了,所以當今社會不婚檢是可以領結婚證的!但是從醫學的角度來看,婚檢也是極其重要的,讓準新人能聽檢查瞭解影響婚姻的因素是什麼,也是為了以後家庭的幸福以及寶寶的健康做準備,所以婚檢雖然不是強制性的可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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