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員私拿賣場手機是否構成犯罪嗎

2022-09-22 05:06:12 字數 722 閱讀 4960

1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構成盜竊罪。要看數額。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以上的,構成盜竊罪。

看數額,即手機價值多大。如果在追訴標準以下(如廣東2000元)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了。

所以,1樓說拿去用一下就送回,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是可以辯一下。但是,不符合常理,沒法證明。除非他(她)留張紙條或告訴同事,我拿去用一下啊。

另外,盜竊罪,不僅僅處罰蓄意的盜竊,臨時起意的盜竊,照樣處理。1樓可別搞錯了。

事後是什麼時候也值得參考。

如果公司一定要按刑事案件辦的話,會按盜竊罪處理的。如果公司自己處理,應該也沒問題。

畢竟,偶爾盜竊,數額不大,又被追回,且系公司內部關係,從和諧社會的角度,不要把人往狠里弄。當事人不要狡辯,真誠悔過,公司就處罰或者最多開除就足以懲戒了。

2樓:***殘月

太誇張了吧,如果是我拿的,你告我,我說我只是拿回去用一下就送回來,什麼叫偷??用惡意手段,行動有目的,有策劃,如果他請我做律師的話,他一點罪都沒有!

3樓:雪之韻

構成犯罪。

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明明知道是商場的東西還私自帶回家客觀上造成了損失 如果領導不知道她會換回來嗎主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法律規定

客觀方面是破壞了而制度

這個營業員絕對是想據為己有的,試問她家的東西如果沒收起來她會拿到商場嗎直到有人追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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