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黴毒結婚的在婚姻法中的規定,隱瞞病情結婚隱瞞物件包括對方家長嗎

2022-09-23 20:11:59 字數 4640 閱讀 9358

1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如果婚後尚未**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宣告婚姻無效。

可以參看《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婚後發現不可接受的,可向法院起訴,可依據《婚姻法》第七條 中禁止結婚的情節,其中一個情節是,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還有《婚姻法》第十條婚姻無效的情節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3樓:

婚姻法中好象沒有規定。但是若是真心相愛就不該隱瞞!

4樓:七臺河李陽平

《婚姻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情形的,屬於宣告婚姻無效的四種法定情形之一,當事人和其近親屬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但前提是該疾病尚未**。

《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條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2種)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26種)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11種)是指:流行**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婚姻中一方隱瞞病情的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5樓:人人哦哦哦課

首先隱瞞病情要區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止結婚的病情。我國不認可欺詐婚姻,所以如果是普通病假,婚姻關係是不會無效的。但如果是婚姻法上不應當結婚的病情,且婚後尚未**,那麼這個婚姻自始無效,可以起訴法院要求確認無效。

《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6樓:張旭律師

回答感謝

首先隱瞞病情要區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止結婚的病情。我國不認可欺詐婚姻,所以如果是普通病假,婚姻關係是不會無效的。但如果是婚姻法上不應當結婚的病情,且婚後尚未**,那麼這個婚姻自始無效,可以起訴法院要求確認無效。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更多3條

7樓:魯

看隱瞞的是什麼樣的病情,如果隱瞞了法律規定不準結婚的病,那因其具有這種病,你可以申請法院確認婚姻無效。其他病的話不違法,是道德問題

新婚姻法規定有梅毒不能辦結婚證嗎

8樓:樂觀的靚哥哥

看是否能夠**。如果能,可以辦結婚證;否則,不能。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隱瞞病情結婚隱瞞物件包括對方家長嗎

9樓:

反正,你的女友應該不會想要離婚吧,所以,你可以不同意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 -~! 你物件知道得了, 又不是和她家人結婚。。。 沒事的

婚姻法規定哪些人不能結婚?

11樓:微醺36度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12樓:姜威律師

2023年,最新婚姻法做出明確規定:以下2種人,不能結婚了

婚姻法中規定哪些病不能結婚?

13樓:just偏執成性

不能結婚的人: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無效的人: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中規定一方有哪幾種疾病的不能離婚

14樓:

《婚姻法》沒有規定患什麼疾病不能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擴充套件資料《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15樓:華律網

《婚姻法》沒有規定患什麼疾病不能離婚。不過《母嬰保健法》第8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並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這三種疾病。

16樓:

我和我老婆在2023年結婚的。在2023年打工得了癲癇病。像我這病的人我老婆現在又要和我離婚。我這病是不是不能離婚啊

17樓:庫文度百

只有規定不能結婚,沒有規定不能離婚啊

18樓:

婚姻法中規定一方有哪幾種疾病的不能離婚??

艾滋病患者騙婚,家人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19樓:遼

家人如果之情, 也要負法律責任

婚姻法規定哪些疾病不能結婚?

婚姻法規定哪些疾病不能結婚婚姻法中規定哪些病不能結婚?

問題 我國 婚姻法 第7條規定 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請問題 這些其他的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包括哪些?我國 婚姻法 的這條規定,是一種概括規定。從司法解釋和實際生活中看,患有如下疾病後,未經 的人不予登記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8條規定,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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