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蘇州樑律師
你好!在你姥姥在世的時候,也就是現在,把這房產給你媽媽應當是贈與。
如果以後你姥姥去世了,那麼才是繼承。
授權的公證現在是有法律效力,但在你姥姥去世後就失去法律效力了!
遺產稅的問題:遺產稅目前還沒有徵收。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2樓:
這跟你媽媽的結婚證沒有關係啊。
房子是你姥姥個人所有的嗎?你姥爺呢?
如果是你姥姥個人所有的可以辦贈與合同公證或者遺囑公證,當然還是贈與合同公證好一點,免個人所得稅20%,做完直接過戶,省去麻煩,跟你舅舅也沒關係。遺囑公證的話,過世以後還要做繼承,你舅舅不配合的話,還要到法院,還會有其他風險。
3樓:
你的首先確定,房子產權是你姥姥一個人的。然後才能辦理下一步驟
遺產稅已經徵收了。各地情況不一。基本上是,繼承、贈與得來的房子,在買賣,就交20%的個人所得稅。
所以,最省錢的辦法是。現在把房子買賣給某個人。你或你媽。這樣以後就避免那個20%的個稅
4樓:上海律師
不需要你媽媽的結婚證,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公證,也可律師見證遺囑
目前無遺產稅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你外婆可以將該房屋贈與你的母親,直接將該房屋過戶到你母親名下即可,不需要結婚證。公證沒有用處,只公證簽署協議的名字的真實性,不能起到轉移該房產給你母親的作用,我國沒有開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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