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2022-11-22 13:25:57 字數 6422 閱讀 5306

1樓:儆櫟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的原則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樓:房產糾紛郝律師

這些股份算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她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的活動,都應當經過其它股東的同意,你可以和其它股東溝通,看怎麼限制她的權力。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宣告材料。

3樓:小孫說法

這個你要提防些。如果她轉移財產,而且你也沒有切實證據,法院也很難查明。所以,建議,你在到法院起訴離婚前,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當然,如果她確實有轉移財產或增加債務的行為,你可以儲存相關證據,在法庭上出示,要求法院判令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1、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2、這個您無需過多擔心,所借債務具體要看使用用途,如確實借債用於公司的話,你們的股份本身也是增值的,增值部分和所借債務部分從理論上是相互抵消的

有疑問,歡迎追問,無疑問,望採納

5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分割婚前財產。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產屬於男方;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貸部分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6樓:999級吞天巨鯤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大劉**

回答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還請給個贊,這裡先謝謝您了哦,祝您生活愉快哦。

更多1條

8樓:小魚教育

離婚後房產分割標準:

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10樓:搜狐焦點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由於財產價值巨大,離婚案件中,房產

往往成為財產分割的核心。房屋的產權情況、房子的購買時間以及購房的出資情況都會成為影響房產分割的因素。處理各類房產問題也因此成了離婚案件中的難點。

針對離婚官司中可能涉及的房產問題,記者採訪了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趙三平律師,對此一一進行了梳理。

普通商品房

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

一方全款出資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不論錢是自己的還是父母的,明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一方全款出資購買,但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雙方是否有關於房產的協議,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原因等。一般來說,有兩種可能,一種就是完全贈與對方,另一種還是雙方共有。

一方全款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一般來說屬於共有。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雙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應屬於共有。

雙方出資,登記在一人名下,同樣需要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要結合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原因來判斷究竟是出資人對另一方的贈與,還是借貸,也有共有的可能。

貸款或借款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屋由雙方協商處理;

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

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兩方一起支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為共同財產。

如果支付首付和償還貸款都在婚後,一般即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全款購買的房產

婚後買房,即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添置的財產,一般來說均屬於夫妻共同共有財產,但也有例外: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仍屬於個人財產。

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央產房

央產房是指產權屬於**在京單位的公有住房。如果需要分割的房屋屬於央產房中的已購公房,即是指職工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並領取了所有權證的,其在離婚案件中的分割與商品房基本一致。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但是,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上市**的,以及在與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中有特殊約定的已購公房,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與單位的約定執行。也就是說,對於這類房屋,有可能離婚時無法對房產做出所有權方面的完全處理,也可能只能共同使用、居住。

已購公房由於各種原因需要辦理轉移、變更及抵押登記的,均由在京**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統一稽核。

軍產房

一般來說,軍產房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以在離婚時的處理比較麻煩,沒有相對統一的標準,只能根據個案的具體事實進行具體分析。雙方均為軍人和只有一方為軍人的處理方式可能不一致。

承租房

夫妻共同居住的只有使用權、居住權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後,雙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四)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六)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將其承租的單位的房屋,交回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八)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九)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對於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09-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全文 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的決定 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 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第三條 禁止包辦...

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

拆遷房不能完全看產證,而是要看動遷協議上拆遷補償物件的名單,如果名單上有你,你可以主張分割該房產。你好 如果你是被補償 安置物件,拆遷時應有你的份額。拆遷款購置的房產雖登記在你老公名下,但你仍可主張房產中有你的產權份額。拆遷時你戶口不在,暫時無法判斷你是否為補償安置物件,建議到動遷部門諮詢一下。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離婚時財產分割規定

根據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除非做了婚前財產公證。要不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