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明
是的,離婚最大的問題正是孩子問題,如果感情破裂可以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關鍵看誰有利於孩子成長。
2樓:格雷斯減水劑
這個孩子歸誰 不是你老公說了算得, 雙方都可以通過法律爭取的,就看誰的優勢大了
還有孩子懂事又選擇能力的話 首先會考慮讓孩子自己選的
3樓:未曳灼瑟
嗯嗯要看為什麼離婚啊
4樓:度琇雲
朋友因為什麼離婚了?
5樓:158玉竹
再生一個你不就有孩子了嗎?
我想離婚,可是離不開孩子怎麼辦?
6樓:
【法律意見】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
5、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6、經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查、所長批准後,報上一級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變更姓名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7樓:zhuzhu朱
像你現在的情況 還是離吧 至於孩子 你可以跟你老公協商好 一人帶一個 這樣就會平衡點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女人要學會自立,而不是想著說要老公去養,自己養好自己就好
即使要離婚我離不開孩子,我是怎麼了?
9樓:阿爾卑斯芒果
每個父母都是這樣,所以不要輕易分開,對孩子傷害特別大,尤其是雙方都重組家庭之後對孩子疏遠了照顧,那樣會使孩子對待婚姻的問題上留下陰影
10樓:朋克試人
誰都一樣 自己的骨肉誰會那麼輕易的舍下 除非迫不得已才會那麼做 離婚前你想到孩子 說明你是負責任
11樓:無鋒無極
你是個好父母,考慮清楚,如果是一時之氣,為了孩子,儘量不要離。
12樓:聶儂
很正常 對孩子有愛 和物件沒有了感情不一定就非得拋棄孩子啊
13樓:念阿寧
畢竟那是自己的親骨肉嘛
有什麼大事非的離婚呢
你們大人一個個的不懂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才是最大的愛麼你可以選擇不離婚
或者離婚爭撫養權吧
14樓:無名情愫
離婚是夫妻感情不和,又不是與孩子
15樓:手機使用者
離婚了,也不要放棄自己的孩子
和老婆感情不和,現在要離婚,有我們有一個二歲多的男孩,我們都離不開孩子。
16樓:秋水無痕
如果你們是真心的愛你們的孩子那就不要輕意的離婚,離婚對你們自己兩個人是解放了,卻是把你們的孩子深深的傷害了,會影響到他的成長的。至於你們自己兩個人的感情我想應該都是一些生活上的不磨合,多一些包容少一些抱怨。
17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需要認真的考慮清楚比較好 如果離婚了最大的傷害還是孩子
18樓:
孩子二歲後法律上應該判給男方的,真為孩子好的話雙方應該都讓一步,必競離婚了,對孩子以後的成長有陰影,所以最好還是不離婚好,實在不行也只能法律解決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句話,你離婚對你是百害無一利. 和你老婆談談吧,離婚是最後的辦法,你沒努力過,怎麼知道行不行呢,單親家庭對孩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為了孩子····
20樓:嘿羞
如若你與你老婆過不下去的話
你第一個想到的應該是你們的孩子吧
所以。。。。
如果你認為你們的孩子還是你的骨肉的話
你就和你老婆離婚。自己帶孩子吧
如若你對你們的孩子沒有愛
認為是你老婆生下來的孬種
立刻閃電離婚。孩子不要
讓你老婆帶著孩子以後很難找的到男人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要為孩子好,就別離婚。你們先分開一段時間唄,人能有多大仇。
有兩個兒子,因為感情不合現在想離婚,可我老公說離婚之後不讓我見小孩也不讓我打**給他們,我不同意,
22樓:
離不開孩子或許可以為了孩子可以繼續在一起哦,非得離,他也沒有這個權利剝奪你看孩子的權利,走法律程式他也不能怎樣!
23樓:暮流嵐
他不想離婚,想借此捆住你,你可以要撫養權,(不過會壓力大很多),自己養,再要贍養費.他沒有權利不讓你看孩子的
我想離婚 放不下14月的孩子(男孩) 財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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