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 放不下14月的孩子(男孩) 財產問題?

2023-03-19 03:35:23 字數 5532 閱讀 2533

1樓:水晶

不要輕意提離婚。你常把離婚掛在嘴邊的行為會讓你老公很反感。你和你老公沒有太大問題。

不至於到離婚的地步。你們吵嘴的原因讓我看來都是小事/互相讓一讓。也就過去了。

至於你老公打你/我感覺好像每次你都把他惹得很生氣。

其實家裡的家務你多幹一點他多幹一點都無所謂。合合氣氣的才叫幸福。

如果你一定要離婚/婚後財產平分。至於孩子的撫養問題 /因為孩子還小。跟母親的概率高些。不管你們離婚後孩子跟你還是父親/孩子都不會幸福的。只有健全的家庭孩子的身心才會健康/

2樓:秀水街女人

他打你不對,但是你是不是有點找打啊?自己男人脾氣不好還去罵他鬧他啊。

如果訴訟離婚,孩子因為還沒有兩歲,法院一般會判給母親撫養,但是也是要在母親撫養對孩子比較有利的條件下哦。

至於分財產,只要是沒有特殊的約定,兩人的婚後所得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婚姻法有一個特殊性,就是照顧婦女和兒童。

再次,在離婚訴訟中,對於有過錯方式有不利的判決的。鑑於你老公愛打你,你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訴訟中應該會得到比較有利的判決。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分家產的方面我建議你去看一下法律,但說到離婚方面我真的建議你要考慮清楚,畢竟關係到你們自己以後的幸福, 家庭暴力並不是男的喜歡那樣做,其實每個人都希望能得到圓滿的幸福的, 至於出現的種種摩擦,都要找準原因, 對症下藥是最好的。 如果說發生一點摩擦,誰對誰的哪方面做得不好 而不滿,就那樣一直不提出的話, 慢慢的會使你們之間的感情發生變質。

兩個人在一起 最主要的是坦誠相待。

你可以把兩邊的家人都叫在一起,然後你好好和他談, 把以前的種種不滿全說出來,看他改不改, 如果談不好你再分那都沒什麼。 還有就是,問題都是雙面的,你也要好好想想自己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還讓別人決定讓別人出建議??

人生是自己的啊!

留給小孩的傷口可是很大的。

每年每年小孩都會在心裡等著母親。

還是好好溝通一下吧。

能夠走到一起總還是不容易的。

在一起久了大家生活都有壓力,在一起久了沒那麼甜蜜需要更多的是耐心,多多溝通,互相靜下心來談談,如果真是完全無法交流無法溝通的一個人,那麼還是離吧、

那麼當時又為何在一起?

離婚了除了要錢還想過什麼?

好好溝通吧。

某隻90後。

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聽樓主們的勸,我和你一樣,我的兒子都一歲半了,我們也在鬧離婚呢,為了兒子我一直在等她能想通,1300895123

6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現在的情況,是意氣用事,先冷靜兩天再給自己做定奪。

不建議你離婚,難道你想讓你的孩子一出生就不認識自己親生父親?將來恨你是一輩子的事情。如果你鐵定要離婚,如果可能只有da掉孩子,但是我覺得太殘忍。

你既然敢走進婚姻的殿堂,那麼就應該去協調婚姻帶來的一切煩心、瑣碎、矛盾、吵鬧等不可預料的事情,而不是動不動就談離婚,分財產,你這種心態就不適合先結婚(恕我直言)。

財產是婚後共同的創造的,都可以分,但是你要提供有效的舉證,說明這是你們共同的,比如,你門面是婚後買的,那麼就可以得到門面一半的費用(按當時購買價的一半,而不是現在市場價的一半)。至於貨物的問題,只要能說清楚是婚後購置起家的,那你同樣能分到一半。這些都是建立在你無過錯,且不是因為第三者而離婚的前提下的。

提示:看你的id,估計和我差不多大,不過對於感情和婚姻,建議你別那麼小孩子,夫妻在一起是磨合,而不是針鋒相對,婚姻≠戰場,贏是雙贏,失敗是兩敗俱傷,自己慎重的考慮吧。

7樓:

我剛剛結婚,所以我不想看到別人離婚,你好好反省一下,是不是你自己也有錯呢?他打你也的確很不對。你們好好談談,也許還有緩和的機會。

你丈夫也不是酗酒,或者心理有問題,只是你們有矛盾他才發火。所以你們要多多包容對方,找個時間,兩人單獨吃頓飯,好好回憶一下曾經相愛的美好時光,能當夫妻不容易的,何況你們還有孩子呢,要為孩子考慮啊,你們生了他,就要為他負責。

從女人的角度說,你現在也不適合離婚,更不要離家出走,你分不到財產的!出發他趕你走,而且要有鄰居,或者朋友能當證人。否則你自己走,你嘴說也不能說明是他的錯。

不管他犯什麼錯,你都要有證據!

我想離婚,但又放不下孩子 5

8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從法律角度,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9樓:諾筱朵

可是就算你繼續和你丈夫在一起住 你的孩子看到你們不和諧 又會開心嗎 不如趁現在孩子還小 趕緊和孩子離婚 把孩子的撫養權都爭取過來 現在這個對你好的男人也好和孩子培養感情。

10樓:貓咪猜猜問問

如果你的老公真的很自私的話,可有考慮和他離婚,不過現在的首要問題是孩子,孩子是無辜的,你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和那個男人可以相處的話,可以考慮帶上孩子離婚,不過前提是這個男人能接受孩子; 如果這個男人不能接受孩子的話,說明他還沒有深愛你,沒有愛屋及烏,那就先不要考慮離婚了,畢竟孩子是無辜的,生活在沒有愛的家裡,對孩子影響不好,祝樓主早日過上幸福的生活!

11樓:匿名使用者

1.那個所謂的好一百倍的男人沒得到你之前都是好的,建議你看清楚了在決定。

2.如何選擇離婚,不要說捨不得孩子,要知道沒有孩子的更好嫁個好人家,更好去追求自己的幸福,長痛不如短痛。供參考。

12樓:官情

為了孩子,勸您三思。

孩子終究一天會長大,如果他知道自己父母離異的幕後詳情會很難過的。

13樓:網友

隨緣吧,有些事情不是現在就能解決的。

14樓:萌新猶大

一旦再婚,您會更後悔。關鍵問題是解決冷戰。婚姻需要經營。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是孩子媽媽了!這事還問別人?你要真放不下孩子,就好好維護自己的家庭!這是大義!也是家庭核心!

二婚並不是你想的那麼美好,古代不是處子之身都嫌棄,何況你離婚有孩子,二婚對你不好你怎辦?讓別人說那個孩子媽被我玩過??這話不中聽,但很實際 二婚要比原配吵架的理由更多!

所以有很多人都是離婚好幾次。。。又去復婚。天下烏鴉一般黑,你在這裡過不好日子,下一家就能過好?

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問題是你不知道?

老公再不行自己選的,孩子再不堪自己生的。遇到事自己好好想辦法解決,別和別人說。只會讓別人看不起你。

男人靠征服天下贏得女人,女人靠征服男人贏得天下。愛哭的孩子有糖吃!

女人在少,可家就這一個。你認識的男人知道你有家庭還和你曖昧也不是什麼好東西花心大蘿蔔一個,婚後能過安心?你想過嗎?

給你家都破壞了,那叫對你好?孩子都父母離異了。你管這樣人叫好?

說句不中聽的你腦子有問題,有事情解決事情,離婚解決不了根本!

你連大義都不懂話,很難把握幸福。

16樓:漂移賽手

你可以讓你的孩子玩玩csol,加我好友電2,送吧電鋸。

我要離婚,有個男孩兩週了,財產沒有什麼分歧,就是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我想知道要是經過法院會判給誰? 20

17樓:綠茶雪

您是……男方還是女方。

我個人覺得女方優勢大一些,因為孩子這麼小還需要媽媽餵奶,法官肯定會考慮這個問題。

想要孩子的話要證明有比較好的經濟基礎,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

或者導致離婚的主要過錯在對方,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也大些。

還有一般情況下孩子會判給有房子的一方。

18樓:紅梅飄香

按照你的情況來看,小孩才兩週屬於哺乳期間,小孩由母親撫養是無可非議的,經過法院也會判給母親這邊。

如果母親願意放棄撫養權,那就由父親撫養。

19樓:z可憐女孩

我是女方,我們是農村,沒有獨立的房子,離婚原因是他給我我們的生活費太少。

我們要離婚孩子14個多月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帶,我們財產5萬,孩子會分給誰,財產咋分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因此,14個多月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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