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飲店買不起保險可以用現金補償方式籤勞動合同嗎

2022-11-27 03:46:29 字數 5431 閱讀 3558

1樓:微風

小型餐飲店買不起保險,用人單位用現金方式補償勞動者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的事實,若勞動者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對應得責任。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2樓:蒼洱白子

這些店,一般不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的,但勞動者可以與老闆協商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社保是國家強制性的,必須繳納

我在一家餐飲公司上班兩年零一個月沒有給我上保險,我現在辭職了可以申請補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已經違規,因為只要公司一旦僱傭員工,就需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屬於強制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你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投訴公司,要求公司將以前拖欠你的社保一併補齊,

建議你收集相關證據,勞動合同、考勤表、簽到薄、工作服、飯卡、經手的票據、胸籤胸牌、同事會餐合影、工資條、證人證詞等等

1、可以選擇不用告公司,憑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跟公司論理要求補繳就行了。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公司必須給員工辦理社保業務,那麼你可以根據新的《勞動法》與公司論理,為你自己爭取合法權益。

3、若公司再不講理,建議蒐集齊公司與你簽訂的協議和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仲裁,或當地總工會投訴,勝率非常大。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公司為你補繳社會保險費或賠償損失。

6樓:洛陽楊律師

你是自己辭職的話,沒有補償金

如果員工不需要公司購買保險,公司給予的是現金補助,然後又簽了勞動合同,要怎麼做才會不觸犯法律?

7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用人單位需要給員工買保險是強制性的規定,是不能以現金進行補助的,所以,為了不觸犯法律,為了單位不吃虧,我建議還是給員工購買社保的好,免得到時候員工以這個為藉口需要你們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你們就虧大了。

8樓:簡簡單單

瞭解清楚原因,如果員工在其它地方有參保的話,讓其提供已經參保的相關證明過來,然後再簽訂自願不參加社保的宣告,同意公司補助的方式替代社保,這樣就沒有問題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讓員工手寫不交社保申請,可以排除其主張經濟補償金權利,但是不交社保還是違背國家法律的!

買了社保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公司要雙倍工資補償嗎?

10樓:愚人談娛樂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1樓:韓飛律師

買了社保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補償。

一、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簽訂勞動合同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這是兩個法律概念,互不影響。無論是否繳納社保,都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反之也一樣,無論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自己親自處理,我可以為你提供遠端指導(相關法律文書我寫好發給你後,你列印即可),一樣能勝訴;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12樓:張春傑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您方便的話可以詳細敘述一下遭遇到的法律糾紛是什麼,以便我給您提供恰當的建議和意見。由於諮詢的人數太多,請您稍等一下哈~

1、勞動者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三種情形(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2款規定,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計算期間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至勞動合同簽訂之日或勞動關係解除之日止,不受11個月封頂限制。

2、《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應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補充規定為「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提問公司給技術高管簽訂了保密協議,但是沒有籤勞務合同公司,但公司給了他技術入股,他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回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二倍賠償的

提問我是創業公司以沒重視現在還能補合同嗎?

回答勞動合同可以雙方協商補籤的

提問員工他可以威脅公司支付兩倍工資嗎?

回答這不叫威脅

這個是員工的合法權利

提問好的,我明白了,謝謝你。

更多9條

13樓:李永輝律師

只要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就應該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時間從2023年2月1日起算。

14樓:寸嘉費莫笑天

老闆說的不成立,簽訂勞動合同和交納社保是兩個不同的法定義務,不能相互替代,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如果現在補簽了合同,則以後就不能再要求了,除非你有證據證明當時補籤是在公司的威逼脅迫之下籤的。

15樓:

可以要求給予雙倍工資補償。

16樓:獨自等待

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將之前沒有交的那段時間補交,投訴勞動保障部門的話,可能會對你們公司進行罰款,並且補交社保,不會給你雙倍工資的。雙倍工資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將你開除時對你進行的補償,基數是你現在的工資標準

17樓:中顧法律網法務

滿一個月未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是合同,社保是社保,勞動保障監察管合同備案,社保局管收社會保險費,社保**的監管是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乾的活,不是一回事。

公司該和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不要補籤,要現在籤(簽訂日期就是現在的),同樣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要求補繳社會保險費、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補償。雙倍工資是按你現在的工資作為基數

在個體餐飲上班差不多1年 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購買保險 突然被辭退有補償嗎?

19樓:韓岱成

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責任。

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闆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問題:

1、時效問題。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證據問題。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證,工作服都可以。

20樓:蒼洱白子

在個體餐飲上班的,那麼被辭退的,建議先結算工資,老闆不結算工資,在反映到就業局解決,申請賠償。

21樓:寶貝馬龍福

根據你說的這種情況。這個不管個人及公司,只要是企業和僱傭工人。都得按勞動法執行,那麼合同法規定,幹夠半年以上的。

他的給你一個月工資補償。如果是他們辭退你。可以雙倍補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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