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白度哥哥
從合同內容來看,對甲方也有約束力,合同寫明瞭租房期間即從這一年到明年這一個期間。所以對方也要遵守,現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民法上的不可抗拒因素。所以屬於違約,你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利益,請求對方支付賠償。
至於其餘條款,由於民法上遵循意思自由的原則,只要不是欺詐、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非法條款均可成立,所以除了第五條無效之外其餘有效。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起訴,總之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合理的損失和退回剩餘房租。
2樓:匿名使用者
讓房東上法院起訴你,否則不搬。
3樓:demi雅
你們可以選擇不搬!!!只要你們簽了合同·還沒到期·房東就沒有理由讓你們走~
合同其實是合法的·沒有錯~~~但是你們可以選擇不走·繼續住!!!你可以告訴房東~~你們合同簽了1年·你們打算住一年·房東沒有理由讓你們搬走~看他怎麼跟你說··實在不行的話·再動用法律的**~~
4樓:翰墨雲煙
首先,合同是有效的。你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相當於你同意了房東對你設定的所有義務,你們意思表示一致了,合同成立生效。而且房東也未違反相關規定,不成立無效。
【附註】合同無效的情形:
(1)行為人不具有行為能力。顯然,你和房東都是有行為能力才簽訂了合同的。
(2)意思表示不自由。你們當初訂立合同的時候都是你情我願的,沒有什麼自由不自由的問題。房東也不可能拿著刀脅迫你,你說是吧?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你們還沒上升到這境界吧?肯定是不符合的。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你們是正常的租賃關係,沒那麼複雜。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顯然你們也沒違反什麼法律,和公共利益的事情。
【總結】你們的合同生效了。只有合同有效,你才能理直氣壯地跟房東說,我和你有合同的。一年期的,不能讓我搬走的。否則你違約,賠錢的要。如果我不走,你們也不能把我怎麼樣的。
其次,你們簽訂了有效的合同,就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你沒有任何違約情況的出現,房東不能單方解除合同。他無權讓你們搬出去。
【附註】根據《合同法》,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是:
(1)因不可抗力只是不能實現合同。你們沒有什麼不可抗力的事情,只是房東自己主觀不願意租了。
(2)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從你們這個情況來看,倒是你可以主動解除合同,因為房東明確告訴你他要違約了,這個時候,你反過來倒是有權利主動解除了,但問題是你顯然不想解除合同麼,那麼,你按照你的合同,就住著吧。
(3)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在這裡你們這個情況不適用。
(4)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房東無權解除合同。你倒是反過來可以主動解除合同了。但是,同時,你也有權繼續住下去,你有簽訂的合同在的。
【建議】房東不太願意借了的話,你們又要堅持住,這個其實挺麻煩的。如果堅持,房東也是沒有辦法的。但是,如果自己能找得到其他地方的話,儘量讓房東賠償,這樣,大家也可以住個舒服的地,不用大家都過得麻煩。
在賠錢和繼續租賃上,房東自己會衡量的。你們不妨賠償金要高點。哈。
【申明】個人建議。僅供參考。所學有限,海量包含。哈哈哈
懂法律的朋友幫忙看一下,我快抑鬱了
購房合同的內容有規定戶口遷出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對方拒不履行合同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強制執行,並賠償違約金。9000元餘款不能要回來。不可以要回餘款,作為合同你已經履行完畢。但是對方沒有誠實履行合同,你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儘快依法履行合同 現在對方明顯就是合同違約了,你只需要按照合同上的違約條款...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下忙,懂法律的朋友幫一下忙。謝謝。我的問題如下
您好。首先。如果您確實在深圳連續居住超過一年 到對方起訴 那麼深圳是您的經常居住地。您在深圳的居住地法院有管轄權。但是,如果您的戶籍仍然在老家,那麼老家法院有管轄權。根據 民事訴訟法 幾個地方的法院有管轄權的,原告有權選擇管轄法院進行起訴。其次,民間借貸的官司,如果數額較大的,僅僅憑藉條不一定打得贏...
請懂法律的幫忙解答一下謝謝,請懂法律的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請問我朋友他們觸犯了法律了嗎?又該追究怎 樣的責任?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