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老公父母沒給買房子,我現在想代款買!向他父母借首付的錢,怎麼說

2022-12-24 04:51:14 字數 5600 閱讀 7573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應該你說,應該是你對像來說這個事情!

你還是同你對像溝通一下吧!

如果處理不好,你會很麻煩的!

2樓:夢魅

其實這個事應該在結婚之前就搞定的,現在提可能不太好辦,如果他家比較富有的話可能之前就會給你們買房子的。現在如果他父母有錢你想想辦法可以藉甚至要出來,可是如果沒錢的話,可能不但你的目的達不到,還會傷及你們的感情。實在想買的話,就先和你老公好好談,摸摸他家的底,讓他和你有同樣的想法之後,讓他出面去借。

3樓:儀合天空

如果他家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可讓你老公同他家人提一下。如果條件不允許的話,以後可慢慢掙錢買房。

4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子對大家也是件大事、高興的事,大家坐下來,靜下心來好好談談,最好先說明你的那位,讓他出面向他的父母提,我覺得你出面總是不好的,說不定會惹出麻煩的(我也是個兒媳,深有體會的)

如果他們實在是沒錢的話,說了也沒有的。

和我們一樣,趁早打消依賴任何人的想法。

總是要靠自己的的。

5樓:因情抑鬱

看看《蝸居》就知道應該怎麼辦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由你老公向他爸媽要。你們倆事先要陣線同一。不能說是你的意思。要說是你老公的意思。

婚後買房子父母出首付,父母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7樓:木木木子丶李

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中其中一個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了屬於被贈與的一方所有;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處理或者有法院判決。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8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如果父母未明確表示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具體的付款證據的話,那麼是屬於父母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是不可以分割的。關於這塊婚姻財產的問題,有不清楚 的,在 法律援助貼吧,去找專門的婚姻財產的律師 去諮詢 啊。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是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單方財產。

結婚兩年後我和老公買房,首付是老公父母交的,當時他父母是說給我們兩買房,按揭款每月是他們交的,我們

11樓:麥嘜哆哆

根據婚姻法,這房子沒你的份,你最多得到你偶爾交的那份錢,它升值了貶值了都跟你沒關係,要真有那一天,協商可能比按法律來得到的多,希望可以幫到你,

12樓:雲秋英

因為你們是結婚兩年才賣的,況且也是寫的你老公的名字,假如你們一分錢都不付,從法律上講,已經形成了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有一天離,你就會得到房子一半的產權,親,記得評價喲?

13樓:流雲摸魚中

看日期,如果房子是你們結婚證上的日期到離婚證上的日期之間買的,那就沒問題,不然算他的私人財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下正解,新婚姻法頒佈了,兩口子如果離婚後,原本屬於哪方的財產還是屬於哪方,所以你還是安心過日子吧,憋老想著房子你又不是跟錢結婚,又不跟錢過日子,

15樓:丫蛋忒靚

婚後買的都是共同財產

老公著急買房,他寧願貸款也不想跟他父母借錢,他父母手頭有40萬。 怎麼辦?

16樓:李旭民律師

我認為你這個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分別談:

第一,從法律上看,父母把子女撫養到18週歲,或其能夠獨立生活,即已經盡到了法律規定的扶養義務,父母沒有義務資助子女買房,子女也不應該再向父母伸手要錢買房。

第二,從人情來看,一方面中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過的幸福,願意為子女的將來做出力所能及的事情,另一方面,子女不要父母的錢,也說明子女很有孝心,很體貼為人父母的不易,應當提出表揚。

第三,從社會實際來看,現在的房價居高不下,年輕人想通過自己的努力,即使湊夠首付都能難,但房價又在不斷**,如果不及時入手恐怕只會越來越難買。父母普遍理財能力都比較差,這麼多錢放在手裡也不會產生什麼價值,而買房也不失為一種很好的投資。如果在父母有能力的情況下,自己不要然後通過借,湊到首付,從整個家庭的角度看,無疑是增加家庭生活成本。

所以從實際出發,先通過父母的錢湊齊首付,之後再通過任何方式回饋父母,也不能說是錯誤的。

17樓:

贊同並支援你愛人的決定,有擔當有責任心。父母的錢千萬不能動,他們需要養老,歲數大了不知啥時候得病,任何人幫不了忙啊!貸款買房,對年輕人也是個動力,積極工作不啃老,經自己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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