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注意了:
一、法律規定就業是不能收取任何押金或扣押本人身份證的。
二、請保留你的證據,即他收取押金的收據或收條以作為訴訟的證據,如實在沒有書面證據,也要有證人旁證。
三、象你說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一般行政手段就能解決了(呵,現在網咖是重點「照顧」物件,老闆很怕的)。
四、雖然你沒有簽訂合同,但是你與網咖的事實勞動關係是存在的,你可以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五、比較麻煩的法律手段就是先到當地勞動仲栽委員會調解,如不行再到法院起訴(呵,400塊就這樣做好象誇張了些)
如果不清楚,還可以問我啦。
2樓:匿名使用者
危脅你的老闆說,400元不算什麼,不過做人要講良心,這400元算我認識了你,小心你的網咖老被黑啊,看他害不害怕,他要中給你就真黑了他.
3樓:
一告一個準!就去勞動勞保障局,要市裡的,小單位沒有用!
4樓:匿名使用者
400元夠不上法辦條件 就算你去法院告 律師費都比這多 而且當初你們也沒有簽定勞動合同 在法律意義上根本不成立 法律是個很現實而且很殘酷的東西
就當交了400元的學費 學習怎樣在未來的工作中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吧
5樓:
400?
忍了吧,現在的社會你還想象解放前一樣呢?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去勞務調節的部門啦!
7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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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辭職月後去找老闆拿壓的月工資,老闆又叫我回去上班
首先公司是不能寫欠錢單給你的,你離職當日就該結清工資,具體規定如下 工版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權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拖欠你幾個月,你可以拿著你的欠條找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等...
沒有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辭職啊?老闆還壓月工資呢
在現在的法律制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是有利的。按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老闆不肯結清工資,你可以依此規定和他進行交涉的。你工作了多長時間?有簽過試用期合同沒有?如果都沒有,那麼視為事實勞...
快過年了,老闆壓我的工資不讓走,怎麼辦?
這個也稍微體量一下吧,因為年底的時候人員流動很大,走了,再招員工也很難的,年底的業務也還是比較忙的,你可以找你們老闆,跟他商量儘快的把自己手頭的工作做完,然後自己提前幾天回家。如果你真的不打算繼續幹下去的話,你可以選擇現在辭職,但是要等一個月後離職,那你不是更等不了,如果你選擇自動離職的話,那麼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