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乙的主張不成立。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宣告死亡後,如果配偶已再婚的應保護現行婚姻關係。在其死亡期間子女被依法收養的,撤銷死亡宣告後,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的無效,一般不應准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
急!有法律常識的進!
2樓:歐穎穎
1、不合法,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2、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長沙的最低工資是625,那公司就是不合法的,公司應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你的工資,就算是包吃住,那也只是公司的福利,不能折算成工資.
4樓:刀刀尖尖
怎麼可能低於最低工資啊?
還有一種情況,你是做業務的,沒有底薪,按自己的業務量提成,那這種情況還能說什麼呢
尋求法律幫助!請具有法律知識的人幫助我一下~謝謝~
5樓:32度的酒
朋友你好,我是一名法官,先對你妹妹的遭遇表示同情。這事不用怕。如果學校以此來開除你妹妹,它需要有證據的,否則構成了侵權。
如果有了開除的結果後,你可以拿著這個證據到法院起訴,法院會維護你妹妹的學籍的。因學校沒有證據就沒有理由開除你妹妹。學校輕意是不敢這麼做的。
相信我好了,給我多加點分唄,謝謝。有不明白之處還可以問我的。祝你妹妹有個好結果,再見朋友。
6樓:匿名使用者
那老師有毛病吧?他不知道名譽對一個女孩子很重要嗎?別理他,該上學上學,勸退不是他能決定的。
如果學校真的勸退,法院起訴,他說的話要拿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就不能讓你妹妹退學。再說了,學校的校規,教育局規章,有沒有規定,如果早戀就必須退學?!另外起訴他侵犯你妹妹名譽權,要求他公開道歉,恢復你妹妹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失!
7樓:好名字是這樣的
-- 這事法律也管不著啊
民事訴訟法一道,請具有法律相關知識的人士幫忙解答。謝謝,需要保證正確率哦,答案准確,馬上懸賞。 100
8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1、2、3的情況都能得到支援。1、2屬於「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3屬於「接受當事人、訴訟**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人」
第4題:法院對此迴避請求應不予支援,無需自行調取證據,也無需要求對方反證。民訴法只規定了申請回避的應當說明理由,沒有規定證據不足的處理。
因此如果法院認為要求迴避的理由缺乏證據應該駁回。
第5題合議庭組成不合法。應當組成新的合議庭,王某不能再擔任審判長。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9樓: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根據法條分析可知
1.2題屬於迴避的第三種情形 3題屬於第四種情形 因此都應該回避
關於迴避的證據 當事人不能提供 應該由法院依職權收集
至於合議庭發回重審應該重新組成 而且同樣適用迴避制度 所以不合法
法律基礎知識題,請幫忙回答一下,考試,救急救急,非常感謝! 20
10樓:寂靜嶺征途
法律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特徵:1.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2.
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3.法律是以權力與義務為內容的行為規範;4.法律是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是的行為規範;
現代法律作為社會規範的主要特點:1.確定性;2.概括性;3.程式性;4.公開性;5.平等性;6.不溯及既往性
按這個來論述就差不多了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憲法規定,只要你觸犯了法律,就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按照你所犯罪的輕重來判定你的罪。
法分為刑法和執法
列印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列印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即使欠條是列印的,但其作為一個年滿18週歲且智力發育正常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欠條上簽名,即視為其對列印件內容的確認.如果對方否認該欠條真實性的,對方負有舉證責任,對方有權申請筆跡鑑定,並承擔筆跡鑑定的法律風險.對方不能舉證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法律後果,即償還借款。建議欠條手寫為好,還應注意以下事...
口頭離職有法律效力嗎,口頭提出的離職申請有法律效力嗎
辭職一般需要提前申請,除非單位協商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行為,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也應該按照相關程式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正常情況下,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 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 試用期提前三天 將書面 辭職報告 交到單位人事部門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
強制籤的名有法律效力嗎,強制籤的名有法律效力嗎
這樣的簽名有法律效力,首先那不是強制性的,那是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及履行方式 即新的用工條件 你不滿意可以辭職。你簽名就承諾按用工方要求進行工作,只要不違反勞動合同法它就是合法的。簡單一名話,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就是合法的 這樣的簽名是有法律效力的,因為你可以選擇不籤,並沒有人脅迫你簽字。至於公司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