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雅俊
租房子是一件慎重的事情,不能隨便把錢交了住進去就以為其他的事情與你無關了。我們要清楚的知道相關的租房子的法律常識從而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免上當受騙。
第一點:在租房子的時候一定要跟房東籤協議,不要跟二房東或者中介籤協議。我們在新聞上都看過報道,一些非法中介鑽法律的空子來謀取不合法的利益,讓我們又沒有辦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導致我們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第二點:租房子前一定要白紙黑字籤書面合同,不能開空頭支票。有很有人租房子時房東看著客客氣氣好說話,於是你就放下了戒備之心,他說什麼你都信,到了後來沒有履行他的承諾。
你又沒有辦法,這樣你就從主動變得被動了。所以一定記得籤協議落單紙上,讓房東簽字按手印。
第三點:房租的各項義務由誰承擔的各項問題要劃分清楚。打比方房子的物業費,取暖費等費用,是由誰承擔的,一定要劃分清楚。
不要只約定租金,這些必要的費用給遺漏了,誰的責任就要清楚的寫在合同裡,以免後來發生糾紛。
租房子時我們一定要熟知一些法律常識,我們也要法律通過常識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因為各種原因最終產生糾紛卻只能吃啞巴虧。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求租者
1、出租房子的,是不是房東本人,一定要和房東本人簽訂協議才可以;沒有和房東本人簽訂協議,如果房東本人不認可你從二房東甚至三房東租來的房子,隨時都有可能把你趕出去。
2、如果和中介或者二房東甚至三房東簽訂協議,一定要看到授權委託書並且授權委託書原件要給你一份,否則,房東如果不認可,隨時會被趕出去。
3、一定要看到房產證,看清楚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是不是和你籤協議的人,沒有房產證、或者房產證登記的人不是和簽訂協議的人,就不要籤。
4、錢要交給房東本人或者房東授權的人,防止房東不認可。
5、房屋沒有到期,中介或者房東要趕你走,堅決不走,如果他們有撬門別鎖,強行要趕你走,就報警,因為你的合同還沒有到期,不能趕你走。
6、房屋到期後,要求房東把押金、保證金等退給你,再搬走,一旦搬走,再想要錢,就難了。
7、房屋到期後,如果房東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你有優先權。
8、在你租賃期間,如果房東將房屋租賃給其他人,即使到期,你也可以不搬,因為他們侵犯了你的優先權。可以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在同等條件下繼續承租。
租房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識有哪些?
3樓:匿名使用者
多了去!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3、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佔有、使用和收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一房數租」情況下,如何確定承租人?
《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什麼是「買賣不破租賃」?
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6、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4樓:太陽神鳥
很多人在租房的時候不注意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本文旨在用最簡單的文字告訴你租房時必須知道的法律常識。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與訂金僅有一字之差,但其背後的法律意義可謂是天壤之別。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這兩個字背後蘊含著許多法律意義。
首先定金是合同訂立的證明,擔保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當你的合同註明是「訂金」而不是定金時,那你可要注意了,訂金並沒有法律上的含義,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並沒有要求雙倍返還的權利,在實踐中經常有故意用「訂金」來混淆「定金」來逃避雙倍返還定金的義務,大家訂立合同的時候可要留意。
只在合同中約定的定金而沒有實際交付定金也是沒有用的,定金條款屬於實踐性條款,必須在實際交付後才能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現實交易中大部分合同都屬於「諾成合同」顧名思義就是一諾即成的意思,只要雙方訂立了合同就會產生法律效力。實踐性合同屬於比較少見的,不僅要求訂立合同還要實際交付才會產生效力)
買賣不破租賃,讓你住的放心
已經成功的入住租住的房屋,但房主突然就把房子給賣了,新的房主拿著房產證讓你搬出去,這時你該怎麼辦?
買賣不破租賃,記住這個專業術語就可以解除你的煩惱。當你的租賃合同還沒有到期,新的房產人是不能把你趕出去的。因為你的租賃在前,房屋買賣在後,法律保護原先房屋租賃的效力,而且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還具有購買房屋的優先權。
知道什麼法律上的小常識可以保護自己呢?
5樓:布吉島該叫啥
一、合同借款類
1、記得要寫合同或是讓他人打上欠條,必須要要求在對方落款名字後面寫上他的身份證號碼;
2、給人借錢:如果給人借錢給的是現金,務必當日從銀行取現而後保留取現的銀行票據,atm機取現則列印票據並保留、銀行櫃檯取現則保留底單;否則日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對方不認可,你亦沒有提供資金**,很可能敗訴。
二、勞動合同類
1、未籤勞動合同:如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請保留好工作證,餐票,評先評優等一切可以證明你工作的證據。雙倍工資從你入職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直至滿一年,即一共賠你11個月雙倍工資,超出一年只是視為與你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其實這個沒什麼實際效益;
2、每週未休息2天或上班超過40小時,加班工資:周
六、日 雙倍,法定節假日比如五一十一等,三倍工資;
3、單位無故辭退,經濟補償金,工作幾年算幾月,計算標準為月平均工資,超6個月算1年,未滿6個月算半年;
4、未購買社保:你只能在職期間與公司協商要求其繳納,否則你去勞動部門告發,勞動部門可以對其罰款。
6樓:魏啟
1、身份證影印件加註資訊,防止被不法分子盜用。身份證影印
件應當用藍色簽字筆在正反面分別加註下述類似文字:本身份證影印件僅用於20xx年x月x日辦理xx銀行xx信用卡用,他用無效,再影印無效。
加註文字不得遮擋身份證號碼,但是應當適當覆蓋身份證個人資訊部分,以防裁剪後再影印。背面類似。
2、郵寄催款函、律師函、合同等任何涉及權利義務的文書,請務必選擇ems,並且在內裝物品中寫清檔名稱。因為ems是國字號,部分地區法院只承認ems。
3、一事不再罰。
違法行為人同一違法行為,只能處以一次行政處罰。比如你在高速路駕駛超載車輛行駛,由於不具備當場糾正條件,被高速交警處罰後,再次被查時不得被再次處罰。
但是具備當場糾正條件的不適用一事不再罰,如不按照規定系安全帶,由於可以當場及時糾正,被處罰後,仍然不繫安全帶可以再次處罰。
7樓:一新一怡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8樓:自來也小學生
寫合同或讓他人打欠條,務必在對方落款名字後面讓寫上身份證號碼,否則,後果***
9樓:被遺忘的守候
不要吃陌生人的東西,可以保護自己,避免受到傷害。
10樓:瘋狂糖果屋
這可就多了,你像什麼不要勸酒,勸酒後被勸酒人發生人身**,勸酒人承擔民事責任。
11樓:枕著草根打呼
根據《勞動合同法》,按照員工的工齡,員工一年可以休假多少天。
12樓:尤允兒
在不動產上設立抵押,不能拿著抵押人的房產證便覺得抵押權就已經設立,自己的債券已經有了保證,不動產抵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13樓:我是小萌新啦
不要隨便就在別人給你的紙條中籤名,不然,後果真的會很嚴重,因為有不懷好意的人會在上面寫上欠條字據,到那個時候,你真的是跳入黃河也洗不清了。
14樓:古色又
工作中一定要籤勞動合同(就是沒過錯不能隨意開除)+最多11個月2倍工資。
15樓:一見郭襄誤此生
不要在空白的紙上簽名字,謹防有人在紙上加東西,被人利用,一般借條都是看簽名是否是真實的。
16樓:傻子日成
可以學勞動合同類的法律,在工作中,還有工資出了什麼問題,可以用法律維權。
哪些法律上的小常識可以保護自己?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制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
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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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的主張不成立。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宣告死亡後,如果配偶已再婚的應保護現行婚姻關係。在其死亡期間子女被依法收養的,撤銷死亡宣告後,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的無效,一般不應准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急!有法律常識的進!1 不合法,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2 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
有哪些法律途徑和方式解決,學習法律常識有哪些方式和途徑
1 協商解bai 決。協商是指合同 du糾紛發生後,由合zhi同當事人就合同爭dao議的問題進版行磋商,雙方都作出一 權定的讓步,在彼此都認為可以接受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的方式。2 和解與調解。和解是指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