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新疆潘律師
你應該和公司簽有勞動合同吧,公司為你培訓是免費的,但是不等於說培訓完成後你想走就可以走的,要是你走了,那公司培訓你所花費的精力和金錢都泡湯了,所以說,等到合同到期的時候再走,公司就沒有什麼說法了,也說不了什麼了。這個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你是老闆,你也會這麼對待你的員工的,不是嗎?
等到了合同終結續簽的時候,你要走就是順利成章的事,只要你不和他們續簽合同,那你就自由了,反之在合同沒到期之前,你要走肯定是會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要麼賠償了損失你獲得自由,要麼就繼續幹著。不管不顧的甩頭走人的話,你給公司帶來損失,那公司肯定會給你也找些麻煩的,比如扣你檔案。他們可以把你的檔案扣留到合同到期或是扣留到你賠償了他們的損失,你都沒有什麼辦法的。
這樣的事情是很麻煩的。還是繼續上班吧,忍耐一下。衝動往往帶來的是遺憾和麻煩。
2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因為以前培訓過,所以他說現在公司缺人找不到人頂,要簽字就要賠1萬多的培訓費。不過我們以前籤的合同上並沒有說培訓費的事,也沒有口頭約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沒約定服務期,那麼依法無需賠償培訓費用,依據是勞動合同法22條
2.有人建議說反正不管,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到時侯走就行,我看沒用的
我看有用哦,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勞動合同法37條的明文規定,怎麼能說沒用咧
3.一個月後他肯定還是要卡我,還是會拖,還有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呢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50條
如果單位不配合的話,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對你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89條
4.我現在狠下心來想什麼都不要了,想直接就走了
很遺憾關於你主動辭職,一般是不能要求經濟補償的,但是你能要求拿到自己實際工資才走,這點是可行的
建議你有時間多看看勞動合同法,對你解決勞動糾紛是有幫助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3樓:歲月如飛刀
一個月後老闆還是卡你,就去找勞動部門解決。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這時就看你們的合同中有沒有對違約情況的規定。
4樓:凡人律師
可以提前一個月向單位遞交書面的辭職信,即使單位不同意,一個月後也可以走人。若單位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成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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