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居住權,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
第一、居住權作為一種獨立的用益權制度,屬於物權,是一種他物權。由於居住權人可以對房屋直接行使其權利,但房屋所有人並無為之有積極作為的義務,故居住權屬於物權。同時,又由於居住權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設定,因而居住權又屬於他物權。
第二、居住權的主體範圍限定為特定的自然人。因為羅馬法設立該制度的初衷就是:隨著「無夫權婚姻和奴隸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長亡故,那些沒有繼承權又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問題。
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產的使用權、收益權等遺贈給妻或被解放的奴隸,使他們生有所靠,老有所養。」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團體(如合夥團體)不可以成為居住權主體,其主體範圍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權的客體為他人的所有的建築的全部或一部分,還包括其他附著物。如中國物權法徵求意見稿就明確規定:居住權的客體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著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設立居住權。
第四、居住權是因居住而對房屋進行使用的權利,也就是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設定的權利。居住權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於生活需要,對房屋的使用只能限於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業房等。但也有學者認為當雙方當事人有約定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居住權人可以將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獲取收益。
第五、居住權具有時間性,期限一般具有為長期性、終身性。這點也是居住權的一項重要特徵。居住權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或遺囑中確定或約定,如果沒有對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則應推定居住權的期限為居住權人的終身。
這是因為居住權是用來供沒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權利人對房屋的居住權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應當理解為與其生命共始終。
第六、居住權一般具有無償性,居住權人無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對價,所以被稱為「恩惠行為」。這也是由居住權的性質、本質而決定了其應當是一種無須支付對價的無償行為,即使居住權人在其居住期間可能需要支付給所有人一定的費用,但它必然要低於租金,否則也就無設立之必要。
第七、居住權具有不可轉讓性。在羅馬法中,「人役權是不能讓與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則可以轉讓,如轉讓某年對某土地的收穫權。就人役權的性質而言,它不能與權利人相分離,故權利人死亡,其權利即行消滅。
」目前,在中國,對居住權中是否包含租賃權,學者們意見還有紛爭。
法律特徵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佔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於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並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取得居住權的設定主要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
房屋享有居住權。
第三、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第四、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2樓:祖國d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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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設立居住權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應當將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居住期限;解決爭議的方法等。設立居住權有所有權人可以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設立居住權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應當將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居住期限;解決爭議的方法等。設立居住權有所有權人可以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提問去哪個機構申請登記呢?
回答由不動產登記中心備案登記。
提問要帶上什麼有關的證件與資料呢?
回答辦理《居住證》所需資料
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勞動合同;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提問這有點奇怪[困]居住權為什麼扯上勞動合同呢[awsl]
回答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以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學籍檔案或學生證、親屬戶籍資料等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
親~詢問過專業的人員。
是這樣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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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餘生
辦居住權一個人就能辦嗎?還是要房主或家人到場
居住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4樓:
辦理居住證的流程
1、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2、繳納房屋租賃稅;
3、辦理居住登記;
4、半年後,領取居住證。
需要的手續
1、居住證申請表(申請中心有模版);
2、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3、房東的身份證影印件;
4、房東房屋不動產權證影印件;
5、租賃合同影印件。
擴充套件資料
居住證主要功能
居住證採用cpu晶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 金融服務。可以繫結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餘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 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 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臺,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專案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 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 電信充值服務。可繫結移動、網通、電訊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 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 門禁應用。通過載入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 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5樓:旅遊小達人婷兒
回答1、有個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身份是合法的
2、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合法居住滿了半年,包括租賃、集體宿舍、投靠親屬、自己購房等。
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保達到一定年限就可以。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4、符合條件的,派出所基礎副所長稽核;5、派出所視窗制證。
2、目前處於過渡時期,在新證卡體樣式、換領程式、收費標準等出臺之前,所有居住證的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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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證明怎麼寫? 爸爸的房子我住 要這個材料辦營業證
關於房屋居住權的相關問題
6樓:楊文戰律師
這房子如果完全是你爺爺奶奶的私產,法律上你們的居住權很難說。
不過,這類家庭糾紛的案件,即使是簡易程式,一般法院也不會當庭就判,還是會盡量調解的,你們應該瞭解清楚,你爺爺奶奶要你們搬出的真正原因是什麼,看能否有機會解決,這樣法院也好辦。
**時注意向法院反映你們的真實情況及困難情況,爭取調解的機會。
另外,我看了你追問的其他內容,你家想申請經濟適用房想要該房的房產證影印件,這事兒,你爺爺奶奶到法院起訴,肯定要向法院提供產權證的,你們可以藉此機會要一份影印件。
7樓:張老爺子44年
這不更好嗎。爺爺讓他們兩人搬走後。你們不是更理直氣壯的去辦經濟適用房嗎
8樓:王之敏
你還:1 對方可以不許你們居住。因為他有所有權。他自己做主。
2 提出的理由,看充足不。法官會調解的。
3 可以申請精神病的司法鑑定。得行,就會中止本案的繼續審理。
4 退一步講,即使發生如你所說的嚴重後果,一切靠自己。人世間,就是這麼會是。
5 希望,寄託在別人身上,如巣於帷幕之上,不是上策。
居住權是什麼概念,居住權是什麼?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 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例如,某人在遺囑中寫明,其住宅由他的兒子繼承,但應當讓服務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登記後居住權才成立。物權法上的居住權...
夫妻離婚後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權
享有離婚居住權是指,房屋屬於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慮到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時夫妻一方對困難的一方有幫助的義務,特別是照顧女方的原則,在確認房屋所有權或承租權歸屬後仍會判令無房一方具有居住權,直至具備騰房條件為止。此種情況下,在農村夫妻離婚中主要體現在對女方居住權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時多體現對非承租...
承諾父母方有房屋的居住權這樣的協議,有效嗎
承諾父母方有房屋的居住權這樣的協議這樣的協議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五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該條款也被稱為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只能由法律來規定,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我國目前法定的物權種類如下 所有權指國家所有權 集體所有權 私人所有權 用益物權指土地承包經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