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鬥毆事件中 是主犯的刑事責任打還是凶犯的責任打

2023-01-14 21:45:45 字數 5961 閱讀 2885

1樓:匿名使用者

主犯的刑事責任最大,其次是實施危害行為的人,再次是其他參與人

2樓:九幽天斬邪刀

主犯的責任大

這是由犯罪的性質決定的。因為如果你不組織的話,那麼犯罪行為(群毆)就不會發生了。

當然,如果你只是有故意傷害的動機,而如果你的朋友本來就和被害人有仇而故意殺死被害人的話,就是你朋友的罪大了。

3樓:上海劉儉律師

幫忙打架,如重傷以下,你罪大,如造成殘疾的重傷或者死亡,直接**人罪大。

4樓:華東政法自考部

1.主犯要對其參與的罪行承擔全部責任.比如說,"我叫一個朋友去幫我打架.

沒說要往死裡打.但是我一個朋友把人打傷了 .責任是我的大還是我朋友的大呢?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要對受害人的受傷承擔全部責任.並且如果被你叫去打人的那個人是未成年的話,你還屬於教唆犯,要從重處罰.

2.簡單的講,主犯即使沒有從事直接傷人的行為,但只要是其參與的行為中,不管是其傷到別人還是其同夥傷到別人,其都要對後果承擔責任.而直接傷人的則對直接造成的後果負責,不對其他同夥造成的結果承擔責任.

比如:a指使bc去毆打d,那麼bc對d不論造成任何結果,a都要承擔責任.

給你個連線,看看全明白了.

群毆致死 主犯怎麼判刑?共犯怎樣判?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在問一下,經過各種途徑與被害人聯絡 證明被害人沒有死,而負責此案的公安卻說被害人以死忘《好象有檔案證明被害人死亡》 要是現在去查清被害人沒死亡 可以告負責此案的派出所嗎?還有個問題就是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多久把材料遞交給法院 法院在對大期限下判決書是多久?

6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量刑問題,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不過,從以上描述,主犯應該不具備減輕,從輕刑罰的法定情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而且致人死亡。可能還會重判。

7樓:

本案中ab不存在主從犯之分,所謂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如看風、協助轉移等)。

本案中ab共同實施了打擊行為,打擊行為沒有主從之分,只是a的行為直接導致了c的死亡。

本案a應當為第一被告,b為第二被告。區分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並不是劃分主從犯,不要混淆了。

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起刑點是十年,最高刑是死刑,但是司法實踐中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比較少。

本案中主犯,第一被告一般判處無期徒刑為多,認罪態度好的可能判處15年有期徒刑。

主犯中的第二被告可以判處15年有期徒刑,認罪態度好的可能判處13年有期。

從犯比照主犯從輕處罰,一般從犯判處3-10年有期。如果屬於情節輕微的從可以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主犯要承擔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責任。從犯的量刑是比照主犯從輕或者減輕、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打群架,不是主犯,在場但沒動手,現被抓,法律上會被關幾年? 如果出手又會被審判幾年??

9樓:知道法也團隊

涉嫌聚眾鬥毆罪,屬從犯,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爭取判緩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們是不一樣的刑事責任,主犯會嚴懲,從犯要教育為主。

2、如所說的情況,儘量把事情往別人身上推,而且要多做工作,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態度一定要誠懇。要是事情善後工作能做好的話,應該不會判。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動沒動手,可以確定的都是從犯.那要看事情的情節嚴重性,依我看這事屬於很嚴重的,惡性事件.

如果接下來的醫療費用出的主動點,積極點.且認罪態度誠肯,還是可以申請從輕處理的,應該是管制和罰金.

12樓:少許灰燼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無故被三名凶犯打死,主犯不滿18歲,凶犯應負什麼刑事責任?

13樓:

故意傷害罪。已滿16週歲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不同情況可能定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致死)。已滿16週歲的應當受到刑事處罰,但可從輕。

15樓:四哥有法說

根據案件性質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至於如何判決還要根據具體案情決定。同時,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

相關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6樓:雷飛平律師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十八週歲的,應當從輕處罰。

打群架致人輕傷是否負刑事責任(非主犯)

17樓:四哥有法說

打群架致使被害人受輕傷,依法構成聚眾鬥毆罪,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至於事件中的從犯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還要根據其在事件中所起作用及造成的後果來綜合考慮。一般也要追究刑事責任,不過會從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8樓:

如果只是輕傷沒有其他情節的話肯定不負形式責任 就是一個普通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 最多拘留15天 罰款500元 可能公安在調查錄影中有沒有使用什麼利器構不構成故意傷害的罪名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達到量刑標準不會定罪,這個還是要看公安機關的調查情況了。你朋友現在要做的就是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自首和立功都可以減輕處罰

20樓:焉韋茹

致輕傷需負法律責任。屬共同犯罪,結合情形辯護可不負刑事責任或儘量減輕處罰。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朋友已經拘留了5天,說明你朋友以被公安局定為聚眾鬥毆罪造成社會危險性而拘留。如果你朋友還在公安局拘留是被行政拘留如果是送至看守所那就是刑事拘留。打架這樣的事是視情節而定的。

有沒有攜帶刀具等作案工具。因為中國的法律就是看結果不看什麼動機還是誰對誰錯的。而你也要儘快打聽到是鑑定的什麼傷情。

但憑xx醫生鑑定是不行的。要具有權威性的法醫鑑定才有法律性。不管怎麼樣你看看主犯的那邊活動的怎麼樣。

如果他沒事你朋友也就沒事最多是罰款或繳納取保候審金。

22樓:華方之羽毛

看造成影響大不大 因為沒致人重傷或死亡 一般可判為聚眾鬥毆罪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最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罪名不以傷害結果為定罪條件 只要形成對峙局面就可以判罪 而且共同犯罪集體承擔罪責

根據你說的情況一般判的很輕或者不負刑事責任

刑事拘留這種情況是14天期限 所以是正常的

未滿16週歲,打群架,主犯有刑事責任嗎?

打架**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23樓:梅子不能吃

打架**會不會承擔刑事責任,要看具體的案情。

1、如果打架造成受傷者輕傷以及輕傷以上的後果,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2、打架**要看在共同犯罪中承擔的是主犯還是從犯的角色。如果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當視受傷者的受傷程度(重傷或者死亡),承擔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如果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條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nba歷史上最嚴重的鬥毆事件是,NBA歷史上最嚴重的鬥毆事件是??

奧本山群毆史上罕見 伴隨著一浪高過一浪的 打他,打死他!的叫喊聲,以及漫天飛舞的爆米花 飲料杯和板凳,歷史上最大規模的球員之間以及球員與球迷之間的衝突發生了。這就是著名的奧本山群毆事件。事情發生在2004年11月20日活塞隊和步行者隊的比賽中,最後57秒,步行者隊97比82領先,阿泰斯特對本 華萊士...

在NBA公牛歷史上的18事件是指什麼

在尼克斯的94年季後複賽中,皮蓬第 制一次個人領導公牛隊征戰bainba。在比du賽還有1.8秒時,公牛落 zhi後,菲爾.傑克dao遜叫了暫停,安排戰術時,將最後一投的重任交給了歐洲金童 託尼庫科奇,而不是球隊老大皮蓬。皮蓬聽到後立即決定罷賽,不上場。但菲爾傑克遜並沒有理會,庫科奇也完成了決殺。雖...

在刑事案件中,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作用大不大

可以非常肯定的說,刑事案件中,律師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請專業的刑辯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幫組是非常有必要的。偵查階段,律師可以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 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構成犯罪或可能面臨的後果 最大限度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