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怪物青瞳
需要,夫妻雙方當事人有離婚的自由,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不想繼續生活的,可以離婚,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方式,那麼,離婚後還要承擔債務嗎?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債務是不會因為離婚而消除的,離婚之後照樣需要承擔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就由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是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雙方可以協議如何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就由舉債方自己來承擔。
在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時,需要參考2018最新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所以,如果在借款時是由夫妻兩人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進行了追認,那麼該債務就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該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所以,即使借款時只有夫妻一方簽名,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是用於家庭日常生活,且債權人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的,也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樓:微言悚聽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共同債務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那麼婚內債務的承擔要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為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2、如果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也就是說,單獨債務的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承擔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樓:
婚姻內的共同債務。離婚後需妻承擔。
4樓:帳號已登出
離婚了都還承擔什麼啊!你的意思是不是離婚的時候要不要承擔,如要離婚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使用離婚的時候平均灘!
5樓:律師張蕊
婚姻期間一方所欠債務,離婚後,另一方是否需為其承擔償還責任?
丈夫婚內的債務離婚後妻子需要承擔嗎
6樓:贏了網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妻子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情況應確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一)婚後沒有約定的婚前個人債務。
(二)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負的債務歸個人承擔。
(三)婚後夫妻一方經營自己個人財產,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在經營中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擅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五)管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所負的債務。
(六)夫妻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分家析產所得財產歸一方所有的,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
(七)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債務。
(八)夫妻一方擅自為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九)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其主要為不在日常家事**權範圍之內支出所產生的債務。
(十)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十一)夫妻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清償的債務。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所有可以進行約定,同樣,對債務的負擔也可以進行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
(十二)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借款的債務。
(十三)夫妻一方因個人實施違法行為所負債務。如賭博、吸毒等負債。
婚內債務離婚後要承擔嗎
7樓:華律網
離婚時,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一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姻關係解除後,夫或妻一方發生的個人債務,那麼只能向債務人單獨追償,與另一方無關。如果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離婚後尚未支付的,那麼債權人能夠舉證此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以夫妻名義所負債務則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或者雖然以一方的名義發生的債務關係,但是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也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雖然雙方離婚,仍可執行雙方的財產。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8樓:贏了網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妻子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情況應確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一)婚後沒有約定的婚前個人債務。
(二)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負的債務歸個人承擔。
(三)婚後夫妻一方經營自己個人財產,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在經營中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擅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五)管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所負的債務。
(六)夫妻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分家析產所得財產歸一方所有的,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
(七)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債務。
(八)夫妻一方擅自為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九)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其主要為不在日常家事**權範圍之內支出所產生的債務。
(十)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十一)夫妻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清償的債務。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所有可以進行約定,同樣,對債務的負擔也可以進行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
(十二)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借款的債務。
(十三)夫妻一方因個人實施違法行為所負債務。如賭博、吸毒等負債。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因此,如果屬於第17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否則,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10樓:靜夜思郭海濤
離婚時可以約定婚內債務的承擔方式。但改約定不得對抗債權人債務索償。一方承擔債務後可以依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向另一方追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協商,一般各半承擔。
離婚後發現夫妻一方婚內欠下的債務,另一方需承擔嗎
12樓:華律網
婚內債務分為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需要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婚內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一)約定婚後財產分別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負的債務;(二)婚後一方經營自己個人財產,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在經營中所負的債務。(三)一方擅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四)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分家析產所得財產歸一方所有的,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五)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債務。(六)一方擅自為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
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七)未經另一方同意,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其主要為不在日常家事**權範圍之內支出所產生的債務。(八)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九)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清償的債務。(十)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一方個人借款的債務。(十一)一方因個人實施違法行為所負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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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在職律師,對於離婚財產糾紛案件也頗有經驗,很樂意為你解答這幾個問題。問題一 房物 已達成共識情況下的蓋房時欠款 債務 承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蓋房時所欠門窗和沙石款,原則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因為關於房產分配問題已經達成一致協議,以上債務在由雙方共同承擔的前提下,具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