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夢想旅行
首先你要明白,法律不僅僅是工具。法律代表的是正義。所以,不知道你提出來這個問題的動機是什麼。
如果你是為了得到法律的授權去攻擊他人,或者報復他人,對不起,你這個出發點就是錯誤的。法律規則也是**於社會,**於人們的道德心。如果你碰到了糾紛,受到了不法傷害,你可以尋求外界的幫助(如家庭、學校、企業、單位等)當然包括法律體制(警察人員等)的保護。
但是你要明白,解決問題肯定不是靠法律第幾條來解決的,而是靠著糾紛解決的其他方式(如提高人的素質、良心、包容心等,多一點換位思考,既考慮到自己的利益,更要考慮到他人的利益,問題才能容易解決)
具體到你提到的問題,我回答如下:1、刑法上有個正當防衛的規定。簡單說對正在進行的不法傷害可以進行適度的防衛,注意僅僅是防衛,不是攻擊。
所以,不死動手不動手的問題,而是僅僅保衛自己不受傷害的問題。2、這個要看具體的情節,根據當時的條件判斷是否進行了正當防衛。3、一般是在互相傷害,互毆的場合,比較複雜,要看具體情節。
如果對方已經停止了,本方就失去了正當防衛的基礎。具體法律是哪一條,你可以去查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不是我懶,而是我覺得你可能沒有抓住問題的重點。)
法律中第幾章,第幾篇,第幾節什麼的 是什麼意思 是法律不是遊戲的什麼的,法律法律啊.什麼意思
2樓:正氣長春
一般來講,一部法律由章、節、條、款、項、目組成,個別重要的法典還分編。編、章、節是對法條的歸類,所以,在適用法律時只需引用到條、款、項、目即可,無需指出該條所在的編、章、節。
一、「條」
1.條的概念
法律規範的「條」,又稱「法條」,是組成法律規範的基本單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條組成的。如食品安全法有104個法條組成。
法律規範的「條」,是法律規範對某一個具體法律問題的完整規定。
2.條的書寫
一般來講,條的數目的書寫應使用中文,如《食品安全法》第七條。
執法活動中,對一個涉法問題作出決定時,可能要適用多個法條。
二、「款」
1.款的概念。
「款」是「條」的組成部分。在一般情況下,每一款都是一個獨立的內容或是對其前一款內容的補充表述。
2.款的表現形式。
「款」的表現形式為條中的自然段,每個自然段為一款。「款」前不冠以數字以排列其順序。
款前均無數字。有數字排列的不稱為款。
3.關於款的數目的書寫。
款的數目的書寫一般應當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數字。
4.款的適用
款一般可以獨立適用,如《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一個法條有兩款或者兩款以上的,應當適用到款。一個法條只有一款的,應當直接適用該法條,不應稱作該條第一款,如: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在引用時,就應該寫作「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而不是「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條、款、項,目順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條下面沒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幾項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只有(一)(二)等十一項,就不要寫「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而直接寫「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三、「項」
1.項的概念
一般來講,「項」是以列舉的形式對前段文字的說明。如:
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2.項的表現形式
含有項的法條,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應的文字表述。「項」前冠以數字以對列舉的內容進行排列。如《食品安全法》二十七條,各項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數字,而且這些數字只能以中文數字加括號的形式出現。
3.項的數目的書寫
項的數目的書寫一般應當使用中文加括號,不用阿拉伯數字。如《食品安全法》二十七條第(二)項,不寫作《食品安全法》二十七條第2項。
4.項的適用
對含有項的法條,適用時應當適用到項;適用到項,是對具體違法行為性質和情節的一種界定。如果不適用到項,就無法確定是多項違法行為之中的哪一種,有適用法律不準確之嫌。
四、「目」
1.目的概念
「目」隸屬於項,是法律規範中最小的單位。「目」的特性與作用與「項」相似,不同的是項對條或款的列舉式說明,而「目」是對項的列舉式說明。
2.目的表現形式
目的前面冠以阿拉伯數字,並在阿拉伯數字後加點(在具體引用法條的目時,只註明阿拉伯數字,無須加點),例如《****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2目。
3.目的適用如果某個法條或款的內容有「項」,而「項」下還有「目」的,在適用法律時就應當適用到「目」。
另外,**擾目前沒有明確的立法。
3樓:戚廣利
1、法律不是遊戲,法律是處理問題的依據;
2、一部法律由章、節、條、款、項、目組成,個別重要的法典還分編。編、章、節是對法條的歸類,所以,在適用法律時只需引用到條、款、項、目即可,無需指出該條所在的編、章、節。
3、目前我國還沒有將**擾明確規定在法律裡。
求法律達人的幫助啊!!!希望能得到專業術語的回答!!
4樓:
1)民事法律關係
2)肯定是民事訴訟了
4)我也不太清楚,這個問題比較學術了
5)《民法通則》第11條至13條
6)前者是一種能力,續具備一定法律要件才具有;後者是一種資格,生來具有。詳細區別可以翻教材。
7)此問題存在爭議,屬學術問題,可以檢索相關**。考試的話兩種回答都可以,但要自圓其說。
8)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唉,懶得回答了,這些書上都有啊。還沒有獎勵分……
5樓:
i'm a bird ,i can fly(嘻嘻,看咱們是不是一家人…)
(法律篇是金融院的那個男老師教的嗎,我是。)好多答案自己就找得到的,關鍵是不知道老師要看什麼樣的,因為網上的字多,要自己提煉。我覺得期末考試的話還是問學長學姐要資料最保險,另外要自己找的話百科上就很好,打幾個關鍵字就ok,還可以關注一下bbs,偶爾題庫比較好。
自己弄畢竟有好處的喲,我就是自己找的 (thank you for your effort!)
6樓:張志力
你學的都是什麼啊?別考了!
求法律達人解答
7樓:我是我啊
不用搭理,我跟你說,百分之九十九點九是**。即便真的是別人拿你身份證貸款了,你也不用怕。因為你才高中沒有償還能力,傻子才放貸。
不管是網貸還是現金貸,都是要留身份證本身的簽字,或者人臉錄影。真要是告到法院,他們反而還涉嫌詐騙呢,他們又不傻
8樓:匿名使用者
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一審,即使你欠網貸沒還,你覺得你構得上死刑還是無期徒刑?這就是蹩腳**發的資訊。
9樓:匿名使用者
是詐騙簡訊啦,法院傳票送達形式不會經由簡訊的噢,因為簡訊是沒有強制性的,而且刑事案件至少應在10日前通知到被告。這一條簡訊是私人傳送的,你可以把簡訊**12110報警試試。
如果還是害怕的話(雖然我覺得百分百是詐騙),可以求助老師及家長,或者到簡訊通知的法院大廳進行查詢。
建議以後不要在非重要性的一般問卷調查/網路平臺留下自己的真實資訊噢。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一直有這樣聯絡你的話建議你去派出所查詢一下你的身份證資訊是否有洩露,現在**也蠻多的,注意一點比較好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傳票一定是通過**信寄到的,而且必須本人親自簽收。像這樣的簡訊百分百是**
12樓:來自刁汊湖秀麗端莊的鐵樹
法院不會以任何形式的簡訊**通知你,他們需要書面形式通知!切記
13樓:司馬懿的天命
不用理任何簡訊或者**,正常情況下真發生這種事情不可能只通過**聯絡,一定會確認能書面聯絡到你,比如**信什麼的。而且這簡訊根本沒要你確認收到,如果未能收到法院是有責任的,這種一看就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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