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外貿小江
關於全額工資與基本工資
勞動者的全額工資與基本工資的概念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常會遇到的兩個概念。弄清這兩個概念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因為計發勞動者的待遇,時常會用到這兩個概念。
例如:在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時,需要用勞動者全額工資的概念,而終止勞動合同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女職工「三期」內計發工資時,需要用勞動者基本工資的概念。如果不準確地理解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發生勞動爭議,對勞動關係雙方都不利。
根據國家統計局2023年1月1日頒發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2023年1月1日局令第1號)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以及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準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準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例如工資總額組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
再具體些說,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均屬基本工資。勞動者的輔助工資是指基本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例如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等。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工資總額一般是用人單位在從事統計、繳費等勞動工資工作中常用的一個概念。與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或稱實得工資)、基本工資等概念有聯絡,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勞動呷�罟ぷ實雀拍釷保�3r不崍�檔焦ぷ首芏畹母拍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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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最低工資規定》中是找不到「底薪」這個詞的。單位不支付基本的工資,就是對公民權利的侵害,它是不公平、非正義的。
不上班是沒有工資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上班**來的工資?想的不要太美了好不好?
基本工資是什麼意思
4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基本工資是必須的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在不加班的情況下應當支付基本工資的!
我想問:這個工資是指基本工資還是所有的工資呢?如果園方不給2倍的工資怎麼辦?
5樓:法邦網專家
當然是所有工資,建議協商解決,如果不成,且你也不願意繼續幹下去,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最低工資標準是不是就是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算進去的嗎
6樓:像郭德綱剛
就是指的基本工資,績效算作提成,沒算在裡面。
基礎工資是固定的,是企業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制訂的,而績效工資則來取決於個人的工作業績及企業的經營狀況,是浮動的。所以你所說的最低基本工資不應包括績效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不是實發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由當地勞動局釋出檔案作出規定,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7樓:
就是指的基本工資,績效算作提成,沒算在裡面。
8樓:匿名使用者
最低工資標準,咳咳,有啥用處。除下給國家報工資高了還有啥用,又不漲工資。光說那麼多,實際多少加各種獎金各種加班才達到當地的最低標準!
9樓:博愛傑傑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本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本規定執**況進行監督,發現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違反本規定的,有權要求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並將擬訂的方案報送勞動保障部。方案內容包括最低工資確定和調整的依據、適用範圍、擬訂標準和說明。勞動保障部在收到擬訂方案後,應徵求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的意見。
勞動保障部對方案可以提出修訂意見,若在方案收到後14日內未提出修訂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並在批准後7日內在當地**公報上和至少一種全地區性報紙上釋出。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釋出後10日內將最低工資標準報勞動保障部。
第十條 最低工資標準釋出實施後,如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相關因素髮生變化,應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釋出後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第十四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2023年11月24日原勞動部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同時廢止。
原工資指什麼?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 50
10樓:曾經最美
原工資是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
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例如工資總額組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再具體些說,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均屬基本工資。
勞動者的輔助工資是指基本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例如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等。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也稱標準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11樓:學習笑聲
朋友,對於您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下:
第一、單位按照不得低於原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若您原工資為1000,則單位在您休假期間的支付標準為750元且750元不得低於您工作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根據湖北省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依次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9元、8元、7元、6.5元。
其中,武漢七個城區最低工資標準為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9元;遠城區為7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元。這就根據您的具體情況而定了。
第三、若您與公司對原工資有疑問,你們雙方可到當地勞動局協商解決此事。
12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工資,不包括其它所有額外收入!
13樓:仁義江湖
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指職工的實際工資!
15樓:保倉育子
回答據國家統計局2023年1月1日頒發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2023年1月1日局令第1號)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以及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準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準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例如工資總額組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
再具體些說,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均屬基本工資。勞動者的輔助工資是指基本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例如獎金(包括年終獎、全勤獎、季獎、月獎、半年度獎等)、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等。
而社會保險在計算工資時,採用的也是如上所述的實得工資,且不包含其他扣款和扣稅。至於計算標準就就要參照你們地方的標準來計算了,社保各省略有不同。
原工資是指女職工在休假之前,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之前,或者減輕勞動量之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就是你每個月實領工資!
基本工資是指不包括紅利、獎金以及補貼的最低標準工資!
而全額工資則包括分紅、獎金、績效工資以及補貼!
你上面已經說過了相關的條例,你懷孕期間領取的工資為:
每個月實領工資,也就是全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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