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未來法律
您好,怎麼證明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
證據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證據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證據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證據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證據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這裡需要特別提醒一點: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採納。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一方長期在外租房的租房合同或者鄰居等證人作證
分居三年後可以強制離婚,但需要什麼樣的證據證明嗎?
3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吧,一般要居委會的證明,證明雙方沒共同居住2年以上。但這個證明,一般吧,居委會不願意給開,認識人的話也是可以開出來的。
一般來講,只要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如果未判離的話,過6個月後另行起訴,無論什麼原因都是會判離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去法院起訴離婚能成功,證明不需要。
夫妻分居三年,向法院申請離婚,會得到批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會批准的 因為一般分居兩年以上就算是自動離婚了 像你們分居三年應該是會批准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三年等於是自動離婚的,這個肯定是沒有問題的,應該是可以批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會批准的 兩年以上就可以 三年沒有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分居的證據或者雙方認可分居三年就會批准!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是事實呀,會批准的了,不用擔心了,只要一方沒有不承認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會批准的。分居兩年就可以了。
11樓:貂蟬戲我
會得到批准,可以用協商的方法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只要能證明已經分居這麼久,申請離婚是可以得到支援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分居三年了,法院會批准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一般分居一年以上就可以離婚了
15樓:星星敏俊
分居向法院提出離婚要再你起訴那天開始算,也就是你只有向法院起訴的那一天開始,半年後就可以離婚,不知道你是不是是三年前去過法院起訴過,如果女方沒有經濟收入孩子會判給有經濟能力的一方來撫養
16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已經沒有感情了,法院會批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確定感情破裂,可以批准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好像是分居兩年以上視為離婚,應該會批准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感情破裂應該會批准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分居這麼久了,應該會批准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分居二年以上,向法院申請會批准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的, 現在好像分居不用三年就可以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證據證明,基本上是可以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面有明文規定的,夫妻分居2年及2年以上的是可以提出離婚的,你們現在也就相當於自動離婚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兩個人完全沒有感情了而且又已經分居這麼久了是可以判離婚的
夫妻分居三年,對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
26樓:王智傑愛我
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訴訟離婚。
一,男方可以收集證據,找左鄰右舍的鄰居證明,已經分居滿兩年了。
二,離婚時是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沒有過錯的,賠償的主張不會被法院支援。
三,離婚時不一定要請律師的,是自願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補充:判決離婚的標準是感情破裂,只有分居滿兩年,才是感情破裂的證據。
另外,房產屬於男方婚前財產是其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會分割的,放心啦。
27樓:張望天才
如果真的分居了三年,兩方都自願離婚,就辦個手續得了.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可以訴請法院要求離婚。
28樓:藤殊
同意 重點是有沒有結婚證呢?要是沒有離個屁
要是有的話,也不用請律師**。只要把你的錢,我的錢分清楚,拿出證據就可以了。結婚只有半年,應該沒有什麼夫妻的共同財產撒。所以女方要錢只是蠻橫的手段。放心上法院吧。
29樓:
是不是沒領結婚證啊?
如果沒有,那還離啥呢?
如果領了,直接去法院就行了,跟法官說,我要離婚怎麼辦!
3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不一定要請律師的,委託律師**完全屬於自願.你說的無事實婚姻是可以離婚,但還是必須經過法定程式,一方不同意的,勢必要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拿好相關分居證明(不過你們說結婚不足半年,分居又三年有餘,明顯矛盾,是不是表述有問題?
),然後起訴離婚,一般來說,再婚要判決離婚容易些.
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倆較長時間分居,而且互不盡扶養、照顧的義務,且已分居三年之久,這視為感情確已破裂,可以訴請法院要求離婚。但是分居三年並非離婚的必要條件,必須考察離婚的原因。如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
如夫妻並非不和,而是其他原因而分居,那麼分居三年則不能作為離婚的依據;如果夫妻感情原來不錯,由於某種原因造成分居,縱然有三年之久,但無事實證明沒有和好的可能,也不應作為離婚的依據。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無恢復可能,而不是夫妻間分居時間的長短來判定夫妻是否感情已破裂。
婚姻法中有夫妻分居三年可以算自動離婚嗎 5
32樓:那些從前的記憶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
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要想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
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所以,對於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希望法院判決離婚的人,著實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33樓:不寵小文你寵誰
你好,小夥伴,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法的,只是能證明,感情不和
3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自動離婚,但夫妻分居兩年以上,其中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法院也一般會准許的。
我不知道你們夫妻為什麼會分居三年,但實話說還蠻長的。可能是夫妻當中有一方已經對另一方沒有了感情,但另一方又不答應離婚。如果你是想離的那方,這時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般是會成功的。
如果你是不想離的那方,我勸你還是罷手吧,強扭的瓜不甜,讓雙方都可以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也可能是你們雙方依然還愛著對方,但由於一些小矛盾而暫時分開,又某不開面子向對方低頭,或者是雙方由於工作而分居兩地。我建議你如果你們確實還都愛著對方,那麼我勸你還是放下架子,找對方好好談談,多遷就一下你所愛的人吧,別等失去了才在那邊後悔。如果你們依然矛盾重重,無法犧牲自己遷就對方,那就大大方方的放開對方的手,再重新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吧,天涯何處無芳草呢?
最後,祝你再次找到幸福咯!!!
35樓:孤獨e無罪
我也遇到了同樣的事了 也是老婆躲著我 我想問問各位網友 因感情問題分居兩年後 找人**離婚可以嗎?雙方要不要在見面。我想就是離婚我也要見她一次。
36樓:在路上感謝有你
分居兩年的,就可以像法院上訴離婚 但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
夫妻分居三年,可以單方離婚嗎
3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離婚,不過你得證明分居了三年
38樓:來自七仙洞善於分析的藍雪花
不能、、、必須起訴、、、。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三年,因分居三年證據不足,一方堅決離婚,請問
39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有個問題,剛剛給我10萬聘禮,一輛北京現代車,結婚證也領了,可是沒有夫妻感情,不想同居,甚至不想看見,怎麼辦?
請問我們已經分居三年了,單方面申請離婚,要多久才可以拿到離婚證?
40樓:匿名使用者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法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 。
4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分居三年了,單方面申請離婚,時間一般在3個月到1年的時間才能拿到離婚證,但前題是你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和你們3年分居的證據。
夫妻分居三年後期間從沒聯絡過如果女方要起訴離婚都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證據才可以
42樓:
您好!法院判決允許還是不允許離婚的條件是看夫妻感情破裂了沒有。離婚不需要什麼其他證據。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2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程式而離婚。
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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