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三年,算自動離婚嗎

2021-03-08 21:01:52 字數 4916 閱讀 5883

1樓:木木木子丶李

不算。離婚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一是向法院起訴離婚。也就是說,「自動離婚」的說法是不成立的,無論分居多久未辦理相關手續,兩人都是夫妻關係。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簷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2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分居。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婚姻法》中有相關規定,離婚只有經過法院判定或民政部門登記過的才能解除婚姻關係。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分居只是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標誌之一,只要不辦理離婚登記,夫妻關係還是存在的。

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時間認定是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更重要的是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比如說,夫妻雙方開始分居後,中途夫妻矛盾有緩和跡象又住在一起一個多月,後來因矛盾再次爆發又分居,這樣反反覆覆分居的,法院不認可。

2樓:淮安浙江人

一、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

不管你分居多少年,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對於離婚,法律上的唯一判斷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二、分居滿二年,在法律上的意義

在《婚姻法》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應當准予離婚。這裡有一個定語,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因為別的原因。

三、分居到底指什麼?

這裡的「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

事實上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係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法院通常判決准予當事人離婚。同時還應注意:

1、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家庭義務。

3、夫妻分居已滿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則不能認為已具備准予離婚的條件。

4、夫妻分居與否、分居是否滿二年,都不是當事人訴請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雖無分居事實或分居未滿二年,也應依法准予離婚。

四、如何調查蒐集分居的證據

什麼是「分居」的事實,舉例說:同住一套房屋不**間,不算是分居,必須是住在不同的房屋內,雙方不在一起吃飯、生活,這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應著重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其他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比如一方出國留學或工作,這仍不算是《婚姻法》規定的分居;只有因為夫妻感情不和產生的分居才算是《婚姻法》上規定的分居。

(2)夫妻分居已滿二年,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調解和好的可能。一般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收款收據等等;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一般來說,如果在一個城市工作而分居,就視為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明明家裡有房住,但是一方外出租房,從情理說不過去,一般認定為屬於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

(3)對於因為工作原因分居兩地,又存在感情破裂情形的,就很難舉證是因為夫妻不和而分居的,為了證明是夫妻感情不和,最好先起訴一次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後,過一年再起訴一次離婚,因為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第一次起訴判決不準離婚的,繼續分居一年,第二次又起訴離婚的,經過調解無效應判決離婚。也就說,因為工作原因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的,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功,起訴離婚要分兩步,這樣第二次才可能判決離婚。

需要說明的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僅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在司法實踐中,要審查婚姻基礎、婚後感情、感情破裂原因等綜合因素,絕不能生搬硬套法律,這一條件僅是必要條件之一,但未必是充分條件。

當然,如果你堅決要求離婚,那怕法院第一次不準,你也可以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之訴,屆時,按司法實踐的慣例,法院一般會依法作出准予離婚判決的。

3樓:無須有她

在法律上,分居幾年都不能算自動離婚,只能作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判斷依據,即使一輩子分居,只要沒有辦理正式的離婚手續,法律上仍然認為是夫妻關係。不過,分居時間較長的情況下,無論是到婚姻登記處走協議離婚程式還是到法院起訴走判決離婚程式,都是很快就可以辦理離婚的。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准予離婚或者判決離婚。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

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後,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4樓:馬珂律師

你好,分居多少年都不會自動離婚!!!

雙方是否已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分居,只不過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判斷或者認定雙方是否已經達到感情破裂程度的眾多標準中的一個!

如果不能協議離婚,而又沒有任何一方提起訴訟,那麼這個婚姻關係就一直存在下去,

所謂民間傳說什麼分居幾年自動離婚完全是以訛傳訛!

真正和法律沾點邊的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可以作為認定感情破裂的條件

可是不起訴法院才不管,又那裡來的認定?

所以根本沒有自動離婚這個概念.只有民政局和人民法院可以處理離婚關係。

5樓:支建華僧秀

不能,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一方請求離婚的理由,經調解無效可以判決離婚。但此種理由如對方不予認可則很難舉證~!

6樓:水瀾語

不算。在法律上,分居幾年都不能算自動離婚,只能作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判斷依據,即使一輩子分居,只要沒有辦理正式的離婚手續,法律上仍然認為是夫妻關係。32

7樓:匿名使用者

廣州律師:沒有自動離婚一說,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可委託律師協助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只承認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根本不承認所謂的自動離婚,夫妻即使分居三百年,只要雙方還活著,還是夫妻。

9樓:儒雅的人間煙火

如果三年內沒有聯絡,沒性行為,可以通過法院申訴自動離婚,如法院調查屬實,可自動離婚。不過法院先會調解,調解不成,會通過民政發放離婚證書!

10樓:分分鐘丶丶

分居滿兩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了,法院應該會批准離婚的。

11樓:上兵0伐謀

不是自動離婚,拿出相關證明,可以單方面去辦理離婚手續了

夫妻分居三年就可以離婚,問題是分居三年怎么拿證據證明

您好,怎麼證明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 證據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證據2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證據3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 分居 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證據4 ...

法律到底有沒有分居三年自動離婚

法律沒有分居x年自動離婚的說法,無論分居多少年你們也還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因為合法的婚姻關係是通過民政登記手續建立的,因此,要解除也必須通過法律程式才能夠解除!離婚一定要通過合法程式才能實現,有兩種方式 1民政局協議離婚 2 法院訴訟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程式,一是雙方協商一致,親自...

夫妻分居幾年可以自動離婚,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婚姻法中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商不成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