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守門的電燈泡
雖然籃球是競技性運動,在法律上被球打死都沒你的事,但這隻限正規的比賽中。因為你是自發的,但如果在學校禁止的時間,明令禁止打球,你還打就付百分之90,他本人百分之10。但如果這個時間沒有禁止打球,但沒老師組織的話,但在教學時間,或自由活動時間,學校只承擔百分之30,他本人承擔百分之10,你承擔百分之60。
有老師組織,學校承擔百分之70.你百分之20,他本人百分之10
我提醒你,最好說點好話,因如果真的走法律的話,他還可以要誤工費,看病車費(看發票支付),精神損失費(僅限法庭審理判決時支付)。這些都是法律支援的,所以你真的不賠走法律就不止這些錢了,最好私了,人家真走法律,想要多貴的你和校方都要承擔。相關知識你可以查意外傷害法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誰的行為致傷,行為人負責;行為人未成年的,其監護人(家長)負責。
二、自己導致受傷的,看學校是否存在過錯,如學校相關設施安全存在問題導致傷害等,學校有過錯,學校負責;如學校無過錯的,則:
三、當事人是否未成年人。已成年的,自己負責;未成年的,學校承擔補充責任,當事學生的監護長(家長)承擔主要責任。
3樓:哀悼繁華
你根本不用陪他這麼多,他是在找茬。籃球本來就是對抗性運動,受傷難免的。不陪他,不行就找學校處理,再不行就找警察叔叔~~呵呵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怕他
他是敲砸你
要是我我就不賠
5樓:萌澀的文件鋪子
多商量下吧,自己是理虧的,在法律上也一樣,樓上這位說的很詳細,該自己承擔的還是要承擔,以後要多注意了。望樓主早日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你 他 還有校方各承擔一部分責任 問問保險公司給賠償麼?
7樓:
怎麼說呢 要是你手中要的話 就賠吧
初一學生放學後和同學在學校籃球場打籃球的跑步和搶球的過程中發生碰撞並造成骨折學校和同學有責任嗎 10
8樓:夕顏夕夏
如果對方是故意的,那他當然需要負全責任。但是大多可能是不小心的,因為是在打籃球,本來就會有碰撞。這種情況下,同學和學校都應該付部分責任,但不是全責。
畢竟其實是一個意外,同學也是無意的。不知道是你的孩子還是你本人,也該明白對方不是故意的看情況不要逼得太緊,畢竟之後還是要回校和同學繼續一起上學的,不要把關係打壞。
9樓:好子
肯定學校和同學都有責任。學校負管理責任。
同學應負撞傷責任。
兩方都要負責任的。
10樓:飛少d灬雨天
也有責任,但是責任**是弄傷你的同學,學校必定會付一些責任。 望採納 願早日**
11樓:db破臉
同學有責任,學校沒責任
健身房會員在健身房籃球場打球,工作人員橫穿球場造成兩人相撞,工作人員意外受傷,如何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健身房方面的過失。
這是他們的人員受傷了,要是打球的會員受傷他們的責任更大。
這就是要健身房方面全權負責了。
這就好比射擊場,明知道場地內不可出入,射擊場員工還擅自闖入導致受傷是一樣的。
這怪不了射擊人的。
當然,會員處於人道精神,可以做一些補償或者慰問品即可。
在學校打球受傷誰負責?
13樓:
學校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7條是針對未成年人的,學校對未成年人在校內的傷害承擔「補充責任。」
如果有保險就讓保險公司賠~
14樓:小傅情感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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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針對上述情況,其一,關於學校是否要承擔相應責任要看情況而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因而如果學校未盡到合理的管理職責,那麼可以要求校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二,對於此情況可以按過錯原則承擔責任,如果對方存在過錯,那麼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你方也存在過錯,那麼可以減輕對方的賠償責任。其三,上述情況建議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無果,那麼可以保留相關證據通過訴訟的法律途徑進行處理。
15樓:雜草在聆聽
學校要負責 ,因為學校有監護權 碰到過類似的事情
直接找學校交涉 最好私了。。
就這麼簡單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是那同學要賠,學校沒什麼責任,除非學校強逼你打球
17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責任
承擔的比例不一樣 事故型別不一樣
你這個 學校承擔的不多 因為 不是學校硬體設施問題但是也有責任
具體 問問律師
18樓:璩如彤
在非別人所為,而且不是學校安排的組織打球的話,就與學校無關。你可以在馬路上,把自己的手弄傷,你就能向該馬路管理局的人找陪嘗嗎?
閒人在籃球場散佈被打籃球撞傷,怎麼劃分責任、要求賠償所有醫藥費、還有半年的務工損失
19樓:郭某某律師
民事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法院起訴
被撞人的主張不超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賠償專案和標準,法院就會支援
按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證據由法院劃分責任比例
20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賠償醫藥費,沒有賠償誤工費這個說法
學院打籃球比賽時在球場內撞到撿瓶子的大媽誰的責任
21樓:匿名使用者
前段時間正好有個案例,你可以參考下。
六旬大伯進籃球場被撞成九級傷殘 籃協賠12萬
寧波一位大伯飯後散步,走進籃球場被一名球員撞成九級傷殘。籃球場管理者和組織球賽者要不要擔責?近日,寧波海曙法院判決了這樣一起案子。
大伯進籃球場被球員撞傷
渠大伯今年63歲,山東人,2023年到寧波打工。
去年9月11日那天晚上,渠大伯飯後散步經過寧波中山廣場籃球場,看到裡面正在進行籃球比賽,便想進去看一看。他原本打算從球場南門進,然後走去看臺坐會兒。
誰知,渠大伯剛走進入口才一分鐘,正在激烈比賽中的一球員為搶球衝出邊線,正好撞到了渠大伯身上。渠大伯當場倒地不起,被人送進醫院急救。
醫生診斷渠大伯的右股骨頸頭下骨折,後來在手術中進行了人工全髖關節置換術。經鑑定,渠大伯被評定為九級傷殘。
具體是被哪個球員撞倒的,渠大伯已經沒有印象,只記得那名球員穿著紅色的球服。而那場球賽的組織者寧波市籃球協會沒能提供當時撞人球員的具體身份,今年1月,渠大伯一紙訴狀把寧波市籃球協會和寧波市社會體育指導中心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賠償殘疾賠償金、醫療費等近2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主辦方:大伯自己也應擔責
渠大伯認為,寧波市籃球協會作為籃球賽的組織者和主辦方,寧波市社會體育指導中心作為該場地的經營管理人,二者理應在場地周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告知觀眾**比賽的安全距離,同時應該安排安保人員進行管理巡場,保護場地內所有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而二者沒有盡責,才導致自己被撞受傷。
事發後,寧波市籃球協會承諾願意承擔自身以及撞人球員應承擔的侵權責任,並在渠大伯住院期間墊付了5萬多元的醫療費。但同時提出,作為成年人,渠大伯應當知道籃球比賽系高強度對抗運動,理應合理估計激烈的球賽存在潛在危險,但渠大伯還是選擇進入球場並且沒有在看臺上**比賽。因此,渠大伯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官說法:籃球協會承擔60%責任
承辦法官表示,籃球比賽本身是高強度對抗運動,正常情況下,觀眾應該在看臺上看比賽,比賽中運動員的注意力均在賽場上。在激烈的比賽過程中,運動員為爭搶球衝出賽場邊線是合理行為,不存在過錯。而渠大伯認為那名把他撞倒的籃球運動員有直接的侵權責任,法院不支援這一訴請。
寧波市社會體育指導中心與寧波市籃球協會之間是場地租賃關係,指導中心具有提供符合比賽條件的場地以及保證場地設施能夠安全使用的義務。但渠大伯的受傷不是基於場地設施的瑕疵造成的,所以指導中心不需承擔責任。
而寧波市籃球協會應負有安全保障責任,但其在比賽期間沒有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一定侵權責任。渠大伯自己也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也應負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寧波市籃球協會承擔60%責任,賠償12萬多元。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學校舉行的正式比賽,那麼責任是學校的,如果比賽不是學校組織的那麼學校不負主要責任
23樓:紅袍畫眉
學校的責任!放閒人進來保安失職。
孩子闖進正在打球的籃球場摔斷了腿,責任在誰。 10
24樓:魁
正常來說雙方都有責任,人把小孩弄斷腿,所以有責任,而小孩跑進球場,父母也有責任。但父母的責任比較大,沒去阻止小孩,事情的起因是因為小孩跑進去,如果沒跑進去就沒事。所以,總的來說,你們應該出一些醫藥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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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序 基礎檢測平整度 每3米標一個點,將3米直尺輕放於任何相鄰兩點之間,用塞尺測量最大區域性凹陷不超過2毫米,即為合格點,測量總點不應少於10個。平整度合格率達到85 即為合格,85 94 為良,大於95 為優。清除場地內的垃圾,進行基礎檢測並做好記錄,清掃積水,晾乾後,用吹風機將場地內的塵土吹...
太原籃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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