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如果事實不清楚···不是輕微的案件是不能自訴的,但是··要是公安不立案,檢察院也不受理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自訴。
法院立案了之後和伱現在公安不理伱差遠了···起碼還有時間限制···伱去自訴吧··沒律師可以要求提供,至於他承認不承認不是太重要的,伱要清楚··即使他承認了,沒相關證據與之相對應證明,也不能定罪。
他不承認,要是有相關證據能證明他的罪行也一樣能定罪。
這種事情找人證應該不是太難吧。具體情況我不清楚···伱也可以去檢察院反應···事情其實挺好解決的。
2樓:無敵贏魔
去上級法院。你當時沒有拍照?.可以讓醫院開出證明啊!
3樓:醋樂嬌幢瀾儇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八十八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構成輕傷的形事案件既可以由公訴機關提起公訴,也可以由當事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訴。至於你所擔心的收集證據的問題,作為自訴人應當向法院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供法院在審理時用以查明案件事實。如果當事人認為提交證據有困難,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弱勢群體,會受到哪些傷害和欺負(我要幫助他們)
4樓:匿名使用者
捐錢不是最好的辦法,我看,應該去保衛他們的社會地位,因為他們老是被瞧不起,而且有時被別人排斥。
5樓:網友
主要是靠**的政策扶持,這個群體太大,個人幾乎無能為力,即使能幫上的也是杯水車薪。
什麼傷害可夠成刑事犯罪
6樓:靜的窒息
通常情況下受害人達到輕傷標準就構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樓:北京庫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傷害程度達到輕傷的標準就可以進行立案追訴,傷害程度一般以司法鑑定為準。
8樓:a輕雲t微月
參考輕傷鑑定標準,重傷鑑定標準。
9樓:阿拉牛
法醫鑑定輕傷以上就構成刑事犯罪。
**後受傷的人是不是弱勢群體
10樓:資訊小官兒
在目前人類力量還無法抗拒的**這樣天災面前,任何人類都是弱勢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啊,也有強者受傷。
12樓:匿名使用者
受傷的都是跑得慢的。
13樓:網友
殘疾、沒錢、沒人管的才是。
修改病句:修正案(八)草案對刑法現有的一些規定作出修改,加大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核對某些犯罪。 5
14樓:潮天羽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集中體現了刑事立法因時而變、與時俱進的指導思想,體現了適應刑法現代文明演進需要的指導思想,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指導思想,體現了呼應社會民眾關注公共安全和關心自身權利的指導思想。正是這些指導思想促成了此次《刑法》修改的成功,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新的法律根據版本,但從理論的角度講,《刑法》還存在著進一步完善的餘地。
15樓:
正確:修正案(八)草案對刑法現有的一些規定作出修改,加大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核對某些犯罪的打擊力度。
原因:缺少成分。
16樓:匿名使用者
修正案(八)草案對刑法現有的一些規定作出修改,加大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核對某些犯罪的打擊力度。
17樓:匿名使用者
句子末尾加上「的打擊力度」
我朋友輕傷害,是刑事案件嗎
18樓:網友
廣東胡律師:
如果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為「輕傷」的話,那就構成了刑事責任,那樣的話就趕緊找律師介入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屬於刑事案件。
20樓:
如果經法醫學鑑定,輕微傷,民事責任,輕傷或以上,刑事責任。
用360就用不了qq,用了qq就用不了360受傷的總是我們弱勢群體啊!!誰來幫幫我們!!
21樓:匿名使用者
恩。我 也退了。。。本來他們的戰爭,我也沒有什麼興趣。
但是qq來這招。我很不喜歡。。大不了換別的軟體形式聊天咯。
反正沒有qq又不會死人。。。qq把自己看的太高了。
22樓:梓小竹
馬化騰腦殘了,這麼做事自己挖墳!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上qq就上msn,媽的,支援360,360你也出個聊天工具吧,我們支援你。
24樓:匿名使用者
關掉360在上qq 在開360可以一起用。
弱勢群體求助
25樓:夏夏
證明和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范瑋琪稱未傷害過張韶涵,那她爆出梁靜茹離婚訊息也是無意
可能人家自己的定位是小白花傻白甜,但是她的所作所為在外人看來像是白痴一樣 不能叫無意,娛樂圈的事情,經過這幾年的浮浮沉沉,那些個大西瓜事件,也都足以說明這水有多深了。當然范瑋琪也算是公認的大嘴巴,守不住祕密,或者就是塑料姐妹花,專門坑隊友的。所以人品不咋的,很多人都不太喜歡她。是不是無意她自己知道,...
求懂法律的朋友進來幫下忙(刑事,故意傷害)
補充 1 現在沒有幾個人願意出來作證的 你們可以在和目擊者交談時錄音以作為證據,但錄音證據證明力較低,最好是多幾人作證。另外,如果有其他證據能證明打人者是誰,就不要提交錄音證據 以目擊者日後與你們反目。2 是重傷,肯定會追究刑事責任了。確定老人是否有精神障礙,其實對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沒有任何幫助,只...
故意傷害刑事拘留是不是過三十七天才逮捕
這種說法不全面。刑事拘留最多37天,而不是必須要到37天才會被逮捕。不管是涉嫌故意傷害罪還是其它的犯罪,都有可能在37天之內就被批准逮捕。故意傷害刑事拘留是不是過三十七天才逮捕 這種說法不全面。刑事拘留最多37天,而不是必須要到37天才會被逮捕。不管是涉嫌故意傷害罪還是其它的犯罪,都有可能在37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