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就要離職了,人事要求籤保密協議,我可以不籤嗎? 200

2024-12-22 03:30:17 字數 3513 閱讀 9846

月底就要離職了,人事要求籤保密協議,我可以不籤嗎?

1樓:向天再借一把刀

月底準備離職,人事要求你籤保密協議,你可以選擇不籤。

第1種做法:公司既然要求你籤保密協議,那麼你可以和公司申請一筆保密協議的費用。

第2種做法:公司既然要求你籤保密協議,只要他不當面讓你籤,你可以找你同事代筆。如果你喜歡這個行業,還可以在這個行業繼續工作。

2樓:柳綠更帶煙

對於有些單位,在離職前確實是需要籤保密協議的,所以說最好還是籤一下比較好,畢竟流程也得走走,對自己的發展也構不成什麼實質性的影響。

3樓:生活**

不可以,籤保密協議是你的義務和責任,國家相關法律也允許企業向離職員工要求籤署這樣的協議。

4樓:網友

可以籤的,但是每個月要有補償最多兩年應該。如果沒有補償等於公司違約,協議作廢。

5樓:楊小小小小肥

你當然可以不籤,遇到這些事情你要是持害怕的心態,那麼他們就是靠這個來壓迫你,法律是你的堅實後盾。

6樓:綠葉藍色

這個就要看你在什麼崗位上了,如果是在重要崗位上,保密協議還是要籤的哦。

7樓:億萬部落格

簽了也沒事。

畢竟公司人那麼多。

即使透露出去誰也不知道誰說的。

就是給個人的警示。滿意。

離職要籤保密協議嗎

8樓:李會民

法律分析:需要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同約定,態粗用工單位可以與員工籤保密協議並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但公司需要向員亮指工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敬閉配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離職必須籤保密協議嗎

9樓:譚軍

法律分析:離職是否必須籤保密協議,由勞動者從事的工作性質來決定。如果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那麼離職時就需要承擔保密義務,可以簽訂保密協議。

除此之外,並且用人單位還可以約定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保密協議,就算是合法帆攔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帶碧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蠢轎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辭職出來,單位讓籤離職保密協議,籤不籤

10樓:何帆

辭職後公司要求籤訂保密協議,是可以緩姿簽署的,但是公司必須給於一定的補償。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擾數絕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資訊,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資訊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資訊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畢廳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協議的訂立,必須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是雙方真是意思的表示。

不籤保密協議不辦離職

11樓:潘達談娛樂

不籤保密協議不讓離職不合法,保守商業機密是員工的義務,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競禪改業限制條款,並按月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擅自洩漏商業秘密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沒有法律規定,辭職必須簽訂保密協議。保守商業機密是員工的義務,無論籤還是不籤都應該執行。簽訂保密協議應該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用人單位方面把「未籤保密協議」作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

2、如果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應當承擔保密義務,可以簽訂保密協議,並約定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這種情況下籤訂保密協議是合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則必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一般2年)不得從事相關職業,同時可以按月得到該公司支付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皮譽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因賀握判此,用人單位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保守商業秘密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禁止員工在職和離職後傳播、洩漏單位商業秘密。在做出保守商業秘密約定後,按約保守商業秘密就成為勞動者的義務,違約 就要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按當事人自願。

5、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協議的訂立,必須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是雙方真是意思的表示。

6、但是,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絕對權,不以商業秘密所有權人是否與職工簽訂保密協議為前提,無論企業是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者企業是否支付給員工保密費,在法定的秘密保護期限之內,員工在職與辭職之後都應當就工作中所接觸到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7、擅自洩露商業秘密,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員工是否簽訂保密協議,都應該在保密期限內保守商業機密,保密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在2年內不能從事相關職業。

離職後公司要求籤保密協議可以不籤嗎?

12樓:符志峰

法律分析:可以,從公司離職不一定要籤保密協議,從公司離職拆冊的,要不要籤保密協議,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答此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清御迅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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