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學校,如何依法依規進行教師請假考勤管理?

2024-12-26 19:10:09 字數 1899 閱讀 6066

1樓:餘溫

一學校從書記校長到中層幹部年級組長,要首先以身作則,做好教師職工表率。二老師更在乎這份尊重與關愛,制度不宜過於苛刻,要關注到教師的現實需求。

2樓:培劇光

一是有「法」可依。二是幹部帶頭。三是適度彈性,四是堅守底線。依法依規本來應該是個人份內之事,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自覺遵循學校的規章制度。

3樓:社會熱點評析

義務教育學校應該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請假考勤管理,但是在依法進行管理的同時也應該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些時候得視情況而定。

教師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4樓:吳佳文

法律分析: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其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工作年限不滿雹和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依據:《企業職衫配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或肆指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教育局對學生學校請假的制度是什麼?

5樓:惠企百科

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學虧枯生工作的管理,規範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請假規則。

一)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

事假:因家裡發生重大事情而無法繼續在學校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能請事假,請事假一定要家長親筆簽名或親自**告知班主任(輔導員)。

病假:因身體不適而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或銷假)時需提銷腔供醫院的病歷、發票等證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長親筆簽名的請假條,如事情緊急可由家長親自**告知請假,並於事後補齊請假手續。

公假:因參加學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動而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必須有班主任(輔導員)簽名。

二)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虧空衫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三)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必須上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請假後方可。

第二條請假流程。

一)請假的同學首先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領取假條,並按要求填寫後方有效。

二)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內由系部審批,超過三天由主管院領導審批。

第三條補假手續。

一)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請假,必須在一天內辦理補假手續並說明情況,若本人無法到場,則由學習委員代其辦理請假並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給班主任(輔導員)說明情況。

二)學生假期滿後無法到校,必須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給班主任(輔導員)解釋原因,獲批後方可,並辦好續假手續。

第四條續假手續。

學生假期滿後需繼續請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依照請假流程辦理。

第五條銷假。

請假期滿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時間以曠課處理。

第六條其它。

一)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編造理由,對此類行為者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並給予紀律處分。

二)上課期間,學生因病或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假,並及時報班主任(輔導員)批准。

三)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每天實際所上課數計算。

四)每學年請假次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數的四分之一,否則予以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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