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裁員離職協議裡工作年限寫兩年半和兩年九個月的區別?
1樓:網友
理論上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但是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除非單位比較正規按照法律規定和你的實際工齡計算經濟補償金,否則你必須要提供證據證明你的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沒有提起30天書面通知你的應當再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
另外,單位未在你入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你從入職滿乙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或者是解除勞動關係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所以有區別的,就是補償金多少的問題。
2樓:wcg選擇
區別不大,所獲得的離職補償均為三年。
3樓:網友
裁員協議因為有補償最好諮詢公司具體補償標準,工作年限最好按照最長年限來寫這樣不論發生什麼事在時間上都不吃虧。
4樓:井依心
兩年的只有兩年辦好,兩年09個月的都是一樣的,就只有兩個月半的那個經濟補償金可以了,都是一模一樣的。
5樓:網友
如果你是因裁員離職,工作年限兩年半和兩年九個月還是不同,在單位給你補償金上至少會少給你半個月工資。
6樓:愛白柏
這有什麼區別嗎反正都要辭退你了。無非就是給你一筆離職金嗎?
簽了2年勞動合同,幹了七個月公司裁員讓離職該怎麼賠償
7樓:南京胡志丹
裁員沒有經過工會同意報勞動部門批准的,是違法解除,上班半年未滿一年的,支付兩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8樓:網友
1、公司裁員是否合法,即是什麼原因裁員?裁員原因是否屬實?
2、如果是合法的裁員,你可以拿到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還要增發乙個月工資。
3、如果違法裁員,你可以要求再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給予二倍的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
4、具體問題,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瞭解。
5、公司總人數是多少?這次裁員人數是多少?
9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是1個月工資,如果公司未提前乙個月通知你離職,還要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通知金。
10樓:伊流
不滿一年,超過半年的,補償乙個月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給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在公司工作8年又簽了5年的勞動合同,現公司要裁員,要求個人寫離職申請後才安排去別的公司上班,合法嗎
12樓:
自己寫離職申請,最後把你裁了,經濟補償也沒有了。別上當。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13樓:深圳張勇
1,你們不要寫自動離職申請,不然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公司要裁員,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本人在公司幹了一年半,今年新簽了三年合同,現在公司要裁人。要求在一星期之內辦理離職手續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做法正確,您拿錢走人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扒掘桐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散判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春坦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5樓:時年樹木
合同不到期企業不能單方終止。
16樓:周先生方先生
兩個月的工資 不給就去勞動局告。
17樓:網友
打**給民政局去問一下。
求助勞動法,我和公司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應該還有一年合同到期,今年12月15單位裁員通知我離職不要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還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啊,因為五險一金給你交到這個月,法律上是沒有解除的。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費可以走醫療包下進行報銷,醫療期內企業不能解除合同,醫療期結束後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
建議找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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